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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第一條釋義- 認識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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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是:「在我面前(合和本譯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申5:7)。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3-29 14: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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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7 | 只看該作者
問:第一條誡命吩咐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要認識並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神,是我們的上帝(申26:17;代上28:9;賽45:20-25);並要如此去崇拜他,榮耀他(詩95:6,7;29:2;太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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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8 | 只看該作者
問1:在第一條誡命中,主要規定了哪些責任?

回答:在第一條誡命中,主要規定了三種責任:

1.       認識上帝。「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代上28:9)。

2.       承認上帝。「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申26:17)。

3.       敬拜並榮耀上帝。「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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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8 | 只看該作者
問2:對於上帝,我們當認識什麼?

回答:我們當認識:

1.  確實有一位上帝;

2.  上帝是什麼樣的上帝,我們當認識上帝向我們所顯明的那些榮美的屬性和完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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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8 | 只看該作者
問3:我們應該怎樣承認上帝?

回答:1.我們應該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神。「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2.我們應該把上帝當作自己的上帝。「因為這上帝永永遠遠為我們的上帝」(詩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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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9 | 只看該作者
問4:我們應該怎樣敬拜並榮耀我們的上帝?

回答:我們應該把上帝視為獨一的當受崇拜與尊崇的對象:

1. 運用我們的心思,默想、記念、敬重他。「且有記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瑪3:16)。「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詩63:6)。「上帝啊!誰能象你」(詩71:19)。

2.運用我們的意志,選擇他為我們的首善,定志事奉他。「你們選定耶和華要事奉他」(書24:22)。

3.運用我們的情感,愛戴他,渴慕他,敬畏他,信靠他,為我們得罪他而憂傷,仰望他,以他為樂。「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他」(申10:12)。「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賽26:8)。「又信服耶和華和他僕人摩西」(出14:31)。「你們當依靠耶和華直到永遠」(賽26:4)。「我要承認我的罪孽」(詩38:18)。「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詩130:7)。「又要以耶和華為樂」(詩37:4)。

4.運用我們的嘴唇,向他呼籲,讚美主名。「只要凡事借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我的口要說出讚美耶和華的話」(詩145:21)。

5.運用我們的生命,完全順服他,為他的榮耀而發熱心,留心作蒙他喜悅的事,害怕得罪他,存謙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3)。「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2:17)。「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10)。「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上帝呢?」(創39:9)。「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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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49 | 只看該作者
問:第一條誡命禁止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禁止我們否認(詩14:1)、不敬拜或不榮耀真神為上帝(羅1:20-21),為我們的上帝(詩81:10-11),又禁止我們將只當歸於他的崇拜和榮耀歸於任何受造物(結8:16-18;羅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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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0 | 只看該作者
問1:第一條誡命主要禁止什麼罪?

回答:第一誡命主要禁止的罪是:

1.       無神論。

2.       褻瀆。

3.       偶像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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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0 | 只看該作者
問2:什麼是無神論?

回答:無神論就是否認上帝的存在,心中沒有上帝。「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詩14:1)。「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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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1 | 只看該作者
問3:在此誡命中,所禁止的褻瀆罪是指什麼?

回答: 在此誡命中,所禁止的褻瀆罪是指:不敬拜和榮耀真神為上帝,為我們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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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1 | 只看該作者
問4:在什麼情況下,在敬拜和榮耀上帝方面,出現褻瀆罪呢?

回答:在敬拜和榮耀上帝方面,出現褻瀆罪的情況如下:

1.當人不認識上帝、誤解上帝的時候。 「我的百姓愚頑,不認識我」(耶4:22)。「你想我恰和你一樣」(詩50:21)。

2.當人忘記上帝的時候。「我的百姓,卻忘記我無數的日子」(耶2:32)。

3.人若憎恨上帝,愛自己和其他任何事物勝於愛上帝,渴慕受造物勝於渴慕上帝,倚靠人血肉的臂膀勝於倚靠上帝,喜悅感官的事物勝於喜悅上帝,把自己的感情傾注在世上任何事物上,勝於傾注在上帝身上,使自己的心靈全部和部分性地偏離上帝,這就在敬拜和榮耀上帝方面,犯了褻瀆之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羅8: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2:15)。「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4.不管是外部,還是內心,如果疏忽、忽略把上帝當得的敬拜和榮耀歸給他,就犯了褻瀆之罪。「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賽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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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1 | 只看該作者
問5:第一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什麼?

回答: 第一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把唯獨上帝當得的敬拜和榮耀歸給其他任何受造物。「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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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2 | 只看該作者
問6: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觸犯這一誡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呢?

回答:人可能觸犯這一誡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

1.在外部的言語行為上,除了獨一的真神之外,另外擁有並崇拜其他的神靈;比如崇拜異教的神靈,或崇拜天使、聖徒。

2.在內在的心思意念上,把唯獨上帝配得的尊崇歸給世上的任何受造之物,這就是在心中拜偶像的罪。「貪婪就是與拜偶像一樣」(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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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2 | 只看該作者
問:第一條誡命中「在我面前」一語特別教訓我們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中「在我面前」一語教訓我們,上帝無所不見,他注意到人另有別神之罪,大為不悅(申30:17-18;代上28:9;詩44:20-21;結8:12)。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3-28 1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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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2 | 只看該作者
問1:如何表明上帝無所不見呢?

回答:上帝確實是無所不見的,因為上帝無所不在,而且他的知識是無限的。「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全地嗎」(耶23:24)。「他的智慧無法測度」(詩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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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4:53 | 只看該作者
問2:為什麼上帝注意到人另有別神之罪,大為不悅呢?

回答:因為另有別神之罪,對於上帝聖潔而忌邪的眼目而言,是極大的公然藐視,上帝斷不會把他的榮耀歸給別神。「倘若我們向別神舉手,上帝豈不鑒察這事嗎?」(詩44:20,21)。「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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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8 16:05 | 只看該作者
摘自:《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釋義》原著:托馬斯·文森特   翻譯:王志勇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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