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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反人權思想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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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反人權思想和實踐
     中共對人權的錯誤觀點,受到毛澤東很大的影響,而毛的反人權思想,到現在還沒有受到應有的批判。
     斯大林踐踏人權,殺害了無數無辜的人們。當蘇聯批判斯大林時,毛曾想吸取斯大林的教訓。在這種情況下,他作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這個講話受到很高的評價。直到最進出版的薄一波著 < 《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 下 ) 中,還說 : 「在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建立系統的社會主義矛盾學說的,毛主席是第一人。」特別是把民族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的矛盾定為人民內部矛盾,這是「毛主席和我們黨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偉大創造。」
    既然如此,為什麼這個理論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呢?為什麼恰恰在這個講話后不久,就發生了「反右派鬥爭」,此後政治運動和迫害事件不斷,一直發展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呢?
     薄一波的解釋是,這是毛澤東的思想發生了變化。我認為單是這樣解釋是不夠的。毛的這個理論有其根本的缺陷。毛後來的變化,一方面是對《正處》中正確思想的違反,另一方面也是其中錯誤東西的進一步發展。
     據鄧小平說,「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國家不可能發生」 ( 《鄧小平文選》第 293 頁 ) 。為什麼呢?因為英、法、美都是憲政國家,有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我們國家也在 1954 年制定了第一部憲法。憲法的頒布,理應標誌著我國急風暴雨的群眾性革命鬥爭時期已經結束,進入正規化的和平建設時期。過去主要是按照共產黨的政策和指示辦事,今後應強調法治,強調一切遵守憲法和法律,共產黨也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科學研究和文藝創作的自由。這種權力,政府是不得侵犯的。如果公民犯了罪,就要按有關法律去處理。但憲法和法律不是只要老百姓遵守,政府和共產黨也要遵守。任何人都不能凌駕在憲法和法律之上。只要這樣作了,就不會出現斯大林那樣的暴行。可見,要避免重蹈斯大林的覆轍,答案本來是現成的。
     毛澤東不這想象,卻認為根本問題在於正確區別和處理兩類矛盾,即「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這是政治的概念,不是法律的概念。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敵人?區別的標準是什麼?毛澤東說 : 「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這裡用的又是   政治的標準,不是法律標準。首先,這個標準是毛提出來的,並不是經過立法程序制定出來的法律條文。其次,「反抗社會主義革命」是什麼意思?「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又是什麼意思?這裡有很大的隨意性,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再次,誰來裁判某人是人民,某人是敵人?是法院嗎?不是。是共產黨,是各級黨委,是黨中央,是毛澤東。
     毛的這個原則,斯大林也可以接受。因為斯大林也說,他所消滅的是「人民的敵人」,而誰是敵人是他來判定的。斯大林說誰是「人民的敵人」,誰就是「人民的敵人」,安全機關就要把他逮捕和處決。斯大林凌駕在法律之上,他可以制定法律,法律卻管不了斯大林。固然,斯大林不承認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承認了,這是毛比斯大林高明之處。但是,承認了有怎麼樣?毛說,專政的手段不適用於人民內部。這並沒有阻止他濫用專政的手段。如果要對一個人實行「專政」,只要先把他定為「敵人」就行了。這不是一樣嗎?
