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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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艷照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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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2-23 10: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 該不該拍照——青春不留白?

陳冠希這事如果擱在過去,人們斥責最多的肯定是他的花心,但在性觀念日漸開放的今天,有人用一句輕描淡寫的「明星(圖庫、文章)也是人」就把他的行為合理化了。如今人們更熱衷討論的是為什麼每次他都要把那種瞬間記錄下來?某網友說:「這純粹是個人愛好!自拍性愛照片是很多人的嗜好,沒有什麼好不好」,更有人叫囂「青春不留白」,把拍攝性愛照片和穿奇裝異服、拍藝術寫真甚至離家出走等並列為「年輕」、「酷」的標誌——也許只有當陳冠希事件爆出,他們才會醒悟到曾經的做法有幾多幼稚。網路達人胡戈認為,男女在談戀愛的階段,最好不要拍裸照:「這幾年已經有N多新聞是關於男女分手后男方公布女方裸照以作報復的事情,所以女孩子一定不要在戀愛階段讓男方保留裸照,男方也應該自覺做到不拍。」演員陶虹也在情人節宣傳自己的電影時,呼籲年輕情侶無論怎樣浪漫都要保持理智:「男生應該負起責任,女生要學會保護自己。這種照片一旦流出,留下的將不會是美好的回憶而是抹不去的噩夢。」香港老牌影星汪明荃更是直接反問:「個個人身體都一樣,有什麼好看的?」她稱自己根本不會拍這種照片,「不想被人看到就不要拍」。

關於陳冠希拍艷照的心理,東明時光國際諮詢公司的心理學家劉明認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心理需要。「一般人拍照,無外乎是想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有些照片比如結婚照,通常還會拿給別人看,這時候就會有一種「顯擺」的心理——那麼陳冠希是否也有這樣的心理呢?要把和他親熱的女人,尤其是知名女明星不為人知的一面留下來,覺得這至少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

2 該不該保留——尊重女性尊重愛情

這個事件在發展過程中,木子美和人討論過,關於女生要不要拍性愛照片,如果拍了,如何保護自己。

「拍,我覺得可以拍。但前提是:你能夠保護自己。或者,你可以做到不在意某天被傳播。如果是男生有這個愛好,那你可不可以把數據保存得穩妥一點?因為那不僅是你的愛好,還涉及別人的隱私。如果女生被人拍了,自己對照片沒有控制權,那就比較危險,他拿去跟好友分享你不知道,被製成光碟你也不知道,就很被動。以前我拍這類東西,會要求籤協議,就是對素材的保護。」

作家寧財神認為拍點照片視頻助助興,無可厚非,事後留下自己回味也勉強能接受,「但把照片傳給哥們兒看,這就有點蛋,不尊重愛情,不尊重女性,他理應受到懲罰。」而做了多日縮頭烏龜的陳冠希始終不給大家一個交待,誰知道這些照片到底是怎麼流傳出去的?影星湯鎮業說陳冠希是「西仔」(西方人)個性,可能比較大大咧咧地就把自己的電腦拿出去修,未料到惹出滔天麻煩——存有這麼多爆炸性隱私的東西隨隨便便就交給別人,恐怕不是一句「西仔個性」就能解釋的吧?還是反映出陳冠希沒有起碼的「尊重女性尊重愛情」的認識!由於事件發生后不久就是情人節,大家在「歡度節日」的時候不免會想到艷照門,所以主持人安琥提醒大家,「如果你們的『快樂』真的需要藉助一些數碼來留存的話,那也別因為這『艷照門』掃了你們的性,但注意保管,畢竟有些『快樂』是不能和別人分享的。」

韓寒的意見是,「這件事情里,錯的的確是那個發布者,涉及到了他人隱私,你是不能做的這麼絕的,這要是我,得到了這些資料,肯定是自己看過一遍以後就還給當事人了。」

3 該不該道歉——別說「年輕人犯錯,上帝也原諒」

陳冠希在事發后的第一時間離開香港,這種置眾多女友的名譽和家庭幸福不顧、遠走高飛避風頭的做法,實在令人難以恭維,難怪在最近一個民意測驗中,有六成五的網民要求其隱退!黃秋生、房祖名等也都公開呼籲,希望他能早日回來面對現實。演員楊冪在博客中說:「在這個時候臨陣逃脫、跑路的行為未免會讓所有人嗤之以鼻,北京話說就是您好歹是個男的吧?忒不爺們了!」據說警方對陳冠希極速離港甚為不滿,曾不止一次跟陳冠希通越洋電話了解事件,但每次陳冠希的身旁都有超過一名律師陪伴,令警方無法完全掌握事件始末。

