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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宣言」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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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芝加哥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之「國際『聖經無誤』協 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制訂並發表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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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16 | 只看該作者

序言

無論是今 天或是在歷代基督教會中,「聖經的權威」一向是關鍵的議題。舉凡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均蒙召要謙卑而忠誠地順服神的話成文的道,藉此來表明他們真 是主的門徒。人若在信仰或行為上偏離聖經,便是對主不忠。聖經所說的全部是真實的、絕對可信的;承認此基要真理,我們才能徹底了解並正確告白聖經的權威。

以下的宣言重新確認聖經的無誤,表明我們對此真理的認識,並警告絕不可否認之。我們深信:否認聖經無誤,就是撇棄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證, 也就是拒絕順從神所宣告的話語──而順從神所宣告的話語正是真基督徒信仰的標記。現今有些基督徒在偏離聖經無誤的真理,而世人又普遍對此教義有所誤解;面 對這種情況,重新確認聖經無誤的信仰,實乃我們當務之急。

此篇宣言包括三部分:(一)宣言概要;(二)確認和否認的條文;(三) 解釋說明。這篇宣言是經由在芝加哥召開的三日研討會後訂出的,參與簽署宣言概要及條文者表明:他們確認自己堅信聖經無誤,彼此勸勉,並激勵所有基督徒,要 大家增進對此教義的認識了解。我們承認要在時間短促緊湊的會議上,制訂出一份文件,難免有局限之處;我們也不認為這份宣言具有信條的份量。然而,大家聚集 討論加深了我們所懷的信念,為此我們深感喜樂。我們也禱告:盼望這份我們所簽署的宣言,能使我們的神得著榮耀,促進教會在信仰、生活和使命上改革更新。

我們不是為著爭辯,而是本著謙卑和愛心將此宣言公諸人前,我們也願靠著神的恩典,定意在日後任何由此宣言而起的對話中,繼續 持守這種精神。我們樂於承認:許多否認聖經無誤的人,在信仰生活其他方面並未顯出他們否認此真理的後果;而我們也知道:我們這些口裡承認此教義的人,未能 在思想行為和傳統作法上真心遵從神的話,以致生活中所行的經常與此教義相左。

我們歡迎任何人根據聖經本身的亮光,提出本宣言需要增補之處。我們所宣告的,是以聖經絕對無誤的權威為根基。我們不認為我們的見證是無謬誤的,所以,任何幫助,只要能加強我們此篇為「神的話」作的見證,我們都無任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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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17 | 只看該作者

宣言概要

1. 神就是真理,凡從他口所出的皆為真理。神已經默示聖經,為要以此向失喪的人啟示他自己,藉著基督顯明自己是創造者與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為他自己所作的見證。

2. 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聖靈的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凡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均具有無誤的神聖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應當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我們必須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應當領受。

3. 聖靈是聖經的作者,他不但在我們裡面見證聖經為真實,他也開啟我們的心,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 聖經既是神所賜的,又是神默示的,它一切的教導當然也都沒有錯誤:不但在見證神對個人生命之救恩時,是沒有錯誤的;在論及聖經自身寫成文字是源出於神時,以及論到神在創造與世界歷史中的作為時,也都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5.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完全無謬誤」的真理,在任何方面被人貶低、局限、視為無關緊要、或是讓人用不合聖經的理論來沖淡的話,則聖經的權威勢將無可避免地遭損;而此偏差使得信徒個人和教會整體均蒙受嚴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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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18 | 只看該作者

「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第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來自教會、傳統或任何其他屬人的來源。

第二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成文標準,教會的權威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神恩賜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僅是對「啟示」的見證;聖經只有在神與人交會時,才變成啟示;聖經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類的反應。

第四條 我們確認: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是用人類的語言作為他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因著人受限於被造的本質,以致人類的語言不足以作為 傳達神啟示的工具。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 受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默示的作為。

第五條 我們確認: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我們否認:可應驗先前啟示的後來啟示,是為了修正前者,或會與 前者產生矛盾。我們更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 有其他權威性的啟示出現。

第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只承認聖經整體是神的默示,卻不承認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默示;或只承認聖經某部分是神的默示, 而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第七條 我們確認:默示是神的工作,神藉著聖靈,透過人的寫作,將他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起源是出於神。神默示的方式,對 我們而言,大體上仍是奧秘。
我們否認:可以將「默示」視為人的洞見,或人意識的任何顛峰狀態。

