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的約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案例探討了田納西州一條法律的
合法性,這條法律禁止在公立學校講授「任何有悖於《聖經》中關於人之神創的
理論」。自那以後,好幾個法庭案例都審查了把神創論觀點引入教學的法律問題。
好幾個法院判例都裁決,各種面目的神創論,包括智能設計神創論,都屬於宗教
而非科學,因此把它們引入公立學校的科學課堂是違憲的。這些案例包括1987年
最高法院 的愛德華茲對阿奎拉德(Edwards v. Aguillard)一案,以及更近期
的2005年聯邦地方法院(賓西法尼亞中部)的奇茲米勒對多佛學區(Kits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一案。下面的引言摘自3個最顯著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