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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破了「上海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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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 發表於 2008-4-18 1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陳良宇案破了「上海神話」  

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以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讀到中國官方新華社發布的消息,筆者油然想起2002-2003年期間,我去上海參加學術交流時幾次聽到的相關言論。

言者通常是在上海當官的本地人,級別通常是正處級以上,男女都有。席間議論到近年來報刊上公布的中國著名反腐敗的大案要案,涉及金額往往幾百萬、幾千萬、乃至上億元;一個案子可以讓多個當地官員垮台、坐牢乃至判死刑或死緩。每當談論到這些,席間上海市的官員通常會以如下的評論收場:「還是我們上海好!你看,這十多年來,好多地方都出過大問題,就是上海沒出過事,至多就是『小不拉子'(上海方言,意即地位很低的職員)出點事,倒點霉,正處級的基本上都沒有。」
每當聽到這樣的議論,我都很不以為然。這倒不是我對上海有什麼特別的歧視——在上海讀書的三年多期間,我結交的同學和朋友里的上海人不少;我對上海在管理方面的長處也常常、並且仍然讚揚有加。我很不以為然,是因為這些議論不符合經過實踐驗證的社會科學基本規則和相關的經驗研究,特別是跨社會、跨國家的比較研究。
中國過去十幾年裡腐敗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基本原因乃是:中國的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因此可供攫取的財富逐年增多;社會處於體制轉型的曲折過程中,法規和政策多變且不甚清楚,因此容易讓操作者有意無意地越界越軌;實權部門高度集權,關鍵的日常操作權力又通常集中在「一把手」的手裡,因此有濫用職權的機會;同時,即便發現了手握實權的個別官員濫用職權的嚴重問題,有時也不能及時依法查辦,不能依法處理,也不能及時地通過媒體將其蛛絲馬跡曝光,難以引起高層機關的重視及追究。
在所有這些經濟社會發展特徵和體制轉型的難關方面,上海與中國其他地區相比,並無天差地別的區別,當然在一些方面有程度的不同。因此,上海的反貪廉政建設與中國其他地區相比,只可能有某些方面和程度的不同,而不可能有實質的巨大區別,不能認為中共中央每年重申的反腐廉政建設的任務,對上海完全不適用。如果近年來別的地方時有中級乃至高級幹部的違紀犯法案件被曝光查處,上海多年裡卻一件都沒有,那也許說明,上海的嚴重違紀犯法問題被掩蓋了,少數貪污腐敗的中級或高級幹部受到的監管太弱、受到的保護太強。

果然,新華社的消息揭示,陳良宇的違紀犯法行為,早在1988年就開始了。等到2006年7月初中國高層著手立案調查,陸續發現與他一起嚴重涉案的正處級以上的官員,至少有九人;如果把由官轉商的也算上,就更多了,稱得上是「窩案」。


所以,一個比較大的地區出了一、兩個身居要職的貪官,那固然不是件好事,但也不是什麼很可怕的事,把他們清除出來,就在廉政和法治建設上往前走了一步。而如果很多年裡一個相當大的地區一個貪官都沒有曝光,那反倒可怕了,因為這表明該地區可能已變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小天地,少數違法亂紀的貪官們都有辦法互相勾結,提供有力的保護網,使中國共產黨反貪污腐敗的法規在該地區落實不下去。在中國現有的體制條件下,自上而下的反腐監管,還是比自下而上的要有力得多,所以一定要對那些對上面嚴密封鎖、「滴水不漏」的地方,多看幾眼,特別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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