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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照門」的法律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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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2-25 1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這新春佳節到來之際,恭喜您不在陳冠希的電腦里。」2008年農曆除夕之夜,一條拜年簡訊在鞭炮聲中流傳。

    中國南方一場猝不及防的暴雪降臨時,香港娛樂明星
們的私生活不雅照片意外現於網路,這一事件由於其突發性與影響的廣泛性,被認為是網路世界的另一場「雪災」。

    被稱為「香港網民的網路百科」的「香港網路大典」網站記錄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2008年1月27日,一名網友於「香港討論區」,發布一幅色情照片,被部分網民懷疑是本地藝人陳冠希與一演藝界女子的隱私照。儘管該帖在數小時后被刪除,但已引起香港網民的熱議,隨後又有多幅「艷照」被上傳至網路。

    香港警方隨即關注事件,但照片仍不斷在網上流散,1月30日香港警方開始尋求國際刑警的協助。2月2日首名嫌疑人落網;警方接著再拘捕3男1女,搜獲逾千張艷照;2月3日另一男子被捕;2月8日藝人不雅照已擴散全球;2月10日第9名嫌犯被捕;2月13日涉案人員郭鎮瑋獲準保釋;2月15日,因其發布的照片被香港當局認定為非淫穢照片,最早被拘捕的鐘亦天被當庭釋放。

    香港《文匯報》的街頭調查顯示,近四成青少年接觸了艷照,其中大部分為初中生。事情呈現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失控狀態。

    「這次事情對香港娛樂圈是顆重磅炸彈,是一次劃時代的事件,我想媒體、娛樂圈、教育界、宗教界、網路界、法律界都需要重新擬定一個規則底線。」香港著名影視人文雋就此發表評論,「沒有人知道會怎麼發展,對於已經發生的,可能只有靠時間去沖淡一切。」

    挑戰傳統警察執法

    在這次「艷照門」事件中,香港警方關於保有、傳播艷照是否涉嫌犯法,出現前後說法不一致的情況。

    早些時候,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警告說,通過電子郵件分享照片,甚至在個人電腦上存儲這類照片都有可能構成犯法。

    對此,香港特區立法會有議員問道,如果大家都向鄧竟成處長的電子信箱中發送帶有色情圖片的垃圾郵件,那麼是否應逮捕鄧竟成呢?

    警方後來修正了鄧竟成的說法,稱觀看或是在朋友間用電子郵件發送這些照片並不違法,但在網站上張貼是違法的。

    山東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李克傑就此發表評論:之所以形成如此尷尬的局面,是警察在「艷照門」前遭遇了巨大而且難以克服的執法難題,這些難題是網際網路時代特有的現象,也是對傳統警察執法的嚴峻挑戰。

    他認為,網際網路信息量大、傳遞迅速,交叉覆蓋且無國界,而任何國家和地區的警察執法卻是疆界明確,屬地管轄,這是警察在「艷照門」事件中遭遇的最大執法難題。

    據警方透露,至少涉及六名女性共逾1300張不雅照片,早已散落至美國、德國及澳洲等地伺服器,對於這些境外伺服器,香港警方並無執法權力。

    「香港警方拘捕的9名不雅照片發布者都是香港網友,事實上他們都不是源頭髮布人,屬於傳播者。而最初發布不雅照片和視頻者很可能在日本,用以發布的網路伺服器則可能在美國。從這個意義上講,香港警察的許多執法行動只是『封堵』。」李克傑評論道。

    2月21日,「艷照門」的男主角陳冠希在香港國際展覽中心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大部分照片都是他拍攝的,他向受害女士公開致歉,並宣布退出香港娛樂圈。

    陳冠希說:「這些照片是非常隱私的,我從來沒有想把這些照片向人展示,這些照片是非法的,是從我這裡偷竊的。同時,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流傳出去,毫無疑問,那些獲取這些照片的人在網上是一種惡意的傳播,這個事件已經惡化到使整個社會受到影響,從這方面來講我非常遺憾。」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在西安市魚化寨抓獲一名非法傳播出售「艷照門」照片的嫌疑人。

    2月20日,媒體傳出消息: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確表態,向朋友贈閱「艷照門」圖片系違法。如果是通過網路打包傳播,且數量在200張以上,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北京網路新聞信息評議會召開會議,就「艷照門」事件進行評議。百度網因傳播相關照片,被點名批評。為此,評議會責成百度網通過媒體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會公開道歉。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民警通過媒體解釋,所謂淫穢圖片,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圖片。那些已經在隱私部位作出馬賽克處理的照片,不屬於淫穢照片。

    警方同時呼籲,希望上網市民及時向警方反映情況,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惡劣影響。

    「包括網路在內的各種傳媒,的確加劇了當事人的痛苦。但也正是這些傳媒,為原本平凡的普通人製造星光,為他們贏得『粉絲』,帶去名利。」評論者車浩寫道,「網路給我們帶來便利,也鼓勵和放大了每一個匿名屏幕後的人性弱點。」