有人說他已經受到了懲罰,兩部電影不是被刪剪戲份就是停止宣傳,代言廣告也被撤下,而且應該被法律處置並受到道德譴責的是發照片的人——這也太替陳冠希開罪了。如果沒有照片的客觀存在,再惡毒的人也無從下手啊!所以胡戈說,同情女星是應該的,支持陳冠希就太沒道理了。「首先他對性生活的隨便態度已經非常不符合中國的傳統(據香港藝人的說法,他剛認識誰就可以問別人是否能跟他上床),其次他把女方照片給朋友分享已經嚴重侵犯了女方權益,所以他的這種『個人愛好』是建立在侵犯別人基礎上的。」別說「年輕人犯錯,上帝也會原諒」,你這種錯誤犯得實在離譜。

阿嬌是當事人中第一個出來道歉的,稱當初「很傻很天真」,很多人覺得她的道歉沒有誠意很虛偽,事後她參加TVB的對內地賑災活動,還遭到了眾多網友的抵制。木子美卻不這麼看,「其實明星(圖庫、文章)都是有包裝成分的,她說起來,也沒什麼好道歉的,只是有些人對她太苛求了。是啊,而且阿嬌有性生活也不是錯,即使很純,也可以有性生活,所以不必苛求。」

4 很傻很天真?

有評論痛批事件中心女明星阿嬌,「鄙視的不是她的放蕩,而是她的虛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小女子實在是自相矛盾、表裡不一,並且其經紀公司太過神化其玉女形象,打了多年的清純牌,今天那些眼光迷離、極盡放蕩的照片一曝光,讓大家頓時有被愚弄之感。看看她的前後矛盾之處:

2002年8月,阿嬌澄清與陳冠希的緋聞。「我自從做了歌手,已沒有人追求我,早陣子我和陳冠希傳緋聞,其實真的覺得很好笑,我未入行前已跟他相識,大家一直都是朋友,所以我們沒有為緋聞而尷尬。」2007年5月,當陳冠希因踢的士門被抨擊時,阿嬌又撇清自己跟他的關係。「無論是不是藝人身份都應該循規蹈矩,要有禮貌。我不是太認識他!」

2006年,她說自己連接吻場面都覺得噁心。「有一次謝霆鋒和張柏芝在我房間吃火鍋,吃到一半還當眾接吻,我頓時看不下去,話講不出來。」還在同年出席某貞潔校園開學禮,明確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這次艷照剛曝光的時候,英皇公司還說照片是移花接木,待到所有人都看出這些照片絕不能和周正龍的年畫老虎相比,而是貨真價實的東東時,阿嬌又一臉無辜地說以前「很傻很天真」!潛台詞雖然是承認了自己的年少荒唐,卻也極力擺明自己是受害者,企圖讓大家忘記她的虛偽,只記得她塑造的眾多清純角色——這,怎麼可能?!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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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2-23 10:21 | 只看該作者
5 該不該傳看——從「網友」變成「網民」

今年春節,只要一上線,就有人問木子美有沒有最新照片。朋友去她家,到了就問:「你電腦上有全齊的照片嗎?給我看。」

木子美說:「這事這麼瘋狂,誰也免俗不了啊……確實,誰都有窺私心理。尤其身處無處不在的信息世界,你想自己完全不看是不可能的,雖然內心偶爾覺得不道德。但既然娛樂頭條、各大社區都是這些東西,我們就和香港小學生沒區別了,總是會看看的呀……看完總會交流的呀……」

前些天,木子美工作的網站發了一條呼籲大家抵制艷照傳播的頭條,結果被網友大罵。木子美覺得這有點複雜。「說起來,窺私確實是很本能的態度,而抵制窺私可能是一種文明和進步的表現。但有時,面對這樣的『風暴』想文明都難。所以陳冠希雖然呼籲大家不要再傳看照片,大家還是不聽他的……說,既然你拍了,我們就可以看……」

