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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震驚中外的四川大地震,災難性巨大,單詞片語無法來形容該地區的傷心痛苦的事例!但願天佑中華民族!災區民眾早日脫離危險,生活恢復往日的秩序!
今天在看網路間的新聞時,我看到最多的事例!就是,在地震災區的人民,本來生活很穩定,安居樂業!買房置產!可這回地震中,許多家庭的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在地震中毀於一旦,全沒了,災民傷心痛苦之餘,無暇顧及其它!
現在年輕人,都流行結婚買房.有錢的人就一次性花了足額資金買房;但是並不是全部的年輕人都選擇一次性把錢全花在夠房上!相信那裡的許多人因條件允不許,選擇了部分銀行貸款供房,在每月去銀行,按時按額還房貸!問題就在這裡,因為這次大地震,許多地面上的建築物全倒塌了,當然包括了,學校,居家,醫院,工廠,公司單位等等建築設施!試想,當倖存的人們看到失去了親人和住房,心裡絕對難過,問題就在這裡!
張三和李四因結婚登記后,在地震前幾年,在災區那裡,買了套房屋,價值不菲,而他們選擇了向銀行部分借貸,終於辦完了手續,高興的入住其間!而這場毫無預兆的大地震,把他們的住房毀於一旦,張三還是生死未卜,而李四幸好被搶救及時,僅受輕傷!幾天後,經證實,張三不幸在這次事故中喪失了生命!李四在痛苦之餘,忽然想起,月底將是當初和張三共築愛巢時的還貸日!每月要幾千元吶!該怎麼辦?張三沒了,房也沒了,那房貸怎麼辦?現在自己的收入低,之前都靠張三高收入供款!現在張三不幸走了!這當初的房貸是繼續供還是不再供呢?.......
就這個事例,我向一位銀行工作的朋友遠程請教!他從銀行的角度說,這筆房貸餘款肯定是要還的,雖然房沒了,可不關銀行的事,當初的房貸協議書是說明要還清的,還是雙方自願簽名的!所以這筆房貸的錢無論只剩下李四時也將還清!如不還就是違法......
我看后,對他回復說,地震后,因房沒了,張三也沒了,可日子還得過,李四因收入不足以還當初的房貸,可選擇不再向銀行還貸,這符合她的實際現狀........
事後,李四選擇和王五結婚.而王五在和李四結婚前就個人買了住房,也是選擇部分向銀行借貸.因怕和李四結婚後,因李四的前房貸會影響他的財產權,於是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和李四婚前個人財產協議書,說明了了現在的房產屬於王五,和李四無任何關係!如銀行因李四的前房貸的事,找都是找李四.和王五與王五的住房無關......
然而,朋友還是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此假設的事例,說,李四和王五結婚後,王五必須承擔李四前房貸的義務,還錢給銀行!如不承擔責任的話,銀行將按有關條例,對他執行沒收他們的財產(含他的房屋)......
收到他的回復后,我馬上有反駁他的所言,王五已經和李四簽定了婚前個人財產權協議書,李四的前房貸和他無關,銀行沒權沒收他的財產(含王五的房產).再說,李四的前房貸也不是她一人的責任,銀行憑什麼來沒收王五的個人財產?......
朋友又回話了,銀行執行的相關條例當初和受貸款方協商好的,無論如何都必須有當中一人來承擔責任等等!還舉了許多例子什麼的!......
我看后,便停了下來,訪問了10多個來我店鋪買東西的客戶,說明這些事,他們的回答毫不遲疑,不再交了,理由是,房子沒了,人也沒了,部分財產也沒了,銀行也沒辦法他們執行沒收房產什麼的!再說了,他們當初也交了首期和部分每月房貸.其實,在這次的地震中,損失最大的災民他們,而不是銀行.......
以上只是我的假設事例!但這些事例會在以後的事實中存在或已經存在.試問.現實中,如果真的發生以上的事例,個人住房與銀行間的結果到底會是怎麼樣?網上似乎還沒有相關的報道!我正在尋找正確的答案!
而你會怎麼看呢?請留下你的回復!謝謝!
原稿: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72a13901009ab5.html
附2條相關的信息!
1.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62dd401009q58.html
2.http://bbs.5184.com/bbs/viewthre ... &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zsaf 於 2008-5-15 16: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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