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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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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8-2-22 0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yaweng0619 提交日期:2008-1-28 1:06:00  


  亞翁 08.01.
  在關於民主的討論中人們有很深的岐見。討論的話題已經深入到體制細節,例如關於選舉。
  我一般不參與這類討論。原因是,
  1,在對民主概念最基礎性問題上岐見還很深刻,爭淪細節無益;
  2,民主體制的確立是理論性、技術性很高的事,它應當是專家的活。同時它又是各種政治力量協商與妥協的產物。我自認為無此能耐;
  3,作為一個平民,我的任務是理解民主,解讀民主。並在討論中提高認識。
  因此寫此文與人共商,提供參考,聽取教益。
  
  一,民主的第一層次問題是保障人權,即民主的本質是保障人權。
  聯合國有人權公約,但沒有民主公約。這可理解為,如果一個國家能保障公約所概括的基本人權,那麼這個國家或已是民主化的,或距民主化不遠了。只要看看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那些基本人權就不難明白。因此民主化體制最基本條件是,
  有一整套以保障人權為最高宗旨的政治和法律體系。
  這種把人權狀況和政權性質決定性聯繫在一起的想法,得到了反方國家主義言論的支持。這種言論認為,一大群自私貪婪的人們為私利而爭鬥不息,應當把他們的權利交給一個或幾個稱為「主權者」的人,民眾以主權者的意志為意志,這就構成了囯家。你看,他們也關注國家中人民權利的歸屬!
  一個淺顯的邏輯疑問是,這些「主權者」又是些什麼樣的人?他們與那些醜陋的不配擁有權利的凡人有什麼區別?這個解釋已經從「天或神」的授權進化了。在現代,主權者已被描述為「代表大多數民眾根本利益」的人。他們一方面以「恩人、導師、英明領袖」的姿態恩澤民眾,另一方面又是掌控包括暴力在內全部囯家機器的強勢者。這樣,民眾拱手交出權利便獲得了應當或無奈的理由。
  但在我的解讀中保障人權意識具有促進精神文明的價值。民主化國家的文明程度較非民主化國家要高。所以
  民主化社會的完善有賴於保障人權意識的社會化成熟。
  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主化是一個過程。
  我拒絕這樣的說法,「因為民眾民主意識薄弱,所以不能搞民主化」。在我看來,保障人權意識只有在建立起相應的政治與法律體系的社會裡才可能得到培育並日益成熟。
  人權不能得到保障的非民主化社會最根本的弊端是崇尚特權,是特權意識的社會化成熟。特權意識不是特權者的專利。那些並不擁有權力、財富、成就、名望等各種社會資源的民眾,也沉浸在對權力的崇拜、依附、追求、仇恨的意識之中。他們於是只能扮演順民、刁民、奸民、暴民的角色生存下來。這種意識狀態的特徵,一是仰視的奴化,二是平視的無視他人存在。在我看來,非民主化最令人痛心的惡果,莫過於導致的人性扭曲和品質惡化。
  在建立起保障人權為主旨的政冶與法律體系的社會裡,民眾不僅享受到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尊嚴,並且,更重要的,學習到尊重和保障他人權利是自己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前提;從而民眾學會理解、寬容、協商與妥協等文明;進而深化到爰的文化。
  我毫不掩飾對「最基本的人權是生存權」理論的厭惡。人追求生存是生物性的本能,是人勞動的結果,不是恩澤。人也可以在奴隸、賤氏、亡國奴狀態下生存。只有最愚蠢的獨裁者才把氏眾逼上不得生存的絕境。人權需求卻是人在群體中追求生存質量的人性。把人看作只需滿足其生物性本能,而無需滿足其人性需求的客體,便是這科理論醜惡的本質所在。
  保障人權應當成為討論民主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
  
  二,民主的第二層次問題是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則
  所謂原則,就是民主化社會的典型標誌。遺失這些原則,就是遺失民主。我只能羅列一些我理解到的原則。
  1,包括武裝力量在內的全部國家機器必須屬於國家
  國家機器是「公器」,沒有任何理由屬於特定的組織或群體。只有獲得民眾合法授權的掌權者才能在法律範圍內運轉國家機器。
  2,不能把特定的信仰(信念)作為國家意志
  人是有信仰的動物,例如有宗教。但人群中信仰的多樣性、堅韌性和排他性,使得特定的信仰成為國家意志掌控國家是一種危險。因此文明政治總是拒絕政教合一的政權形式,而把保障信仰自由作為國家意志的一部分。政治信仰也不例外。把特定的政治信仰作為國家意志,便構成了「類宗教」的政教合一的國家。在民主化國家裡,各個領域的眾多信仰只能以文化的形態存在,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3,「法治社會」原則
  需強調指出,法律因為有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前提,其實只是第二層次的政治概念。我所指的法律不是某個組織或利益群體意志的體現,而是全體民眾公共意志、良知的體現。因此,再沒有比保障人的權利更滿足民眾公共需求和良知了。
  4,承認代表不同利益群體的組織或團體存在的合理性。
  這種組織或團體的作用在於,表達群體利益訴求和參與社會協商。存在「代表全體民眾根本利益」組織或團體的說法是虛妄的。
  5,權力分立與相互制約的原則
  這個道理應當是簡單明了的。為了懲罰罪惡的手,不能用同一體機體的左手(右手)打擊右手(左手),痛的是同一個機體。這個原則是制約利用權力掩蓋醜惡的最佳方法。
  6,需要有民眾得以表達態度、授權選擇等一套公決、選舉等制度
  如果民眾喪失直接或簡接手段實現上述權利,民主是一句空話。
  7,遵從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
  任何自認為掌握真理的人們只能依賴說服民眾多數的方法獲得授權。少數者仍擁有表達的權利和尊嚴。這應當成為政權和組織獲得合法性的基礎。……………………
  這些原則對確保民主化體制的正常運行是不可或缺的。然後才是民主的第三層次問題---具體制度的細節。
  
