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承想,「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在關口將護照遞給那個面無表情的官員的時候,他問我們在美國住了幾天?回答是4天;他又問,有沒有什麼可申報的?有煙酒沒有?回答是沒有;他再問,買回價值多少錢的貨品?回答是50元;「50元?」「是的!」他不再問了,接著把一張寫著$50 in Total的黃色單據遞過來,並指示,開到前邊的建築停下,有officer同你講話。
當我們的車停下,一下子圍過來兩男一女三個海關警察,我們還沒明白過來為什麼要如此大陣仗,就被命令全部下車,站在一定距離外等候。只見兩名男警員分別從兩側的前車門探進身去翻找,而女警員則打開後備箱檢查。女警員翻過我們的簡單行李后,關上後備箱說,「The trunk is good」。這時我才反應過來,他們是不相信我們只買了50元的東西,非得找出我們逃稅的證據。
我就對那兩個還在翻找的男警員說,我們沒買什麼東西,只是去了博物館什麼的。其中一個男警員聞聽,感覺很好笑似的說: 「Museum? Which museum?」我答,「Guggenheim Museum and MoMA。」他沒聽明白,追問了一句: 「MoMA?」還沒等我答,那個女警員搶著替我說:「Wal-Mart!」我告訴他們是「Museum of Modern Art!」那個男警員聽了,訕訕地說了句「Have a nice evening」便將我們放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