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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律師指銀行作偽證 ATM另吐20萬元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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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4-29 08: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04月29日01:11   金羊網   

此前報道:

許霆辯護律師稱部分事實未查清 申請公開開庭

許霆父親稱可以考慮還錢給銀行 聘本地律師

八成網友稱許霆無罪 呼籲懲罰銀行相關責任人

許霆新任辯護律師質疑銀行證據自相矛盾

新快報訊 許霆的辯護律師昨日再次對廣州市商業銀行提供的證據——《完整的流水記錄數據》「挑刺」,據記錄證據顯示,許霆案事發ATM共裝鈔40萬元。許霆、郭安山及其他儲戶共取出19.6萬餘元后,ATM存鈔本應尚有20萬元,然而律師稱,這20萬元款項「不翼而飛」。

證言證據互為矛盾


辯護律師仔細研究了廣州市商業銀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記錄數據》后發現,2006年4月21日下午5時至晚上9時02分,廣州市商業銀行事發ATM的裝鈔記載是:CASHBOX(100):hopper2/2000/1998/OK。經諮詢銀行相關技術人員,該項記載表明:事發當時第一個鈔斗中裝有兩張100元人民幣;第二個鈔斗中裝有2000張100元人民幣;第三個鈔斗中裝有1998張100元人民幣。三個鈔箱共裝100元人民幣4000張,合計40萬元人民幣。但廣州市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的證言卻是:「2006年4月21日下午5時許放入該自動櫃員機20萬元人民幣……」「證言還稱,在案發前幾個客戶取款屬於正常取款。經查賬,自動櫃員機共短款達196004元。」辯護律師介紹,「雖然《完整的流水記錄數據》記載也同樣是在取款近20萬元后,再也未取出款,但此時ATM已臨近掏空。若該數據中確實記載的ATM共裝鈔40萬元人民幣,那麼另外近20萬元人民幣又去了哪裡?」


律師申請二審開庭


辯護律師指出,若反向思考,如果「2006年4月21日下午5時許放入該櫃員機20萬元人民幣」是真實的。那麼廣州市商業銀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記錄數據》就應當是虛假記載,廣州商業銀行為什麼要提供虛假記載的《完整的流水記錄數據》?許霆案中廣州市商業銀行提供的證據中究竟哪些證據是真實的?對此他提出質疑。


據悉,許霆自提交上訴狀后至今已近4個月,此期間辯護律師陸續提出了《羊城借記卡章程》、ATM機差錯原因沒有查清等證據,並向法院提交了公開開庭的申請書。 (新快報)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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