第八條 我們確認:神在默示時,使用了作者們各自的性格和不同的文體, 而這些作者都是他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在促使這些作者使用他揀選的字句時,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第九條 我們確認:聖靈的默示,雖然並未使得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受感所說所寫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確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因其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會將曲解或錯誤帶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的確定原稿。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
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
我們否認:聖經的陳述,有可能同時是無謬的又是有誤的。「無謬」與「無誤」表達的重點也許有別,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二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確認:使用「聖經無誤」作為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確實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異於聖經用法或目的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我們更否認:人可以聖經記錄的現象來否定聖經的無誤,例如:缺乏現代科技的精確度、文法和拼字上的不一致、自然現象的觀察式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導記載、誇張語法和約略數字的使用、主題式編排材料、平行經文不同形式的採用資料、自由選取引句等。

第十四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前後合一和內在一致的。
我們否認:尚未解決所謂的聖經難題及不解之處,會損及聖經的真理宣告。

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所教導的「默示」教訓 上。
我們否認:人可以訴諸耶穌的人性受到限制或調節,而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教會從古至今的基要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更正教經院哲學派的發明,或是回應否定性的高等批判學而設定的。

第十七條 我們確認: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成文的話語是真實的。
我們否認:聖靈作這見證,是脫離聖經或是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處理經文或探究其背景來源的各種方法,導致將經文沖淡相對化、除去其歷史性、貶低其教訓、或否定其所宣示的作者為真。

第十九條 我們確認:認信聖經的完全權威、絕對無謬和完全無誤,是確實了解基督教全面信仰不可或缺的。我們更確認:如此認信,必會領人越來越效法基督的模樣。
我們否認:認信聖經無誤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然而,我們更否認:拒絕聖經無誤,不會為個人和教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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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0 | 只看該作者

解釋說明

我們對「聖經無誤」教義的了解,必須根據聖經論及其本身的整體教訓。此篇「解釋說明」列出我們撰寫「宣言概要」和「條文」時所依據的教義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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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1 | 只看該作者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 位一體的真神,用他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他的聖言統管萬有;他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他自己相交團契,這是依據神本體內三位格之間永恆相愛交通 的模式。人既是神的形像,就理當聽從神對他說的話,在敬拜順服的喜樂中來回應神。神藉著受造界和其中發生的事序來顯明他自己;此外,自亞當以來,人類也一 直都從神領受話語的信息:或是直接從神而來(如聖經所記),或是間接透過部分或全本聖經來傳遞。

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 棄絕人類在最後審判之下,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類顯明他自己是救贖主;這些歷史事件是以亞伯拉罕家族為中心,發展至最後高潮:耶穌基督 的降生、受死、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職事和所應許的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向罪人曉諭明言審判和憐恤、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與他建立起一種相互委 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他要向人施百般恩典,而人則以敬拜之心回應。摩西是神所用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遞給他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 首,神將他的話擺在眾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以色列人傳講。神使用此連續不斷傳遞信息的方式,目的在於堅立他的聖約,這是藉著使他的子民知道他的聖 名(即他的本性)和他的旨意(即對現今與未來的命令和目的)達成的。此「神之代言人」先知行列,到了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他自己本身是先知,比先知更大) 和第一代基督徒的使徒和先知時,就告終結。當神說出最後最高潮的信息(即他向世人所說關於耶穌基督的話)並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為 止。從此之後,教會要靠「神已說過的、也是為每個時代所說的話」來生活,來認識他。

在西乃山,神將他的聖約條文寫在石版上,作為他永 遠的見證,長久為人所知曉。在先知和使徒啟示時代的全程中,神促使人寫下他所賜給他們與藉他們傳揚的信息,連同神和他百姓相交的可稱頌的記錄,加上對聖約 生活的道德反省,以及對聖約憐憫所發的讚美禱告各類記錄,就形成了聖經。「聖經文獻的寫成是神所默示的」此一事實,乃是對應「先知口傳的話是神的默示」之 事實:雖然作者的個性會從他們所寫的作品中表現出來,但所寫成的話都是神所立定的。因此,凡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聖經的權威就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是 聖經的終極作者。神透過他所揀選與預備的人,藉著他們的思想和言語賜下聖經;使他們在自由與信實里「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后1:21)。根據「聖 經是源出於神」此項事實,我們必須認定聖經是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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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基督與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他也是神與人交通的真正中保,正如他是神一切恩典賞賜的真正中保一樣。耶穌基督給人的啟示並不僅是話語而已,他也藉著他的臨在和作為將父神彰顯出來。然而,他所說的話是至為重要;因他是神,他所說的話都是從父神而來,而且他的話也將在末日審判世人。

耶 穌基督是所預言要來的彌賽亞,他乃是聖經的中心主題。舊約聖經前瞻他的來臨,新約聖經則回顧他的初臨,並期盼他的再來。聖經正典既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就是 基督最權威的見證。所以,凡不以這位歷史的基督為焦點的釋經法,我們都不能接受。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本質來對待聖經─即父神對道成肉身之聖子所作的見證。