     幾十萬知識分子,就是這樣被打成「右派」的。他們是響應共產黨的號召,幫助共產黨整風,對黨組織提出批評意見,不料就被說成「反對黨的領導」,「猖狂向黨進攻」,從而被納入「敵人」的範疇了。共產黨不是聲稱歡迎批評的嗎?為什麼要迫害批評者呢?毛解釋說,批評有善意的和惡意的之分,共產黨歡迎善意的批評,而「右派的批評往往是惡意的,他們懷著敵對的情緒。」 ( 《事情正在起變化》 )  但惡意的就要作敵人來對待嗎?況且,誰是善意,誰是惡意,這種判斷往往是沒有客觀標準的。糟糕的是,這種判斷的權力掌握在那些受到批評的各級黨委書記的手裡。他們說誰是惡意的,那個人就有口難辯了。
     毛開始說「言者無罪」;後來卻改口說,「言者無罪」對右派不適用,因為他們不但是言者,而且是行者。」 ( 《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嚮應當受到批判》 )  其實,大多數「右派」的所謂「行」,不過是在會上講了批評的話,這就變成向黨進攻的所謂「行」了。反正有罪無罪,都是毛澤東說了算;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毛還有一條對待右派的原則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黨說你有罪,你就要承認自己有罪;黨說你是右派,你就要承認自己是右派。不但要承認,還要加油添醋,把自己說成是十惡不赦。這就是「坦白」,這就是「態度好」。如果你為自己辯護,那麼,辯護的越多,越證明自己頑固,態度惡劣,抗拒改造,等待著你的是更加嚴厲的懲罰。
    「右派」有多少?毛說 : 「大約佔 1% 、 3% 、 5% 到 10% 」 ( 《事情正在起變化》 ) ,上下幅度如此大,證明毛完全是心中無數,主觀猜測。後來打出了 55 萬右派,占當時 550 萬知識分子的 11% 。這個百分比是驚人的,超出了毛的最高估計。為什麼會有這樣多?一事各級黨委要乘機對敢於批評自己的人進行打擊報復;二是打擊面大了不要緊,而打擊面小了就有被上級批評為「右傾麻痹」,「階級鬥爭觀念不強」的危險。
     在關於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中,毛一方面強調「百家爭鳴」,另一方面有把大多數知識分子定性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他說,無產階級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觀改造世界,資產階級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觀改造世界」,究竟誰勝誰負,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所謂「資產階級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觀來改造世界」,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要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樣一來,就是敵對階級的階級鬥爭了,怎麼還能進行「百家爭鳴」?所以到了 1966 年的「 5.16 」通知中,毛就公開宣布 : 「無產階級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的專政」,「我們對他們 ( 資產階級 ) 的鬥爭也只能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鬥爭,我們對他們的關係絕不是什麼平等的關係,而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關係,即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獨裁或專政的關係。」
    這種宣布一方面違反了毛在《正處》中所說的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對人民內部矛盾不能用專政的手段來解決;另一方面,這個觀點又是《正處》中所說的資產階級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觀來改造世界這一觀點的和乎邏輯的發展。毛在這裡不僅拋棄了他自己過去關於「百家爭鳴」的保證,而且悍然踐踏了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整個「文革」不僅是違背共產黨的黨章和組織原則的,而且是違憲非法的。這樣大的行動,不僅沒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和同意。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個憲法還是中共領導下制定的,可是毛澤東根本沒把人大放在眼裡。堂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不但不能履行他的職務,而且連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沒有了。戚本禹可以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公然誣衊劉少奇是「反革命」,而劉少奇為自己辯護的權力也沒有。江青、康生、陳伯達可以決定組織批鬥劉少奇夫婦的大會,對他們進行百般侮辱,還操了他們的家,劉少奇卻得不到任何保護。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已假的證詞為根據,把劉少奇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決定「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劉少奇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來的國家主席,中共有什麼權力撤銷?
     毛澤東還提出「群眾專政」,這也十分荒唐。國家有公安機關、法院、檢察機關,毛澤東憑什麼把它們撇在一邊?把拘禁、審判、懲罰的權力交給一批既不懂法律又沒有經過任命的狂熱的「群眾」來執行,豈不是暴民政治?豈不是無法無天?毛澤東這一句話,借群眾之手,不知造成了多少冤魂 !
     所有這些都是一個人臨駕在人民之上、社會之上、國家之上的結果,這就是我過去說的「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異化」,把一切問題歸咎於資產階級的腐蝕」不解決問題,要警惕權力的腐蝕。單是提出區別兩類矛盾沒有多少用處,重要的是尊重人權。今天,我們再也不能忍受人權受侵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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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real73 發表於 2008-4-12 01: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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