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6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女塔吊工在70米高空遭強姦 被親友老公當場目睹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雲遊大俠

Rank: 5Rank: 5

積分
1357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allenjsau 發表於 2008-3-31 1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03-31 08:18:07 重慶晚報
  女塔吊工七十米高空遭非禮  罪犯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本報訊 工地上開塔吊升降機的女工,大白天工作時,竟在離地70米的高空中被建築工人李華強姦。上周五,南岸區法院綜合相關證據,推定李華強姦罪名成立,並以強姦罪對李華判刑4年6個月。

  小燕子(化名)是二環路魚嘴大橋建築工地上開塔吊升降機的女工。去年10月18日上午10時許,她剛把升降機開到地面,工人李華便竄進升降機,說要上去工作。隨後,小燕子開著升降機載著李華上升。當升到離地面70米處時,意外發生了。

  此時,李華突然關掉電源,上前抱住小燕子就親,提出要與她發生性關係。小燕子邊打邊罵。李華威脅:「你要是不順從,我就把你推下升降機摔死。」小燕子被嚇得沒了主意,只有任憑李華擺布。

  地面管理人員看見升降機停止不動,以為發生了故障,用對講機向小燕子喊話,一直沒有反應。管理人員走到塔吊下,仰頭看見升降機操作室里不堪入目的一幕。李華這才停止對小燕子的侵犯。

  升降機回到地面時,小燕子的哥哥和丈夫要報警。李華不但叫囂「誰報警就辦死他」,還追打小燕子的哥哥。最後是其他工友幫忙報的警。

  李華歸案後到庭審時,一直都說是小燕子自願的,他沒有威脅、也沒有強姦。李華的律師也作了無罪辯護。

  法院認為,小燕子事後報告過警官;此外,她與李華本不相識,不可能在工作時間和公眾場合與人發生性關係,由此可以分析認定,小燕子絕不是出於自願。此外,案發地點距離地面70米高空的條件,證明了李華威脅小燕子的可能性存在;同時,結合李華到地面后追打小燕子親屬,說明其暴力傾向客觀存在。所以,法院綜合認定李華強姦罪名成立,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羅彬


  

0

主題

78

帖子

16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16
沙發
backchina11 發表於 2008-4-2 10:13 | 只看該作者
國內,太多的豬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5

主題

4021

帖子

3480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480
3
sam333 發表於 2008-4-2 12:09 | 只看該作者
強姦犯的判決----割除雞巴!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

主題

749

帖子

215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15
4
太涼 發表於 2008-4-2 14:42 | 只看該作者

國外沒有豬嗎?你不就是一個嗎?回復 #2 backchina11 的帖子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306

帖子

6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2
5
pp5pp 發表於 2008-4-7 13:34 | 只看該作者

關鍵要看證據, 不能僅聽一面之詞

不能只聽她和她哥的. 她們是一家人, 有明顯的利益關聯啊.
另外, 工作場合發生性關係的還少嗎,
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也不一定非都是認識或熟悉的人啊。
這些應該都不是認定他強姦的理由。
再說了, 那些看見的人, 也只看見過程, 很難判斷是他們是在自願或是強迫。

現在冤假錯案還少嗎, 人命關天, 要慎重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479

主題

9363

帖子

6182

積分

三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6182
6
chujiakang 發表於 2008-4-7 14:18 | 只看該作者
喪心病狂。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67

帖子

14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14
7
彩色龍 發表於 2008-4-11 19:43 | 只看該作者

她老公的目睹不一定可採信

也有合夥誣告的嫌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8 11:3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