舊約正典在耶穌的時代就已告完成。新約正典也是已經完成,因為今天已不會再有新的使徒,為歷史的基督作見證。在基督再來之 前,不會再有新的啟示(此與「聖靈光照我們明白現存的啟示」不同)。「正典」基本上是由聖靈默示而創作的;教會的責任,是要辨認出神已經創作的正典,並非 由自己另訂安排一套正典。

「正典」一詞,乃準則或標準之意,是「權威」的指標,其意是指「統治和掌管的權柄」。「權威」在基督教而言,屬於「啟示的神」,這啟示一方面是指「耶穌基督,那永活的道」;另一方面是指「聖經,那成文的道」。然而,基督的權威和聖經的權威是同一的。基督作為我們的先知,他見證說:聖經上的話是不能廢去的;基督作為我們的祭司與君王,他委身其在世生命來實現成全律法和先知書上的話,甚至甘心受死,為了順從經上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由此可見,他既認為聖經中是為他和他的權威作見證,他自己就藉著順服聖經來見證聖經的權威。他自己既順從在其聖經(即我們的舊約聖經)中父神所賜的指示,他就要求門徒也這樣做─然而,不是分開、乃是聯合使徒為他自己所作的見證;此使徒見證乃是基督親自執行的:藉著他所賜的聖靈,默示使徒寫成的。所以,基督徒若要表明自己是主忠心的僕人,就要順從神在先知與使徒著作中所賜的教訓,即合在一起的新舊約聖經。

基督和聖經互相印證彼此的權威為真,因此,基督和聖經合而為一,成為一體同源的權威。據此立場而言,「從聖經來詮釋的基督」與「以基督為中心、宣揚基督的聖經」兩者誠屬一體。既然從「默示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說:聖經說的話,就是神的話;同樣地,從所啟示的「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的關係」來看,我們也可以宣告:聖經說的話,就是基督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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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2 | 只看該作者

聖經無謬、聖經無誤、聖經解釋

聖經既是神默示的話,為基督作權威的見證,理當是絕對無謬的(infallible)和絕對無誤的(inerrant)。「無謬」和「無誤」這兩個負面用詞有其特殊的價值,因為它們明確地保障了非常要緊的正面真理。

「無謬infallible」一詞表明「既不誤導人,也不被人誤導」的特性,所以,此詞在範疇用語上絕對地保證「聖經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準則與指引」的真理。

「無誤inerrant」一詞亦然,它表明「毫無虛假或錯誤」的特性,所以,此詞保證「聖經所有的聲言敘述,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

我們確認:解釋聖經正典,一定要根據「聖經是無謬的和無誤的」此項真理。然而,我們在詮釋每段經文,判斷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時,必須非 常小心注意該段經文的宣稱及其人類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寫聖經時,使用了作者的文化習俗環境背景,而這些環境背景是在神主權護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 法,必是穿鑿附會錯解聖經。

所以,歷史必須視之為歷史,詩歌為詩歌,誇張語句與比喻就是誇張語句與比喻,概括法和約 略法皆如其所是•••等等。我們也要注意聖經時代的寫作習慣,和我們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時間次序敘事、約略引用文句,這些都是當時所慣用、所接受的, 並不會出人意外。所以,當我們讀到聖經作者們這樣做時,決不能說是作者寫錯了。當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達到某種特定的徹底精確,那麼未達到 此標準時,當然不能視其為錯誤。聖經是無誤的,並非指按現代標準衡量的絕對精確,乃是說:聖經所聲稱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們定意的衡量標準,來表明所要 著重的真理。

聖經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現象、現象式的描述自然界、報導記載謊言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或兩段記載似乎有出入,這些都不能用來否定聖經的真實。以這些所謂的「現象」作為理由,來反對聖經論其自身的教導,這是不對的。當然,我們不應忽略聖經中表面看來不協調之處。若能獲得可確信的解答,這必能激勵我們的信心;若目前手邊沒有可確信的答案,雖然這些問題看似存在,我們也應信靠他的保證:「他的話是真實的」,並堅信有一天真相大白顯明這些問題根本是錯覺。我們要如此信靠與堅信,藉此來大大榮耀他尊崇他。

因為聖經的啟示是獨一真神其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釋聖經必須在經文相互參照類比的範圍內,且必須避免各種假設可用某段經文來糾正另一段經文,不論是假借「漸進性的啟示」之名,或託詞「受默示的作者,其領受的亮光不完全」。

雖然聖經絕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無法將其教導放諸四海而皆準,然而有時它是以當時的風俗習慣作為文化背景;所以,我們今日在應用聖經原則時,也因而可能產生不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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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4 | 只看該作者
懷疑主義與批判主義