「艷照門」充分暴露出網民們的素質。誠然,人都有好奇心,甚至現在也敢把「偷窺欲」拿出來大方說事了,但某些網友一邊痛斥明星(圖庫、文章)無恥,一邊拚命下載轉發照片,甚至用「跪求」等字樣來表達自己窺探別人隱私的熱情,讓人不免懷疑,名句「在網路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是不是對狗的侮辱?難怪香港警方表示,「網友」已經不應被叫做朋友了,而只是網民罷了。

也有人指責網際網路弊大於利,胡戈則反擊說沒有網際網路也會有光碟流出(對,比如璩美鳳事件),只不過傳播的慢一點罷了:「網際網路就像空氣,只是一個信息的傳播途徑,空氣可以傳播美言好語,也可以傳播髒話,那麼空氣到底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呢?顯然是利大於弊。網際網路也是如此。如果要想百分之百禁止不好的信息流通,那麼不但要禁止網際網路,還要禁止空氣,禁止電線,禁止紙和筆……網際網路在信息流通方面具有非常強的優勢,很多原本被掩蓋的事情正是通過網際網路變得公開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好事。但不管怎樣,網際網路只是一個平台,它本身不會犯錯。」

心理學家劉明則認為,某些人自己幹不了的事情,比如一些不被道德允許或不能公開的事情,如果有別人幹了,那麼就會有很強烈的關注度。尤其是一些道貌岸然的傢伙,嘴上越是仁義道德,背地裡越是見不得人,這在心理學上就是「本我」(本能衝動)與「超我」(法律道德約束下的目標性自我)之間的矛盾。「往往越強調『超我』的人,『本我』壓抑的越深,所以更容易做出一些遠離法律道德的事情」。

社會學家李銀河覺得事件發生后最有意思的便是網民心態,她在分析原因時說,「第一,娛樂狂歡,單純的高興,就像狂歡節時人們所經歷的感覺。第二,窺測名人隱私的竊喜,就像所有下流媒體追蹤名人八卦給受眾帶來的滿足感。第三,追尋偶像的陰面品格。迄今為止,人們看到的都是明星光鮮的陽面的品格和表現,據說其中一位女士曾公開反對婚前性關係,主張保持婚前貞節,照片出來后,名人無法自圓其說,有點尷尬。網民有發掘某人真實品格的快感。」

6 很黃很暴力?

其實就整個事件而言,正如英國《衛報》的評論:「這是一起重大的名人事件,不過除了告訴我們要小心低級趣味者外,沒有什麼深層意義可供挖掘。」

當年,網友追看木子美的博客,很多道德衛士還站出來指責她,更多人驚訝於她的大膽,木子美卻很看得開,「我覺得是提供一個觀念交流吧。就是我是這麼想的、這麼生活的,也許對別人來說是可以做一個樣本的,而樣本多了,時代會更開放。」所以就這個艷照門事件,她的觀點也比較鮮明,「本來好多人希望或者以為這可以毀掉一個人,事實證明:性、隱私、裸體,已經不是什麼極富殺傷力的東西了。從這個角度來說,是好事,因為是自我解放。」

李銀河則認為,這件事更深意義上反映出來的法律、社會問題有:「第一,婚前性行為比一般人認為的要普遍,童貞觀念式微。第二,多性伴的情況增多,使人見怪不怪,雖然事件當事人以7+之數列位正態分佈的一端,而中國人終生性伴侶數好像是世界倒數第二,約1.3個,但是增長趨勢肯定存在。第三,內地刑法有聚眾淫亂罪,凡三人以上的性行為均屬此罪,最重者要判死刑。聽說錄像帶中有第三人在場的證據,為當事人捏了一把汗:幸虧香港沒有這法律,按內地法律如果坐實第三人存在,即使死刑的可能性不大,進監獄是難免的。第四,《淫穢品法》面臨巨大挑戰:網路色情內容使該法形同虛設。為了應付網際網路這項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繼續努力去完成在技術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還是將全面禁止淫穢品的法律改變為分級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齡組管理)法律呢?」

7 該不該追星——到了重建偶像的時候了

艷照門也驚動了香港特首曾蔭權,政府除責成警方繼續追蹤相片源頭嚴厲執法外,還打算從教育入手,讓學校將此次事件轉為德育教材,對青少年進行道德教育,「要讓年輕人反思,學會保護自己,教導正確的性觀念。」

