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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法、檢察院、公安廳第一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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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8-3-17 0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03/0315_17_442597.shtml
2008年03月15日 11:13西藏日報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通 告

                                                       第一號

2008年3月10日以來,拉薩地區少數不法僧尼連續滋事,竭力製造社會動亂。這是由達賴集團精心策劃的企圖將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破壞西藏各族人民安定、和諧、正常生產生活的政治圖謀。特別是3月14日,一些不法之徒在拉薩有組織、有預謀地採取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手段,焚燒學校、醫院、少兒活動中心、商鋪以及居民住宅,暴力衝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砸燒車輛,搶劫財物,殺害無辜群眾,圍攻毆打執法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為敦促組織、策劃、參與這次打、砸、搶、燒、殺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動,投案自首,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特通告如下:

一、凡3月17日24時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免除處罰。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三、對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犯罪行為的公民,對人身予以保護,並給予表彰、獎勵。

[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8-3-17 01:41 編輯 ]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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