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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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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8-3-31 19: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精神狀態良好。對控方的指控也給予配合

  啟幕於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風暴,經歷了漫長的近兩年的偵查和審理之後,終於在2008年3月25日迎來了最高潮——開庭審理陳良宇。

  3月31日出版的2008年第7期《財經》雜誌封面文章「審判陳良宇」報道,陳良宇案的審判長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董曉新親自擔任。陳良宇的律師,是來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劉立目。公訴方指控陳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受賄四項,總計收受金額摺合人民幣239萬餘元;濫用職權為兩項;玩忽職守一項。

  當天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至中午12時暫時休庭,下午1時30分繼續開庭。由於控辯雙方存在一定爭議,法庭辯論進行了兩輪。至下午5時,庭審全部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次日,陳良宇被押回秦城監獄。

  據旁聽者介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精神狀態良好。對控方的指控也給予配合。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大意為「事有前因,建議從輕處理」。庭審結束前,審判長表示:「合議庭注意到,陳良宇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現場沒有媒體記者,也沒有家屬到場。陳的妻子黃毅玲儘管到了法院,但因為自身同案情有關聯,未能進入法庭。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具體四項受賄分別為:其一,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陳良宇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據《財經》記者了解,楊崧才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一。

  其二,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挂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長清共支付黃毅玲「工資」43萬餘元人民幣。

  其三,陳良宇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挂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同時,郁知非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以上兩項總計35.2萬元。為此,上海市財政支持申花集團4238萬元。

  其四,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價大約為93萬餘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遊,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以上四項受賄罪行中的第三項,即郁知非為陳良宇兒子支付的總計35.2萬元款項,其中有10萬元被公訴人指控為索賄。而依據中國《刑法》,索賄屬於從重情節。庭審中,陳良宇的辯護律師對郁知非為陳維力辦公司信用卡的索賄情節提出了異議。

  據旁聽者介紹,法庭調查顯示,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總經理后,有一次郁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結賬。陳良宇當場問郁,其子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郁知非隨後立即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律師認為,當時陳良宇只說了這樣一句話,不足以認定為索賄。

  陳良宇當庭也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這是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一。

  從檢方指控可知,陳良宇還曾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職守」,並使得其弟弟陳良軍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據悉,今年53歲的陳良軍也已經被捕,涉嫌非法倒賣土地,該案目前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在陳良宇案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在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控辯雙方對此一時爭執不下。此時,陳良宇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陳良宇被檢方指控的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其一,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餘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其二,源於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所獲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託貸款。

  在3月25日的庭審中,陳良宇作了兩分鐘的最後陳述。「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他說。

  3月26日,陳良宇案開庭次日,《財經》記者曾至上海陳良宇父母寓所,見到陳良宇86歲的父親陳更華,老人的頭腦依然十分清醒,提及兒子陳良宇,神色更顯悲傷,聲音哽咽低沉:「這些年他都在外面忙,我們對他的情況也很不了解。」


來源:中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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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8-3-31 19:57 | 只看該作者

為何陳良宇的權色交易沒被起訴

  
  25日和26日,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而去年7月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提到的「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沒有被列入起訴範圍。

  其實,權色交易沒有入罪,陳良宇並非個例。幾乎所有落馬貪官的違紀問題里都有「道德敗壞,權色交易」這樣的字眼,但是因此遭到起訴的很少或者幾乎沒有。如此情形之下,包養情婦、權色交易最多說明貪官的生活作風有問題,所以不少官員都在嚷嚷「作風問題不是問題,經濟問題才是問題」,於是從胡長清、成克傑、張二江,一個個好色貪官不勝枚舉。《人民論壇》雜誌公布的一份「黨政領導幹部應謹防哪些誘惑」的調查報告顯示,「美色誘惑和性賄賂」列「黨政領導幹部應謹防哪些誘惑」之首。在瘋狂慾望面前,道德的約束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在權色交易面前,我們的法律束手無策。而這種束手無策的直接後果造成了眾多貪官的肆無忌憚。陳良宇依然不能因權色交易獲罪,因為我們目前缺乏法理依據。很顯然,與道德相比,法律對貪官更有震懾力,嚴肅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商業賄賂案件,這是新一屆政府首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的任務。可如何嚴查權色交易,嚴肅黨紀,加強監督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目前來看,權色交易的處理就是法律的一個盲區,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

  權色交易難定罪,但是不等於不能定罪。對於反腐敗過程中出現的這種普遍現象,法律不能不及時跟進,「權色交易罪」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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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8-3-31 19:59 | 只看該作者

陳良宇庭審最後陳述說了三個「對不起」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上周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擇日宣判。庭審中陳良宇在控辯雙方對其弟倒賣土地一事他是否玩忽職守爭執不下時,竟主動稱「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在最後陳述中陳良宇說了三個「對不起」。

  《星島日報》報道,根據檢方指控,陳良宇曾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二十三萬港元、十萬元人民幣。為此,他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據稱,楊崧才是19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一。

  陳良宇還被控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據悉,陳良軍因涉嫌非法倒賣土地已經被捕。庭審中,陳良宇辯護律師指,陳良軍倒賣土地事件中,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而就在控辯雙方爭執不下之時,陳良宇卻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在庭審最後陳述中,陳良宇也表示,「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

星島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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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3-31 21:57 | 只看該作者
對不起老江吧?
何時把黨中央放在眼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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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發表於 2008-3-31 23:42 | 只看該作者
陳即是共貪黨,共貪黨即是陳!!!
那個共乾沒有情婦???
那個共干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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