自 「文藝復興」以來,尤其在「啟蒙運動」之後所發展的世界觀,皆對基督教基本信仰抱持懷疑態度。諸如:「不可知論」否認神是可知的,「理性主義」否認認神是 無法測透的,「唯心論」否認神是超越的,「存在主義」否認理性存在於神與我們的關係里。當這些不合聖經、反對聖經的原則,滲透入人們的神學前提觀念中,人就無法忠實地解釋聖經,這正是今天司空見觀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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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傳與翻譯

由於神從未曾應許聖經的抄寫傳遞是無誤的,因此我們 必須確認:惟有聖經的原稿正本是神所默示的,而並且必須使用「經文監別學」作為工具,以校勘經文在抄寫過程中有無手民之誤。然而,根據這門學科的研究所得 定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經文,保存完整的程度實在令人驚奇,所以,這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一樣,確認:經文的抄傳,完全 是出於神的護理保守。這也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宣告:聖經的權威,絕不會因為我們現有抄本並非完全無誤而受損害。

同樣, 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會是完全的,因為所有的譯本皆與「原稿」又隔了一步。然而,語言學的研究得到的定論證實:起碼在說英語的基督徒,擁有許多優秀的聖經 譯本,可毫不猶豫的結論說他們是得到了神的話。事實上,聖經常常複述所強調的主題真理,和聖靈不斷地為聖經、藉聖經作見證;根據這兩件事實來看,任何嚴謹 翻譯的聖經,絕不會破壞聖經原意,使讀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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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5 | 只看該作者

無誤與權威

我們確認聖經的權威,包涵其所說的完全都是真理,我們知道自己是站在基督及其使徒、站在整本聖經以及教會歷史主流(從起初直到最近)的同一立場上。我們關切的是:今天許多人草率粗心,糊裡糊塗地放棄這個影響深遠的重要信仰。

我 們也注意到:口說承認聖經有權威,但不再堅持聖經是完全真實的,必將導致巨大嚴重的混淆。採取這樣步驟的結果是:神所賜的聖經會失去它的權威,所剩下的不過是一本依從人的批判辯論來刪減過的聖經;而且一旦此例一開,據此原則,聖經可繼續被刪減下去。此即表明:追根究底,是人的獨立理性反成了權威,用來反對 聖經的教導。如果此事實未被認明而福音教義目前仍被持守,則那些否認聖經完全無誤的人,可能會自稱是福音派,然而在方法上他們已經離棄了福音派的認識原 則,轉向一不穩定的主觀主義,並且將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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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0 06:26 | 只看該作者
我們確認:聖經說的話,就是神說的話。願神得榮耀。阿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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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4-10 07:35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弟兄了,想到一塊了。 現在中英文版本俱全,方便對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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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 發表於 2008-4-10 18:02 | 只看該作者

這裡雖然在討論聖經,大部分信息卻來源於一群人,極少來源於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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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ci 於 2008-4-10 18:02 發表
這裡雖然在討論聖經,大部分信息卻來源於一群人,極少來源於聖經。


Paci 姐妹,我們這裡有專門的查經欄目,如果您有興趣歡迎參加。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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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8-4-11 0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研究 的帖子

What is the source of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Did you do the translation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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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1 01: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gyl 的帖子

不是我翻譯的,這是我很早以前從網上下載的,現在拿出來大家分享。具體出處我要查一下。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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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8-4-11 01: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gyl 的帖子 這裡還有一個繁體版

芝加哥聖經無謬誤宣言(資料取自貝查 Richard P Belcher著 庄張雪梅譯《聖經無誤辯》1997年版)



(此宣言由姚錦燊和劉灝明譯)

    聖經權威問題,基督教會歷代爭論不已,也是這一代主要爭論的問題。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用什麼來表明他們真實的門徒身分呢?就是謙卑和忠實的順服神所寫下來的話,因為人如果在信仰和行為上偏離了聖經,就是對主不忠。我們如果要真正了解和透徹表白聖經的權威,便需要明白聖經的全部真理和聖經的可信性。

    下面的宣言重新肯定聖經無謬誤的信仰,這宣言告訴我們聖經無謬誤是什麼一回事,並且提醒我們不可否認這信仰。我們認為,否認聖經無謬誤就是不接受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証,也是拒絕順從神的話語,神的話語是基督教真正信仰的標記。今天教會界有人正偏離聖經無謬誤的真理,而世人對這教義也普遍誤解,所以我們覺得,重新肯定這信仰是我們當前的責任。

    這篇宣言包括三部分:

    (一)宣言一覽

    (二)認定和否定的條款

    (三)說明

    這篇宣言在芝加哥開了三天會議而制訂的,前兩部分經與會的人簽署,他們這樣做,目的是肯定自己接受聖經無謬誤,並且藉此欲與所有的基督徒互相激勵,以致能漸漸重視和了解這教義。我們承認,在一個時間短促和緊湊的會議上制訂這樣的一個文件,不免會有未完備的地方,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將這篇宣言當作教義。我們感到鼓舞的,是因為在討論中,我們的信念加深了,我們為所簽署的宣言禱告,求神使用這篇宣言,革新教會的信仰、生活和事奉,使他的名字得著榮耀。

    這篇宣言的精神不在爭辯,而在謙卑和愛心。靠著主的恩典,如果將來這篇宣言會產生什麼辯論的時候,希望這點精神仍然會存留。我們很高興的見到許多否認聖經無謬誤的人,在其本身其餘的信仰和行為里並無跡象受到影響,而我們還認識到,承認聖經無謬誤的人,如果思想行動和傳統習慣不完全遵照神聖的話語而行,也無形中是否定這條教義。

    如果有人認為這篇宣言需要有修正的地方,我們希望能賜下寶貴的意見,根據聖經的亮光來修正這篇肯定聖經權威的宣言,因為我們這宣言正是站在聖經真確性的立場上說話的,如有什麼可以幫助我們更能加強見証神的話語的,我們都樂意接受。

宣言一覽
l。神就是真理,他所說的無一不是真理。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示自己是創造者、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就是神為自己作的見証。

2。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他的靈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惰,都有無誤的神聖權威的。聖經所肯定和指示的一切,是神的教導,我們應該相信﹔聖經所要求的一切,是神的命令,我們應該服從﹔聖經所應許的一切,是神的諾言,我們應該接受。

3。聖經的作者聖靈在我們內心給我們憑據,証實了聖經的真確,他又開啟我們的思想,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聖經全部都是神所賜的,也是神逐字默示的,所以聖經一切所講的都沒有錯誤﹔聖經對神在個人生命中的救恩的見証固然沒有錯誤,而論及神創造之事、歷史上發生的事情、聖經本身的來源是出自神等,也都是沒有錯誤的。

5。如果我們有限度接受或否認聖經完全無謬誤,又或用不合聖經的相對觀來看聖經的話,聖經的權威便一定受到損害,而這些偏差會使信徒個人和教會蒙受很大的損失。

我們所認定的和否定的條款

第一條

    我們認定聖經是應該被人看作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由教會、傳統,及其他出自人的東西而來的。

第二條

    我們認定聖經是神給人類良心規範的最高明文標准,教會的權威應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教會的信條、議會和宣言的權威大過或者相等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認定聖經整本(in its entirety)都是神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只是啟示的一個見証,也否認聖經在人有領受(in encounter)的時候,才成為啟示,聖經的功用亦並非根據讀者有什麼反應而定。

第四條

    我們認定那按照自己形像造人的神,以人類的語言作他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人類語言因為有「人本質」(creatureliness)的限制,以致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了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啟示的工作。

第五條

    我們認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progressive)。

    我們否認較後有的啟示雖可以說是補充先前的啟示,但亦是糾正先前的啟示,或與先前的啟示矛盾。我們更否認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權威性的啟示(nominative revelation)。

第六條

    我們認定全部聖經和它每一部分,包括它的原稿每一個字,都是由神默示而寫成的。

    我們否認以下的主張:聖經整體上是神的默示,但不是其中每一部分,或聖經某些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是全部。

第七條

    我們認定所謂默示是神藉著他的靈,透過人的寫作,將神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本源是出於神的。這種神聖的默示方式對我們來說,大部分是難以理解的。

    我們否認神的默示可以看作是人的一種頓悟(insight)或人的一種巔峰狀態的意識活動。

第八條

    我 們認定神賜下他默示的時候,運用他揀選和預備的作者本身個性和文章風格。

    我們否認神為了要引導作者使用他所選定的字句而埋沒那 人的個性。

第九條

    我們認定默示雖然沒有叫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証聖經作者受感動時所說和所寫的一切,都必定是真實和可信的。

    我們否認由於聖經的作者是有限制和墮落的,所以一定會把偏見和謬誤混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認定,嚴格來說,默示只可以指聖 經原稿而說,但我們相信,聖經原稿的內容在現有的抄本中在神的保守下是相當准確的。我們更認定聖經各種抄本和譯本,只要能夠忠實表達 原稿的內容,都是神的話語。

    我們否認由於原稿遺失,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便受到影響。我們更否認由於原稿遣失,聖經的無謬誤性 的主張便變為無效或不適當。