網路達人芙蓉姐姐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老百姓尤其是學生們認識不到艷照門的嚴重危害。「我聽說有人認為陳冠希敢於拍這種照片,是真性情的表現,被發現了以後也很堅強——我真沒料到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多明星(圖庫、文章)在香港犯了錯就會受到排斥,但內地反而買他們的賬,還是讓他們代言,那麼貴的代言費不都轉嫁到老百姓購買的產品上了嗎——可是某些明星卻有這樣的表現,太對不起老百姓了!」

本來芙蓉姐姐剛知道艷照門時也是充滿了憤怒的情緒,但後來她發現這些明星可以去好萊塢試鏡(陳冠希),可以去賑災現場唱歌(阿嬌),甚至還有人可以復出接廣告(張柏芝),所以她現在認為這次事件不過又是一場炒作鬧劇,她更擔心因為這些人沒從事件中受到什麼負面影響,所以有人會效仿這種「成名方式」,把自己的激情照片也放到網上去。她認為風傳的謝霆鋒要與張柏芝分手的新聞也是假的:「愛情有時候抵擋不了金錢,張柏芝現在已經變成搖錢樹了,謝霆鋒未必會與她分手。」

《中國青年報》評論則認為這個事件應該讓粉絲認識到,對明星的要求不能過高:「求真打假本身當然沒錯,但對藝人的要求一不能過高,二不要錯位。不能過高是說:一個即使私生活不檢的藝人,在公開場合努力傳遞正面健康的信息,也算不易了,總好過用負面消極的形象引導公眾。不要錯位是說:藝人製造娛樂,公眾為此買單,打『假』的對象只應限於假唱和替身;這就如同考驗企業家的標準是產品真偽一樣。要求藝人在私生活領域也必須言行一致,為人表率,這是一廂情願地誇大了藝人的社會功能。對於那些將藝人作為人生楷模的『粉絲』來說,這次傷害反而是一記警鐘,幫助他們更加冷靜客觀地面對偶像。」

正如主持人董路在博客中說:「如今明星偶像們需要做的是砸爛自己的電腦,而普通凡人應該做的則是砸爛所有的明星偶像!」「這是一個機會,一個讓那些忘我的粉絲徹底猛醒的機會,去尋找生活中的自己和自己的生活——該讀書的好好讀書,該工作的好好工作,該找對象的找對象,該結婚的結婚,該生孩子的生孩子,該孝敬父母的孝敬父母……這才是真正的『有意義』。」

那麼十幾歲的花季少年們真的會因此認清偶像的意義嗎?如果有人因為偶像的倒塌而一下子失去心理寄託怎麼辦?心理學家劉明認為這不太可能。因為是人們有了需要才「製造」了明星,而不是有了明星才「製造」了人們的需要,那麼少男少女們一旦長大了,脫離了極端地評價別人好或壞的階段(比如認為偶像全是好的),就不再需要那麼崇拜明星了。

8 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事件發生后,很多人都覺得張柏芝、阿嬌、謝霆鋒等人都是受害者,向來比較大膽開放的木子美,這次給出的觀點卻出乎大家的意料。

「照片最開始出來時,我也很熱烈地八卦,但到了柏芝更多的照片出來時,開始感到大家的瘋狂是對女性的傷害,心裡就不那麼自在了。這幾天沒有特別關注了,視頻都是別人發給我的。不過,比較欣慰的是,貌似當事女明星沒有太受影響。尤其柏芝,消失幾天,去拍私處護理液廣告了。我覺得,還好。比我想象的受的傷害要小。甚至按照娛樂圈的某些規則,可能不是壞事,所以沒法簡單評價了。」

「我覺得我們也是『受害者』。我加引號的意思是:現在網上風暴很多,我們作為網民,每天被動接受很多東西,甚至捲入。包括2007年的幾個小三事件、自殺事件,這對我們來說,好像又刺激又茫然,甚至表達怎樣的態度,都曖昧了起來。這次艷照事件,我不能說那些照片傷害了我,我心裡有時不舒服,是感覺到女性在今天,仍是這樣被娛樂被消費。就是前幾天有人討論的道德悖論:一方面,貌似有人認為明星的私生活混亂傷害了他們對偶像的感覺;另一方面,傳播者、八卦者,又何嘗不是在『傷害』明星。所以我才會看到,阿嬌和柏芝最近的消息都還不錯,感覺比較欣慰。這個時代,好像沒有那麼狹隘了。越來越多觀念在交流,阮玲玉會自殺,阿嬌不會。」

