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世界上很多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香港並沒有特別對網上內容加以審查的法律和制度。網路是開放的,網上的行為大多靠自製。《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所有媒體,並不專門針對網路。大體上,它是一個對所有媒體一視同仁的法例。真正應該憂慮的是,每當這樣的爆炸新聞發生的時候,由此產生的新的相關法律總會過於嚴厲。就像那句老話說的:難辦的案件帶來壞法律(bad cases can make bad laws)。我認為,在應對類似事件時應對過度反應抱有警惕,因為那可能會帶來不可知後果——譬如會阻止合理的政治或藝術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