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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不要在人權上大賴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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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書生 發表於 2008-4-20 0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王義堂



《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權」似乎是達賴情有獨鐘的一張王牌,他很愛玩,也很會玩,且在外國主子的悉心指教下,玩技漸長,迷惑了一些善良的人們,也贏得了外國主子的喝彩。
  近來,聽到達賴在人權問題上喋喋不休的叫嚷,看到達賴在人權問題上花樣翻新的表演,不由得找來了有關人權問題的兩個《宣言》,一篇是發表於1789年8月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的《人權宣言》,一篇是1948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巴黎會議上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一邊研讀《宣言》,一邊觀看達賴的表演,終於明白了達賴要的是什麼樣的「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然而,在達賴統治下的舊西藏,按照血統貴賤,身份高低,明確規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把人分為「三等九級」,看來,這就是達賴標榜的人權中的「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在舊西藏,達賴不僅是農奴主,而且是邪惡勢力的代表。為給達賴過一次生日,農奴們被活剝下整張人皮,挖出蠕動的肝腸,割下噴著鮮血的頭顱。世上最兇猛的野獸尚且不傷害同類,達賴一夥如此殘害藏族同胞,他們還在「人」的這個行列嗎?達賴讀過《人權宣言》嗎?人權宣言所禁止的,不就是達賴一類的所作所為嗎?達賴有什麼資格講「人權」?

  也許有人說,這都是舊西藏的事了,如今達賴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

  那好,我們來看看如今。《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但就在前幾天,當奧運火炬在法國巴黎傳遞時,一夥受達賴集團唆使的「藏獨」分子把殘疾姑娘金晶作為襲擊目標,幾次試圖搶奪她手中的火炬,最多時有三四人一起撲向金晶。在產生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人權宣言》的巴黎,在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巴黎,發生這種踐踏人權的惡劣事件,讓巴黎這座「人權聖都」蒙羞。這是達賴集團對整個人類人權的挑戰,對兩個《宣言》的褻瀆。請問達賴,該怎樣解讀你標榜的「人權」?

  法國《人權宣言》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可是,在拉薩「3·14」暴力犯罪事件中,暴徒們殘害無辜藏漢同胞的生命、焚燒他們的商店和學校,對這一嚴重踐踏人權的暴行,達賴不僅不予譴責,反而狡辯說:「燒毀的都是賣淫場所。」請達賴回答: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賣淫場所」?這是不是對商店主人名譽的攻擊?退一萬步講,即便是賣淫場所,暴徒們有什麼權力去燒毀?誰給他們的權力?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還能找到你這樣的「人權衛士」么?

  行文至此,總算明白了一點:口中說一套,實際做一套,達賴所說的人權,看來是對人權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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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ei6363 發表於 2008-4-20 02:31 | 只看該作者

達賴(皮)到底是人權鬥士還是種族三K黨?

達賴(皮)說他的自治是要限制漢人移民西藏,可是達賴(皮)又說他是中國人,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土上自由的搬遷要受到限制。那這不是侵犯人權是什麼? 在美國自由搬遷是天賦人權。如果在美國施行達賴(皮)說的限制某一個族群的搬遷自由.這不是黑人民權領袖馬德路的金最痛恨種族隔離制度嗎? 達賴(皮)到底是人權鬥士還是種族三K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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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lu 發表於 2008-4-20 03: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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