讓木子美覺得最好玩的是有些天,天涯的阿嬌吧,有90后的MM呼籲女孩子們上傳自己的裸照,來抵制大家對偶像的態度,表示可以和偶像做同樣的事情,和偶像在一起,她當時是號召1萬個MM這麼做,這樣的話,就是一個女性行為藝術。她還說了一句:這樣,就可以轉移大家的注意力。「這個事,我很有感觸。我覺得那MM很勇敢,在那麼多窺淫狂面前,以暴制暴,真不錯。因為我看到有的男人說:這就是我們未來的老婆嗎? 因為有時對女性的這樣的態度,確實隱含了不尊重。尤其是好多人,去同情謝霆鋒,對柏芝有道德批判時,我很反感。我不喜歡某些男權意識,把女性作為私有物品,去猥褻、玩弄、傷害,完了,還要罵她如何不是。」

有人認為,這個事情對男人是有直接損失的,因為他的伴侶可能因此而更小心了,木子美的觀點是:事情都有兩面性。「其實裸照傳播,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就是你如何去看待你的性隱私,有的人,可能因此更放得開;有的人,可能因此變得更小心。而更放得開的人,那麼她對性隱私就免疫了,她也不在通常的道德啊、傳統啊的控制範疇了。我不怕,所以你傷害不到我。從我個人來說,我希望大家能夠看開一點。這麼說來,這樣的照片也就成為正常的照片了,因為你拍出來也這樣,有什麼可怕呢?而選擇保護隱私的人,可能永遠會在能否保護隱私的柵欄里掙扎。在這個平台上,大家交換看法,促進了解,也是好的。雖然我會保護,但哪天流傳出去,我也不怕。因為我覺得這不至於損害什麼,頂多就是,坦誠相對了嘛,哈哈。我覺得很多事情,其實在於你個人,你自己堅定了,就不害怕。比如木子美出名,多少人替我擔心啊,其實,也沒那麼可怕。」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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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湖到底有沒有操控香港娛樂圈?

香港娛樂圈一直和江湖中人脫不了干係。很多年前,劉嘉玲慘遭性侵犯,幾年前,當有人企圖通過傳媒來對她施壓時,最後以她的勝利告終,她反而給公眾留下了堅強勇敢的形象。那是這幾年來,兩大勢力一次比較公開的爭鬥。

這次的艷照門事件一發生,陳冠希遲遲不肯露面歸來,傳言他被江湖追殺,導致他不敢回港。還有人透露,其實這次的照片早在去年就被中國星公司掌握了,這次爆發無非是利益爭鬥的結果。

木子美說,「其實如果這個事情非要按江湖處理的話,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因為他們認為,把女星的裸照公之於眾,就可以毀了她。但也許在這個時代,沒那麼容易了。感謝時代,(演藝圈)不那麼容易被江湖控制了,你們的手段老土了。」

《三聯文化周刊》主筆王小峰的觀點則截然不同,「香港這麼個地方,一百多年的殖民地,一個貌似民主自由的社會,其實就是個中國最傳統的江湖,黑白道一直並存。按理說,現在出了問題,警方應該很快能解決。當藝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至少有一個地方能保護到自己,藝人是沒有人格的,可是這次的事情,是雙方都沒有擺平。這次事件對整個香港社會都有觸動,如何讓藝人擺脫黑道的控制都解決不了,討論圖片本身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一個事情,黑白道都搞不定,這個社會肯定是有問題的,雙方都顯得非常笨。為什麼在台灣就很少出現藝人被挾持的事情?江湖這個現象從開始發展就是在廣東一帶形成的,是廣東地區的傳統,台灣相對來說,是一個很單純很浪漫的地方,讓人想到的是無盡的鄉愁和過不去的青春期,而香港就是江湖。大家都挺狂歡,我隱約感到有些凄涼,彷彿看到一個被稱作東方之珠的地方的沒落:每一滴淚珠彷彿都無法證明你的尊嚴。」

10 後果有多嚴重?