第十一條

    我們認定聖經既然出於神的默示,聖經必定是真確的(infallible),所以聖經不但不會導我們於錯誤,而且所講的一切都正 確和可靠。

    我們否認聖經同時是真確,而同時也是有謬誤的。真確(infallibility)和無謬誤(inerrancy)的意思雖可有分別,但兩者 卻是不能分割的。

第十二條

    我們認定聖經整體(entirety)是無謬誤的,絕無虛假和虛詐 。

    我們否認聖經只在屬靈、 宗教和救贖的主題上才是真確和無謬誤,而在歷史和科學的范圍就不是如此。我們更否認地球歷史的科學假設,可以推翻聖經中創造和洪水滅 世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認定以「無謬誤」(inerrancy)作為一個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以與 聖經本身的用途和目的相違的正誤標准來衡量聖經屬於適當。我們更否認以下的事實足以構成聖經的謬誤:聖經記述事情沒有用現代精確的方法 、聖經中出現文法和拼字上的不規則運用、觀察自然界現象的描寫、某些虛謬事情的報導、誇張法和整數的使用、某一主題的資科編排、同 一件事而不同的取材、引用其他經典時沒有完全依照原文等。

第十四條

    我們認定聖經的合一性(unity)和內在一貫性(internal consistency)。

    我們否認聖經中現今未能解決的所謂 錯誤和差異可以推翻聖經的真實性。

第十五條

    我們認定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根據聖經論及默示的真理而建立的。

    我們否認以耶穌 站在人性地位說話和受到人性限制為理由,就可以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話。

第十六條

    我們認定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歷代以來教會中不 能分割的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更正教拘泥形式的人士(Scholartic Protestanism)發明的。我們也否認這教義是針 對反面的高等批評學而產生的。

第十七條

    我們認定聖靈是為聖經作見証的,給信徒見証神明文的道之真實。

    我們否認聖靈這種見 証可以脫離聖經而單獨作工的,也否認這種見証的工作會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認定解釋聖經必須以文法與歷史的解經法和聖經的 文學形式與手法為根據。同時也認定應該以經解經。

    我們否定任何會產生下列後果的處理經文的方式和經文 來源的追尋之合法性:對經文產生相對觀點,忽略經文的歷史性,貶低經文的教訓,否定經文所宣稱的作者。

第十九條

    我們認定,如果要 正確的明白基督教全部信仰,必須承認聖經的絕對權威,及其真確性和無謬誤性。我們更認定,我們這樣做會使我們越來越像基督。

    我 們否認必須這樣做才得著救恩,可是我們更否認,我們拒絕了聖經無謬誤的信仰不會對信徒和教會產生什麼嚴重的後果。

說明

    聖經無謬 誤的真理,必須全面配合聖經論及本身的真理來了解。這篇說明是將聖經無謬誤的真理加以闡述,前面的宣言一覽和條款都是根據這個真理 而寫成的。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位一體的神使用他創造的話語創造萬物,發出他的命令管理萬物,又按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人類的生命 可以與他相交,人類和神之間相交的關系,是依照三位一體的神自己那種永恆愛的連系方式建立的。人有神的形像,因此可以領受神向他所說 的話,又可以向神回應,享受敬服的喜樂。神除了藉著創造的秩序和在其中發生的事情顯明自己外,自亞當以來,人類一直都從神領受「言語的信息」(Verbal message),人有時是直接從神領受這信息 ,這情形聖經有記載,人有時則藉著全本聖經或部分經文間接領受。

    亞當犯罪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將人類棄絕,叫他接受最後的審判,反之,他應許人類將會得著救恩,又開始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使人類 認識他是救贖主。

    神這種自我的啟示藉著以亞伯垃罕家族為中心的歷史事實顯明出來,以耶穌基督的生、死、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職 事,以及所應許的再來為啟示的頂點。在這個歷史架構里,神不時向罪人宣告他的審判和憐憫,應許和命令,目的是要和人類「立約」,在這約 的關系裡面,神和人雙方都有義務(commitment),神將恩典賜給人,而人則報以尊敬。歷代以來神藉著各時代先知所說的和所寫的,將他的話 告訴以色列人,而在出埃及時代,神所立的中保 -- 把神的話傳給神的子民的摩西,乃是第一位負起這種任務的先知。神不斷的向人傳遞他的信息 ,是要人認識他的名(即他的本性)和他的旨意(即神現今和將來的計划和目的),使神和人所立的「約」得以堅立。這一群代神發言的先知的 工作,到了耶穌基督和基督教第一代的使徒和先知時就完滿結束了。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他的身分是先知,其實他比先知更過之而無不 及。神向世人介紹耶穌基督的話是神最後和最高峰的信息,這信息由使徒圈子傳出和闡釋明白之後,神便停止頒布啟示的信息。從這時候開始教 會就根據已經說過的,也是向歷代世人說的話來生活和認識神。