    李克傑認為,「艷照門」事件再次警示我們,打擊網際網路犯罪需要世界各國執法機關的通力協作,任何「各掃門前雪」式的執法行為都是行不通的。如何加強網路監管,共同打擊網路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艱巨任務。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副教授周澤認為,目前對網際網路的管理還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公安部門、文化部門、新聞出版部門、信息產業部門都在管,應該改變這種多頭管理局面,統一由一個部門去管理,並注重依法行政。

    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斌艷說,中國還沒有規範網路的專門法律。這次「艷照」傳播,存在跨國傳播的問題,由於中國與外國的法律不統一,在中國違法的,在外國不一定違法,這實際上使國際間法律合作的可能性減弱。

    名人的穩私

    周澤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次事件中沒有無辜的受害者。涉及事件的明星處理自己的照片是有問題的,當然這不意味著明星的隱私權應該受到侵犯。相對隱私權來說,知情權不是說大家有權去探尋別人的隱私,而是對媒體傳播的內容公眾有權接受。

    周澤說,此事件的關鍵是淫穢色情物品的傳播。違法,也主要是指這一點。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無論是知情權,還是隱私權都是公民的基本人權。知情權行使是有一定界限的。它不能擴展到其他公民的私生活領域。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即使是演藝圈的名人。儘管名人的隱私權與一般公民的隱私權有所不同,但是不涉及公共利益,名人個人的私生活還是要受到保護。

    林喆說,現代社會,沒有哪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肯定與保護窺探他人隱私的行為,相反,各個國家與地區都將保護公民的隱私權看得非常重要,尤其是發達國家和地區。

    林喆認為,關於知情權有三個界限:一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二是商業秘密;第三是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具有一個特殊性,即其具有持續性。即使已經成為一個公共事件,繼續傳播,仍然是在繼續侵犯隱私權。因為它仍然是「隱私」,是別人的私生活。明知道是隱私,還繼續傳播,這種行為實際上更不值得提倡。

    香港有學者指出,目前香港輿論很少討論到公開傳播這些圖片是對當事人隱私的侵犯。這是因為香港的傳統普通法沒有侵犯隱私的概念,不能將侵犯隱私作為訴因。而中國內地法制比香港要健全。中國刑法對淫穢物品有明確界定,對各類傳播淫穢物品也有詳細規定。中國法律雖然還沒有將隱私權作為獨立的權利,但是《保護婦女權益法》明文規定保護婦女隱私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侵犯隱私的訴求法院應當受理,《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了侵犯隱私的行政處罰。

    網路的責任

    林喆對本刊記者說,「艷照門」事件暴露了當今社會一部分人,法律與道德意識的失缺以及情趣低俗的程度;表明目前網民的個人素質與欣賞品位有待引導和提高,網路管理者或網路主持人的守法意識有待提高,有關部門在網際網路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近年來,在網路上經常上出現一些對低俗事件的炒作,比如對一些演藝界人士私生活的暴露與炒作。

    她認為,「艷照門」事件,實際上凸顯了這樣一個主題,那就是——明星要自律,公民也要自律。一個是名人應該加強自律。應該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名譽與成就。社會公民當然有權利監督明星的行為,但這種監督不應包括窺探明星的私生活。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鄭保衛對本刊記者說,有一種觀點認為「有什麼樣的受眾,就有什麼樣的媒體」,意思是說媒體就是要滿足讀者的需要,而另一種觀點是「有什麼樣的媒體,就有什麼樣的受眾」,一般受眾都有好奇的心理,或者是說窺視名人私生活的傾向,如果迎合這種心理,就不能制止這種行為的持續與蔓延。

    周澤說:「網路作為新技術的產物,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如果涉及法律,完全可以依法處理。有些東西是我們必須承受的,而且不得不承受。我們不能只享受網路的好處而不承受其壞處。」

    「而且,壞處並不是沒有制約手段。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如何制約?加大制裁力度是通常的做法,當然有些問題也有待技術發展來解決,比如網上言論主體的查知問題。香港警方破不了案,表明現在的技術手段確實不夠先進。但不能因為如此,就在新技術手段出來之前把網路關掉——那就成了因噎廢食。」

    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路研究室副主任孟威認為,任何媒體都是由人來操作的,網路是現實社會的反映,社會現實中就存在道德失范的現象,因此要以尊重、寬容的態度對待新媒體。

    「在適當時機,應該儘快制定有關新聞傳播的法律。在新媒體的規範方面,這一法律的制定也應該有所體現。」鄭保衛說,「新媒體出現之後,傳播者不再只是專業人員,任何網民都可以成為新聞傳播者,那麼,作為一個傳播者,既要有權利,又要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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