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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改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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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5-21 0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7年4月5日頒布,並在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在過去的13個月里學界對此給予了廣泛關注,也表達出最為擔心的問題———由於公民的關注度不夠,出現條例遇冷的情況,或許根本就沒有公民去向政府部門申請與自己生活、生產、科研相關的信息公開。

    在剛過去的一個星期中,現實情況打破了學者
的憂慮———各地均出現訴訟或舉報。5月1日,韓甫政以公民身份向國務院寄出舉報信和建議書,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關於教育、衛生、住房等方面的「國家標準」;5月5日,上海律師來到河南省環保局,遞交了一份《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申請書》,成為向河南省環保局申請公開環境信息的第一人;更有市民已經走上了行政訴訟道路,湖南汝城的5名退休工人以「信息不公開」為由狀告汝城縣政府,但縣市兩級法院均未受理此案。顯然,對於這關乎切身利益的法律,民眾是有備而來的。

    事實告訴我們,公共信息的公開從來不缺乏自下而上的監督,問題在於是否賦予民眾可行、有力的監督途徑。學者之所以擔憂條例受到冷遇,依據在於,在這部條例之前我國已經有了一些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但一直沒有被當地的民眾廣泛運用,甚至連知曉度都不夠。而這一條例的出台充分顯示了中國打造「陽光政府」的勇氣,尤其表現在信息公開領域引入訴訟解決機制,所以民眾開始顯得底氣十足,可預期地爭取自身的知情權。

    作為義務主體的政府部門又是否能適應,並且自上而下地應對這種「公開」?情況總有讓人欣慰之處。「五一」期間,不少政府部門的網站都在悄然變臉。衛生部、農業部、環保部,以及就連公眾覺得很神秘的審計署,都在網站開設了信息公開的專欄。點擊進入后,可以看到這些部門信息公開的目錄、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路徑、指南等。與此同時,也總有固步自封的陳舊思想如影隨形。在之前的專家調查中,相當的部門準備工作被認為不及格,準備工作的遲滯在條例生效后表露無遺。只要想找託詞,借口總是多姿多彩的———比如時間緊迫配套工作還沒做好,或者信息還沒收集齊全,又或者信息公布平台仍在搭建。更讓人感到難堪的是,甚至連本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知道應由誰來公開信息。於是,所有舊戲碼如常上演———接到信息公開申請時「不知所措」,推脫需要「請示領導」,甚至乾脆直接迴避責任,當場認定為「不可公開信息」,或將申請要求推給信訪部門———似乎除了條例生效之外,一切都沒變。以條例新實施作為理由為自己開脫,顯得最不可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早在去年4月份就已經頒布,這長達13個月的時間裡就不足以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制度準備?

    究其原因,有專家指出,是因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不易受到政府機關和行政首長給予持續性的、足夠的關注。然而,這種關注已非號召意義上的關注,而屬於法定義務上的強制要求,如果有行政機關或政府人員常會忘卻這種職責,那麼,現行規定的問責制度應能助其一臂之力。湖南汝城出現的首例「政府信息不公開案」以超乎尋常的速度走完了行政訴訟道路,讓人莫不感到惋惜,開場白尚未結束便已匆匆落幕。但無論如何,「信息公開」作為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重頭戲目已經上演,誰會在這裡叱吒風雲,誰又會落魄不堪,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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