王小峰雖然不認為這是英皇在炒作,但是他覺得,「藝人永遠是一個把自己擺平的角色。在國外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當在公眾面前遇到麻煩的時候,因為牽扯到商業利益,最後還是能擺平,不會從此一蹶不振。藝人製造的東西,帶有一定的魅力,他們現在面臨的道德評判都是暫時的,消費者對他們只是臨時性的懷疑。」

「它的後果就是偶像的臨時坍塌,短時間內誰還相信他們的謊言呢?所以阿嬌的話我喜歡反著理解:『其實我一點都不傻。』在這個社會,有兩類人的話你絕對不能信,一類是政客,一類是藝人。你什麼時候看到這兩類人坦誠地面對過公眾?沒有,從來都沒有。這並不是他們本身不誠實,而是這個角色要求他們必須不誠實。你什麼時候見過為了利益且面對壓力下坦誠過的人?做藝人本來就不應該有清純的形象,因為這個行業決定了就不可能有玉女形象。藝人做出任何一件事情來都很正常,本身就不是純潔的,阿嬌出來道歉,自然有她的商業利益驅動。藝人干出什麼事來都正常。」

這不,阿嬌又出來商演了,她再也不用扮玉女了,戲路更寬了。柏芝已經出來接婦女清潔用品廣告了,再過一個多月,還要跟謝霆鋒一起去四川演出。陳冠希的服裝店依然門庭若市,他出來開不開記者會根本不重要,大家照樣還是會為他們買單。

11 到底是不是炒作?

由於大嘴,宋祖德的公眾形象一直不好,但是最近「祖德」的人氣急升,他被封為娛樂圈紀委書記,因為他的6大預言應驗,其中包括「艷照門」。 宋祖德的口碑一直不好,但是這戲劇性的變化出現在「艷照門」中。2007年5月,宋祖德稱張柏芝拍過不倫照;2005年6月,宋祖德預言TWINS潛規則上位,並直指其「表面清純,私底下開放」……震驚之餘,很多人不得不重新審視「祖德」同志曾經大放過的一些「厥詞」,竟然發現其預言變為現實的還有不少,比如李湘離婚,比如黃聖依周星馳決裂……

宋祖德說,自己其實2005年就在香港發行了一本書叫《他們都是炒作大王》,裡面揭露過包括TWINS、張柏芝在內的好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消息來源是因為自己的公司在香港專門做發行,所以有工作人員一直在幫自己做調查,還請過私家偵探,至於自己為什麼如此俠義心腸,他的解釋是,「看不慣他們的虛偽,整天扮清純,其實一直在撒謊,最起碼對喜歡他們的老百姓應該真誠。對我沒有好處,我就是一種責任感。現在的青少年容易被假象迷惑,他們就是這些人最大的消費者,其實花很多錢在他們身上,卻被他們矇騙,我就是看不下去。我是詩人,詩人的骨子裡都有一種正直的個性。」

現在這些預言都被一一應驗,也難怪「祖德」心情大好,他認為這個艷照門說到底就是英皇一次拙劣的炒作,最後的結局肯定是不了了之,「這是英美國家十年前的炒作方法,都是事先策劃好的,你看這些明星(圖庫、文章),阿嬌啊、張柏芝啊,一點都沒受影響,只會更紅,賺更多錢,他們的事業都不會受影響的,更成功了。因為現在是眼球時代,用常規方法很難引起公眾關注了。我勸老百姓不要被這些事情給蒙蔽了,這些藝人真不值得同情可憐,媒體也應該反省,這麼配合他們,都幫了他們了。」

宋祖德認定的內幕是:事件根本就是英皇公司炒作不成反被引火燒身。Kira其實是楊受成的侄兒,起初只是奉命拿著一張艷照盤就到了國外,結果發了幾張照片后發覺上癮了,於是威脅楊受成多給錢,鬧起了內訌。「其實警方還找什麼源頭啊!真正應該抓的人是楊受成。 陳冠希艷照事件英皇無恥地炒了一把快收場了,旗下藝人一個個微笑著又開始拍電影拍廣告出唱片了,每個表面上是受害者的人氣又上升了,老百姓虛驚了一場,白白地給予了一番同情,而香港警方裝模作樣抓幾個無關緊要的人,抓了又放,忽悠一下市民而已。在這次惡炒事件中,雖然英皇有點策劃失控,但最終還是取得了炒作的全面勝利,事件中『受傷』的藝人們更紅了,她們賺的錢更多了,也許一年後,英皇還會策劃類似的惡炒,媒體仍會瘋狂配合,善良的百姓仍會輕信並同情,這個圈子裡,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悲哀啊!」

