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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國判間諜罪記者程翔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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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8-2-5 21: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 高鋒
香港
2008年2月5日

因為間諜罪被大陸當局判刑5年的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特派員程翔獲准假釋,星期二返回香港。中國外交部表示,程翔提前獲釋是中國司法部門的決定。

程翔星期二下午12點45分乘坐火車抵達九龍后一直沒有公開露面。有消息說,程翔由警方安排,經由特別通道離開車站。據一些和程翔見過面的人表示,程翔瘦了十多公斤,不過健康狀況還可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司法機關決定*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程翔獲得假釋是中國司法機關所作的決定。他說:「我重申,外交部不負責有關案件的處理,我本人也不知道這案件的進程。我相信,中國的司法機關是按照中國的法律來處理有關事情。」

據報導,大陸當局鑒於程翔到今年2月4日為止已經服刑一半刑期,符合假釋條件,依法決定給予他假釋,並批准他在春節之前返回香港。程翔服刑的廣州監獄一名官員對香港媒體透露,程翔是在星期二上午8點多鐘離開監獄。

*香港特首感到高興*

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對程翔獲准假釋表示高興。他說:「程翔先生回到香港。我祝願他在春節之前和家人團聚,身體健康,闔府平安。」

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說,過去兩三年,曾蔭權一直在適當場合向大陸當局反映,希望程翔可以儘快返回香港。

新加坡海峽時報高級副總裁馮元良表示,程翔從被捕到現在已經失去自由超過3年,大陸當局把他假釋是天大的喜訊,報社的員工都感到雀躍。馮元良說,隨時歡迎程翔復職。

*香港記協主席堅信程翔無辜*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范皓齊表示,她仍然堅信程翔是無辜入獄:「現在很開心,因為程翔先生終於可以出來了,但是我們要重申立場,我們相信程翔本人是沒有罪的,有點可惜就是他被囚禁超過一千日。現在是春節,希望他和家人好好過新年。」

程翔前年8月被判刑,從判刑日計算,到現在有17個月,未滿一半刑期,不過如果從被捕當天開始計算已經達到34個月,超過刑期的一半。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梁美芬相信,程翔是獲得減刑:「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假釋一般有減刑和保外就醫兩種情況,通常服刑期滿一半已經可以申請減刑,釋放后不用再回去報告,保外就醫的話還是要定期到當地的公安局報告自己的行為。我相信程翔現在是減刑出獄。」

*王金友:間諜罪獲假釋非常罕見*

中文大學的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表示,程翔觸犯間諜罪而獲准假釋,非常罕見,顯示中國當局是依法辦事,相信這和程翔在獄中表現良好,家人處事低調等有關。他說,程翔作為假釋犯需要遵守附帶條件,包括假釋期內不可再犯事,也不可發表不利於中國政府的言論。

58歲的程翔大學畢業后加入親北京的文匯報工作,直到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跟隨社長離開,後來成為新加坡海峽時報的中國事務首席特派員。2005年4月程翔在廣州被捕,之後被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門監視居住,2006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程翔間諜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

根據官方新華社透露的案情,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以傳真和電子郵件形式為台灣的國家安全局搜集國家機密和情報,獲取幾百萬港元酬勞。程翔曾經提出上訴,不過法院後來維持原判。

在程翔案中,被當局指控向程翔泄露國家機密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建華被判刑20年。陸建華的太太對香港媒體表示,到目前沒有得丈夫會否獲得釋放的消息。

和平不是一個絕對的和平,而是不同的勢力在衝突和較量中所達到的一個短暫的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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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罪嗎? 發表於 2008-2-6 04:10 |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認為人除了有觀點也要有立場的。
媒體的揭露不是為了揭露而揭露,而應該是為了推進社會的進步。如果沒有為了揭露問題以便解決問題的出發點,那麼媒體就是在嘩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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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08-2-7 13: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愛國有罪嗎? 於 2008-2-6 04:10 發表
我個人認為人除了有觀點也要有立場的。
媒體的揭露不是為了揭露而揭露,而應該是為了推進社會的進步。如果沒有為了揭露問題以便解決問題的出發點,那麼媒體就是在嘩眾取寵。


對「『為了推動社會進步』而揭露」的說法不敢苟同:「社會進步」在不同人的眼睛里意味著完全不同的東西。比如,究竟中國是否應該全面恢復馬列毛的傳統意識形態,在這個罈子上的有些人看來就是「應該」,「恢復」就是社會進步、邁向共產主義;但也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社會的倒退。那麼,象類似這樣的情況下,究竟應該由誰來判定什麼是「推動社會進步」?