    神在西乃山將與百姓立約的條文,寫在兩塊石版上,以便存留作見証 ,可以永久被人知道。在先知和使徒啟示的時代,神促使人將他的信息錄下來,這些信息是神特別賜給他們,又要他們連同神為他百姓作特別有 紀念價值的事情,百 姓在「約」中生活的道德狀況,和百姓因這約所蒙的憐憫而發出的贊美與禱告等記錄一起傳出去。形成聖經文件的默示,在神學的意義上,與 形成口傳的道的默示是相同的,雖然作者的個性在他所寫的東西上表現出來,但他們所寫的都經過神制定(divinely constituted)才寫成,所以,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聖經的權威即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是聖經真正的作者(Ultimate Author),神揀選和預備人,使用他們的思 想和言語,讓他們很自由和誠實地表達出神的心意,這就是彼得后書一章廿一節所說「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的意思。我們必須認定聖 經是神的話,因為聖經的本源是出於神的。

權威:基督和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也是神與人溝通的真正中保(Ultimate Mediator), 他本身是神一切恩典的賞賜。耶穌基督給人的啟示不局限於文字(Verbal),他本身和他的工作 就直接將父神啟示出來。當然他所說的話也十分重要,因為他是神,他所說的都是從父神而來的,在末日,他要用他的話審判世上所有的人。

    耶穌基督是聖經的中心主題,他就是聖經預言要來臨的彌賽亞。舊約瞻矚他的來臨,新約回顧他第一次的來臨,以及盼望他第二次的來臨。聖經的正典既然是神默示的,因此便成為基督權威性的見証(normative witness),故此, 如果解釋聖經,不以這位歷史上的基督為中 心,我們是不會同意的。聖經就是父神對道成肉身的聖子所作的見証,這是聖經主要的目的,我們必須持這觀點來看聖經。

    舊約正典看來在耶穌的時候已經形成了。新約正典今天也是一樣,今天不會再有新的使徒見証來見証歷史性的基督。除了聖靈給我 們智慧明白現有的啟示之外,基督回來以前,教會是不會再有新啟示的。正典的產生,基本上是由於神聖的默示,教會的責任只是去識別神所 定的正典,而不是為自己制定正典。

    「正典」一詞標明一個准則或標准,正典是訴諸權威的,這權威有權裁決和操縱。基督教的權威 ,在神的啟示中是屬神的,神的啟示一方面是指耶穌基督這一位活的道,另一方面是指聖經這一本寫成的道。基督和聖經的權威是同一樣的東 西。基督以先知的身分,向我們証明聖經是不會破毀的,基督又以祭司和君王的身分,在世上親自履行律法書和先知書上的話,為著順從經上 彌賽亞的預言,他甚至甘心受死。另一方面,基督知道聖經上的話是証實他和他的權柄。基督既然順服遵行父神在聖經上(舊約)頒下的話,他 也要求他的門徒照樣行,門徒的作為和他們對他的「使徒見証」(apostolic witness)有關,使徒的見証也是由耶穌所賜的聖靈所默示的。所 以,基督徒要成為主忠心的僕人,便要順服神在先知書和使徒著作所賜的神聖命令,這些作品合起來就是我們今天的聖經。

    基督和聖 經互相証實對方的權威,因此基督和聖經的權威都是同一樣東西。從這個觀點看,聖經中的基督,與以基督為中心、宣傳基督的聖經誠屬一體 。從默示這回事看,我們可以說,聖經的話就是神的話,所以,從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顯出的相互關系看,我們也可以這樣說,聖經的話就是 基督的話。

聖經真確性、無謬誤與聖經的解釋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帶著權柄為基督作見証,所以聖經應該是「真確的」(infallible)和「無謬誤的」(inerrant)。「真確」和「無謬誤」這兩個消極的詞,別 具意義,因為這兩個詞能清楚的說出重要的正面真理。

    「聖經的真確性」即指聖經不會錯誤引導人,也不會破人錯誤引導﹔明確一點的來說,聖經真的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指引,在一切事上是引路的明 燈。

    「聖經無謬誤」是指聖經不會有虛假和錯誤,這保証聖經一切話真實無訛,信而有 征。

    我們認為,解釋正典的時候,一 定要站穩在聖經真確和聖經無謬誤的基礎上,但當我們尋索神所使用的作者在他的作品要說些什麼時,我們就要千萬記看聖經本身也是一本由 人寫成的作品,聖經也是這樣寫明它本身是由人寫成的。神默示人寫聖經的時候,也使用了執筆者的文化和習俗背景,我們相信是神用他的權 能來管理那人運用他的背景。如果我們對默示的看法不依照這些背景便屬錯誤。