評論 艷照中的「洞穴現象」

陳冠希照片風波翻騰至今,無可避免已演變成再一出真人長壽劇集。作為八卦,它的燃燒期沒有一年也還有半載。

陳冠希返港「交代」和協助調查日近,盛傳江湖中人已下「追殺令」,香港又是彈丸之地,當事人躲得過無情子彈,恐怕逃不出小小的娛樂圈——真要繼續立足幕前歌影視三棲, 陳總不能永遠在各種場合都與被牽連或涉嫌、疑似有關的女星們「一個前門進,一個後門出」吧?何況還有她們的緋聞男友與真命天子,以至親人家眷,跨世代、跨領域(娛樂與警界/圈內與圈外)、跨地域(網上空間無遠弗界)、跨類型(純情艷情共冶一爐)的一宗事件,即便主角不是藝人,它也充滿娛樂性,何況主角都是俊男美女,全屬大眾的慾望投射物?

既是慾望投射物,社會大眾自然不斷把能量聚集到他們身上。這分鐘說阿嬌自殺,下分鐘說柏芝跪地向霆鋒認錯,男主角陳冠希也有一章:傳聞「割腕自殺」……好不豐富的情節和畫面,起碼強過晚晚正在喂飼觀眾的套餐和例湯。從照片風波可見,香港人不是不會「問問題」,只是問號都被放在物質層面上被提出而不是在精神層面上,也就是說,香港人的「探索精神」都是出於對感官刺激——譬如快感的追求,是以最最匪夷所思、虛妄失實的「假設題」都會滲透我們的思維主宰大眾的思想——以正義之名來行使八卦的權利。

難怪這樣的社會總是犯上本末倒置因果錯亂的毛病,導致亂向別人投擲的石頭滿天飛。明明大家是借照片風波來消費一些不可能實現的慾望——若不是陳冠希的「犯錯」,哪會有這麼多人能得睹慾望投射對象的「全豹」?在看見報章頭條以大字「虛偽」譴責阿嬌的「交代」時,我是真的震驚這個社會可以賊喊捉賊到此地步——我們自己若非聖人,怎能要求別人主動戴上荊棘和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示眾?「交代」明顯是為了復工而做的姿勢,那是「務實」,但假若自己不打算住進玻璃屋裡而大聲疾呼「香港人追求凡事要有透明度」,那便是「待己寬,待人嚴」的雙重標準,那才是舞著道德大旗剝削他人身份(如藝人)的真虛偽。

藝人的功能就是為大眾提供幻想的投射。麥當娜在全球的所向無敵,是因她一直帶領大眾的慾望而並非屈服在別人的慾望肚臍眼下。說她是語不驚人死不休也好,是深諳慾望規條亦未嘗不可——她明知「女孩」會有她的「有效日期」,但「女人」可以不斷「重生」。「女人」的無邊力量在於「性」可以讓她變成魔術師,使男人被她的千變萬化所迷倒, 「女孩」卻只能是城堡中等待被拯救的公主,永遠要以弱者一面示人。阿嬌的「悲哀」是一出道便被塑造成「被動」的慾望投射角色,如今這角色的外衣一被拿下,即便廿七歲的女性無論如何也不該被認為不能有自己的性、情慾。

我看反映最清楚的事情不多不少,不折不扣只有一件:我們就是陷於「洞穴現象」之中:一群被鎖鏈鎖在山洞中的人,對著牆上被火把投射的樹、山說三道四,就是沒有人敢掙脫捆綁走出山洞看看真實的風景。當有人走了出去,他或她便成為「叛徒」。懲罰「叛徒」或異類容易,把自己陷於無底的抑壓深淵,才是浩劫之「源頭」,歷史中的抓女巫和異族清洗,有哪一次不是由「為了大眾」而開始的?

照片只是投射物,即使它們這次不出現,總有一日我們還是要面對被困在怎樣的洞穴里,有著怎樣的封閉心靈,和由此衍生的惶惑恐懼。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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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2-23 12:45 | 只看該作者
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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