新聞媒體所應該發揮的作用,就是盡其所能,報道所有對社會各個階層、對納稅人、對每一個公民有意義或有影響的事物,新聞從業人員的職責,不在於武斷地自以為是地決定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實際上是幾十年來中宣部一直在乾的見不得人的勾當),而是報道出來,由公眾討論、由公眾來推動立法、司法、施加政治經濟等來影響、來推動社會進步。

小布希「為保障美國國家安全、不受恐怖襲擊」而授權美國情報機構可以不經特別法庭許可就監聽美國與海外的電訊。確實,9/11以後美國再沒有受到過恐怖襲擊,美國情報機構和政府完全有理由說這種任意監聽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你是否能說這是一種保障了美國國家安全的「社會進步」??? 我的回答:這當然不是社會進步,而是美國社會的巨大倒退,與納粹德國、共產黨獨裁政權統治下國家的做法毫無區別。

美國的新聞界把這個事情捅了出來,新聞界沒有對此下「對、錯」的定論,而是交社會輿論和公眾討論,結果是美國公眾炸了窩,這成為布希政府的一大丑聞,迫使布希政府不得不收回成命,恢復以前依法由特別法庭審核、授權/拒絕的一貫做法。

當年美國總統尼克松(共和黨),為了了解對手民主黨的競選秘密,讓手下找退役的FBI特工去民主黨的總部里安裝竊聽器,不巧被抓住,起先只以為是小偷。但是華盛頓郵報的兩個記者在該報發行人的堅決支持下,不畏任何威脅恐嚇,一挖到底,終於把尼克松「水門事件」的醜聞公諸於世,為美國、乃至世界新聞史寫下了光輝的一頁!在剛動手調查的時候,記者並不知道真相,也不知道究竟會查出什麼來,但只是出於強烈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堅持調查,典型的「為揭露而揭露」------- 謝天謝地,這些新聞人沒有為「把這事情捅出來很可能會動搖公眾對政府的信賴、造成社會的巨大動蕩」而擔心、而決定不予發表。事實上,水門事件對美國社會確實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衝擊和動蕩。但回過頭來看,沒有哪一個美國人(民主黨、共和黨人都算上)說「都是這兩個該死的記者捅的簍子」,而是都感謝他們對維持美國法制、民主制度和新聞自由所出的傑出貢獻。

相比之下,尼克松只不過去民主黨總部放了幾個竊聽器。而中國所有民主黨派的檔案,都是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來管理的。一個個號稱「獨立」的政治黨派,他們全黨的文件居然是完全由另外一個黨來控制、「管理」???這是一種社會正常現象???? 你見過哪個中國記者對此言語過一聲?他們要是報道了,那算不算「推動社會進步」?中共中央和中組部顯然不會這樣認為。那樓上覺得中國記者究竟應該怎麼辦?

[ 本帖最後由 shanren 於 2008-2-7 14: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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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pzh 發表於 2008-2-8 07: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shanren 的帖子

想深一層,個人認為有點美化~~
明「為揭露而揭露」
暗「黨派間較量你死我活而已」

當然美國法制、民主制度和新聞自由是無可置疑;但現實是眾媒體是多個財團派別運作,重點要害新聞是有選擇性的。中國也許一樣吧?!只不過是國家(中宣部?)運作。您覺得究竟是這樣嗎?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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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2-8 16:27 | 只看該作者
好在
黑暗總會過去,
光明總會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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