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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用Q幣為部分員工發工資 專家稱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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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4-30 2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年4月30日3:55:2(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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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招聘啟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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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招聘啟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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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搜狐IT在騰訊QQ會員專區看到騰訊兩則招聘啟事,該啟事稱,QQ會員記者團將招聘記者和美工共15名,而給予的工資報酬則是Q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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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騰訊的聲明,QQ會員記者團隸屬騰訊公司QQ會員產品下,負責對騰訊公司QQ會員核心產品的最新動態作及時、公正、全面的報道與傳播,以促進客觀活躍的用戶交流,讓更多用戶透過記者團更深入的了解騰訊的產品文化。同時,騰訊的招聘啟事也提出了對工作人員提出了比較嚴格的申請要求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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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這一招聘行為嚴重違反國家勞動法。()

    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瑛表示,騰訊一旦與員工發生雇傭關係,都必須向其支付法定貨幣,而Q幣不是法定貨幣,因此這一招聘行為嚴重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8]489號認為,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另外,張瑛也認為,即便此次招聘的人員很多是兼職的非全日制員工,根據《勞動法》規定,雙方也應當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不得約定試用期;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而騰訊的這一招聘的啟示,上述原則幾乎都不符合。()

    上海市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雲庭認為,如果騰訊沒有將兼職人員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將造成國家稅務損失。他認為,Q幣不是法定貨幣,但能購買一些騰訊公司的增值服務,具有一定的價值,發放Q幣可以看成是特殊形式的發放實物。騰訊使用特殊的實物——Q幣購買了兼職人員的服務,那麼兼職人員還有一個繳納所得稅的問題,騰訊作為實物發放人,在法律上屬於代扣義務人,應向相關的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為這些兼職人員按照Q幣的實際價值交稅。()

    同時,騰訊以Q幣代替工資的行為也再次引起了關於「虛擬貨幣衝擊國家金融體系」的爭論。()

    有網友認為,騰訊向兼職員工發放Q幣作為報酬,是變相承認Q幣是法定貨幣;騰訊自己構造了一個虛擬王國,而在這個虛擬王國中的虛擬貨幣卻可以成為現實生活中一種等價的報酬,這會對國家的貨幣和金融體系造成衝擊。()

    2006年,一位叫楊濤的學者在2006年第7期的《法制與新聞》上發表文章稱,「Q幣等網路虛擬貨幣一旦與人民幣可以兌換,其後果不堪設想。因為如果Q幣等虛擬貨幣商家無限發行,勢必會衝擊我國的金融秩序。」由此,引起「Q幣將衝擊國家金融體系」的爭論。()

    但同時,計世資訊總經理曲曉東則表示,目前不需要對上述事件太過緊張。首先需要搞清楚騰訊的上述招聘行為是集團層面有計劃的行為,還是僅僅一個部門的小範圍的常識行為。上述現象的影響還需要繼續觀望。()

    截至發稿時止,搜狐IT尚未得到騰訊方面對上述事件的說明及回應。(中國經濟網/搜狐 林豐蕾)
(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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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lelie 發表於 2008-4-30 22:59 | 只看該作者
還擾亂金融秩序吧,騰訊這麼做幹嗎不直接印刷人民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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