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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張柏芝謝霆鋒簽分居協議 律師稱1年後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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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8-2-15 2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柏芝捲入疑似女星裸照風波后,與丈夫謝霆鋒一直未有公開露面,為避開傳媒追訪,他們已帶同愛子Lucas秘密搬家。由於事件中,疑似柏芝的不雅照片程度甚激,加上從髮型、樣貌推斷,有可能是她與霆鋒結婚時期拍攝,故被懷疑一腳踏兩船。連日來,多次傳出霆鋒為此事大發雷霆,怒扔婚戒提出離婚,昨日網上更傳出消息,指「鋒芝」已簽署分居協議,霆鋒提出分居的理由是柏芝和他談戀愛時,沒有好好珍惜這份感情。霆鋒父親謝賢昨日被問及傳聞,表示不會響應。

  據香港明報報道,自爆出疑似藝人裸照風波后,「鋒芝」未有露面,原來兩人已秘密搬家。他們位於馬己仙峽道的寓所連窗廉都已被拆走。

  這次風波牽連甚廣,有傳霆鋒無法接受,向柏芝提出離婚。有法律界人士傳出消息,指霆鋒以柏芝和他談戀愛時,沒有好好珍惜這份感情作為分居理由,兩人已簽署了分居協議。記者就此事求證霆鋒父親謝賢時,他未待記者將問題問完已說:「不用講,我不會響應。」至於狄波拉的手機轉到留言信箱,留言口訊在新年音樂配襯下,充滿喜氣洋洋,她語調歡欣說「恭喜、恭喜、恭喜發財,祝大家身體健康,心想事成!」,似乎心情未受影響。

  據謝偉俊律師稱,「鋒芝」是在菲律賓註冊,菲律賓是天主教國家,沒有離婚制度,但仍可在香港辦理分居及離婚手續。至於提出分居是毋須任何理由,只要該段感情不開心,分居1年後便可離婚。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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