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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紀委書記涉嫌受賄3152萬將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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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4-15 22: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16:42 新華網
  《財經》記者日前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郴州腐敗窩案」核心人物之一,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將於4月23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曾錦春被指控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

  據悉曾錦春的辯護律師是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邱興隆,曾錦春現羈押於湖南省看守所。

  長沙市檢察院長達三萬餘字的長檢刑訴[2008]第2號起訴書指控: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中共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雲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黃生福等4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111.4萬元、美元4.25萬元、港幣6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3152.25萬元。其中,曾錦春單獨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2628.8萬元,美元4.25萬元;與唐國菊、曾峰、曾雲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482.6萬元,港幣6萬元。此外,曾錦春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960.7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據《財經》記者了解,曾錦春於2006年9月19日下午被湖南省紀委「7·19」專案組實施控制,同年12月1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至此番開庭審理,已歷時一年零七個月。

  《財經》記者獲得的「7·19」專案組初查結果顯示,曾錦春被查處的涉案資金超過8000萬元。但此次公訴中,曾錦春被指控涉嫌受賄3152.25萬元,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約4000萬元計為紅包禮金、投資收益未寫入起訴書。

  實際上,在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一案中,亦有其600多萬元作為紅包禮金所得,既未計入受賄總額,亦未體現於起訴中。

  曾錦春與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同為「郴州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兩人「割據」郴州,以權聚財:李大倫壟斷了郴州各區縣的城建項目,曾錦春則獨攬全市礦權審批。

  從礦山汲取半壁家業

  「曾礦長」是郴州民間對曾錦春的別稱。郴州礦產豐富,礦山利潤成為曾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來源。曾錦春擔任市紀委書記同時兼任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獨攬礦權。

  如郴州瑪瑙山礦是當地富產鐵、錫、鉛鋅礦的國有礦山,為佔有該礦,郴州當地兩方企業發生爭奪。曾錦春在這場礦爭中長袖善舞,左右獲利。據起訴書指控,曾錦春18次收受宏達公司礦主首清文賄賂共計人民幣710萬元,幫助首清文獲取了瑪瑙山礦與水湖裡礦開採合同。但他同時收受礦爭另一方——派安公司賄賂共計人民幣24萬元、港幣6萬元、價值188萬元股份、價值25.6萬元的戒指一對。

  2004年7月10日,曾錦春在郴州賓館會議室主持召開了瑪瑙山礦水湖裡礦合作開採項目協調會議,兩公司礦界糾紛最終解決。2004年至2005年,曾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從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獲得分紅364萬元。

  此外,起訴書記載,宜章縣榮福煤礦礦主黃生福、黃生文共向曾錦春行賄244.2萬元。作為回報,曾錦春幫助黃生福等獲得了煤礦承包權,並為該礦的經濟訴訟案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打招呼。2001年至2006年,曾錦春接受黃生福的請託,分別向宜章電力公司經理、縣煤炭稅費徵收辦主任、縣委負責人、郴州煤礦安全監督辦事處書記、縣環保局負責人打招呼,為榮福煤礦在減免電費、稅費、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

「權力經濟學」

  曾錦春被郴州當地稱為對權力運用得淋漓盡致的紀委書記。

  在「郴州腐敗窩案」眾貪官中,不管經濟不管人事的曾錦春涉案金額最大,甚至遠超市委書記李大倫。起訴書稱,經查,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開支摺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曾錦春及其妻子唐國菊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產和支出能說明來源的摺合人民幣共計5845.0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僅245.83萬元,其餘均為違法、違紀所得。其中將涉嫌犯罪所得用於投資、借款而產生的孳息合計1643.16萬元。

  事實上,正是手中權力的威懾,使得曾錦春在各級各部門幹部中樹立了強大威信。通過「監管」幹部,曾錦春找到了獲取暴利的途徑。起訴書顯示,曾錦春為了給自己行賄的老闆辦事,在各級各部門打招呼批條子,通常暢通無阻。

  2003年至2005年,曾錦春收受礦主黃江武賄賂總計232萬元,起訴書詳細記載了曾錦春黃江武的權錢交易:曾錦春分別向郴州市政府負責人、桂陽縣政府負責人和時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的楊秀善打招呼,為黃江武辦理採礦許可證提供幫助;向汝城縣縣委負責人打招呼,為黃江武承攬汝城縣小垣礦尾砂庫尾砂部分處置權提供幫助;為黃江武煤礦的聚眾鬥毆案從輕處理向桂陽縣委負責人、桂陽縣公安局負責人打招呼,均暢通無阻。

  紀委書記的手還能伸入銀行。2002年8月左右,周丁元為了承攬中國人民銀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金庫項目的土建工程,送給曾錦春10萬元。曾錦春即給支行行長打招呼。同年9月,周丁元以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的名義中標。

  收了老闆錢以後,紀委書記還可以用權力幫助老闆報復幹部。2005年10月,貴達礦井的礦工因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股東黃江武、肖興旺商量報復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為此,黃江武到曾錦春辦公室送給曾8萬元,請求曾錦春查處趙德忠。曾錦春遂於2006年2月、6月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趙德忠。

  郴州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

  曾錦春被抓后,郴州市民竟燃放煙花鞭炮相慶。

  2006年12月,據權威報道報道,「7·19」專案組初步查明,曾錦春涉案金額高達近8000萬,其中曾的情婦鄺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萬元;另外,曾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縣公安局原局長雷軍家產逾1000萬元,涉嫌賄賂金額約700萬元。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現年61歲的曾錦春系郴州汝城縣人,1968年畢業於湖南師範大學,任職於湖南省革委會和廣州軍區;后返回家鄉,歷任臨武縣委書記、郴縣縣委書記,之後調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1995年2月,曾錦春進入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紀委書記,在紀委書記任上長達11年。

  自副市長雷淵利伊始,「郴州官場窩案」併發,包括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原市長周政坤等黨政領導相繼落馬,總計160餘名黨政官員和商人牽涉。

  據《財經》記者了解,在曾錦春之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4月12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開庭審理,該案目前尚未宣判。2007年11月5日,郴州市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則被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19年。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執行有期徒刑20年。(歐陽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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