    聖經的題材有歷史、詩歌,寫作的手法有誇張法、 隱喻法、籠統的說法、大約說法等,我們應按照經文的題材和手法來解釋。我們也不可忘記聖經時代寫作的習慣和我們今天的不同,譬如不按 歷史次序的記述方式,和不準確的引用經典的寫作方式,在當時是人所慣用,是為人所接納的,沒有人認為這種寫法不對,所以我們讀到用這 種方式寫作的經文時,便不能說作者寫錯了,我們如果記述一件事的時候,目 的不是要強調它的准確性,那麼我們所寫的即管不準確也不算是錯誤。聖經無謬誤的意思,不是用我們今天嚴格的標准來証實當時的資料是准 確,而是只要這些經文能完滿地說出作者所要說的真理,達成它所要達到的目的,這些經文就是無謬誤的了。

    聖經的文法和拼字參差不一,聖經的作者根據表面的現象描寫自然界事物,聖經記錄了一些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某些篇章的內容似乎彼此有差異等等,都不能否定 聖經的真實性,以聖經這些表面「現象」來攻擊聖經論及自己本身的經文是不對的。聖經里明顯不一致的地方是不應忽視的,這些不一致的 地方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問題獲得解決后,我們的信心因此可更堅定﹔但如果目前我們還沒有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我們就應該信賴神所說 的聖經是真實可靠的話,以表明我們向神的尊崇,我們而且確實的相信,有一天,我們會發現這些問題原來是一些錯覺。

    雖然我們相 信啟示是漸進的,也知道受默示的作者所得亮光並不完全,但因為我們相信聖經背後的作者是神,所以我們應該根據相似的經文來解釋聖經, 不要以為某些經文可以用來「糾正」一些經文。

    聖經絕不會受文化限制,所以聖經真理放諸四海而皆準。無可否認,聖經有時會受風 俗習慣和某個時期的流行觀念影響,所以我們今天應用聖經原則的時候,便須視個別的情形而定。

懷疑主義與批判主義

    文藝復興以來 ,特別是經過啟蒙運動之後所建立的各種 世界觀,都是懷疑基督教基本信仰的,例如不可知論不承認神是可知的,理性主義否認神是不可理解的,唯心論不承認神是超越的,存在主義 不承認神與人類關系有理性成分。這些不合聖經或甚至違反聖經的道理,如果滲入了人的神學觀念中,成為人的一種先存概念的話,人便不可 能忠實的解釋聖經了。這種情形今天也司空見慣。

聖經的抄寫與翻譯

    神並沒有應許過聖經的抄寫是無謬誤的,但我們必認定只有聖經 的原稿是神所默示的,我們可藉著經文鑒別學(textual criticism)來鑒定經文在抄寫過程中有沒有滲進錯誤。根據這門學問研究所得,令 人很驚奇的,原來聖經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原文內容保存得很完整,這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肯定威斯敏斯特信條所講的:保存這些經卷的就是神 。而且又有足夠理由認為聖經的權威不會因我們現有的抄本不是絕對沒有差誤而受威脅。

    同樣,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是完全的,因 為翻譯的工作就是在原稿以外多做一層功夫,不過今日語言學可以証實,最低限度,今天英語世界的基督徒可擁有許多一流的聖經譯本,即使 說他們得到的是神真正的話也不過分,況且聖經處處重復講述它所強調的真理,聖靈也不斷向人見証神的道,又藉神的道去作見証,因此,我 們不用擔心現有的聖經翻譯,會破壞聖經原來的意思,因而使人不能「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

聖經無謬誤與聖經的權威

    當我們認定聖經全部真理的權威的時候,其實是有意地 站在基督、使徒、聖經、由古至今教會歷史傳統的一邊了。最使我們擔心的,乃是今天許多人對這一個重要的信仰漠不關心,甚至放棄了。

    我們所認為權威的聖經,如果我們不持守它全部的真理,使會產生很大和很厲害的信仰混亂,這樣會使神所賜的聖經失去它的權威,剩下 來的不過是一本按著人理性的批判而刪減了的聖經,此例一開,後果更堪虞。這樣的話,人獨立的理性無形中變成反抗聖經真理的權威。如果 人還看不出這種危機,而仍留戀著福音派的基本教條,那些否認聖經全部是真理的人有一天會說他是屬福音派,其實他們所用的方法已經不 是福音派的方法了,乃是離開了原來福音派對知識的基本看法,變成一種不穩定的主觀主義,這樣發展下去會一發不可收拾。

    我們認定: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願神得榮耀,阿們,阿們。

附註: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之「國際『聖經無誤』協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 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制訂並發表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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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由神默示的。

我們認定全部聖經和它每一部分,包括它的原稿每一個字,都是由神默示而寫成的。

    我們否認以下的主張:聖經整體上是神的默示,但不是其中每一部分,或聖經某些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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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10-10 22: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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