  三,民主化變革的風險主要在變革過程中,而不是變革后
  討論中民眾渴望我國保持穩定實現振興的心意溢於言表。我有同感,曾用「我心憂懼」表達顧慮。然而其中隱含著一種深刻的分岐。
  一些維護體剃者指控所謂「民主化國家」只是充斥著「外患」和「內亂」的國家:是一個被肢解或作外國附庸的國家;一個被政治野心家竊國的國家;一個自由主義者肆意作亂的國家;……………。為此他們不惜用語言暴力作為批判的武器。於是,產生了一個嚴肅的問題:變革的風險是在變革過程中還是變革后?
  民主訴求者的意見出自反思的思考,動機源於對中國命運的關注。他們既論證了民主化變革是民族自強之道,又承受著與主流政治意識相悖可能的風險。他們期望傢辛亥革命終止帝制一樣,民主化變革能將終止特權。中國由此進入具有活力的長治久安境界。所以對變革后民主化國家的指控純屬虛構。變革過程中存在混亂的風險才是真實。
  我注意到,現在極大多數民主訴求者主張和平變革。民主意識使他們懂得,暴力變革不僅使國家和人民遭受損失,並且極大可能的後果是特權政權的更迭。
  變革中可能導致混亂的因素包抬:特權層無意放棄特權;社會人群的矛盾與隔裂;蘊含著「暴戾之氣」的文化毒素遺毒很深;兩岸對立;對歷史問題的過度關注和清算情緒…………等等。尤其是,我們有一種文化缺陷,總是視自己的信念或觀點是一種「大義」或「正義」,從而不容岐見,並認為把包括暴力在內的任何手段對付岐見者都是正當的。在文革中我們所表現的殘暴使中國蒙羞。
  中華民族的振興正處於抉擇的關節。可以說,我們的任何改革如果不觸及特權社會的性質,不把保障人權提升到國家意志的高度,中國可能中興,但不能長治久安。所以現在是所有政治家為了民族利益發揮政冶魄力和智慧的時候。
  和平變革是有望的,如果我們能共同確認中國需要民主化變革。承擔責任者包括二個方面。
  一是政冶家,特別是掌權著的政治家,的組織和主導。他們可以通過和解(台海兩岸之間、與政治岐見者之間、與曾受過迫害的人們之間);開放(放棄一些禁忌,如媒體與黨派控制);制訂共同政治行為約束;協商與妥協卜制定民主化的政治和法律框架,並實施的步驟實現變革。。
  二是民眾保持良知。民眾應當是各派政治力量的群眾基礎。但更重要的是,民眾要做權力的理性審視者。我們應當明白這個真理:崇拜與依附權力是賤民意識;蔑視和仇恨權力是暴民意識。
  
  四,民主化社會是相對特權社會的進步,但不是理想化境界
  這是對「民主醜陋論」的批判。因為這種觀點企圖從「天下烏鴉一般黑」的角度否定民主化。
  民主不能消滅貧富差別。它只是使財富獲得的手段變得更為合理;貧困者的生存得到保障;在法律意義上建築起貧富者具有平等地位的平台。
  民主不能消滅犯罪。因為社會總有私利惡性膨脹者、經不起誘惑者、社會規則的叛逆者與心理變態者等。但是獲得權利與尊嚴的公民將在法律、公共規則與道德規範制約下行亊。
  民主不能消滅醜陋的政治伎倆。但它總比政治家的行為被置於黑暗帷幕後要好。
  民主不能保證授權選擇不發生錯誤,所選非人,造成損失。但是畢竟人民掌握揭露、制約乃至拋棄他們的權力。
  民主不能消滅社會醜惡現象,但是自尊地正常勞動和生活會成為主流,創造精神因自由而得到張揚。
  民主不會使人民變成外國人。中國文化傳統的優秀部分仍是人民的文化底蘊。過度關注外國的意圖而制約自我完善是一種病態。
  
  創造出人權平等的理論是人類群體生存法則革命性的進化,是人類文明具有質變意義的進步,因此是屬於全人類的文明成果。人類文明的進化並不會就此終結。儘管我們還無法預測新的革命性進化是什麼,但可以斷言,以保障人權為本質內容的民主化社會階段是不可逾越的。(http://blog.sina.com.cn/ya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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