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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是人類最早的國家性法典之一, 從縱橫兩大關係闡述了人生在世當遵守的基本誡律 : 縱向關係指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1-4誡), 橫向關係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5-10誡). 縱向關係表明造與被造之間的絕對關係, 橫向關係表明的是被造物與被造物之間的相對關係.
「孝敬父母」是十誡律法中的第五條誡命. 列在人與人之間橫向關係的第一條. 其在人生守則中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在舊約聖經里, 從由十誡推演出的民事律可以看出, 以色列人對於干犯父母之罪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 常常是處以極刑.
「鄉下人進城」發表的<耶穌的」孝道」>一文(以下簡稱」鄉文」), 從幾處新約聖經的記載, 推斷出耶穌自己沒有遵守"孝敬父母"這一誡命, 完全是在沒有理解新約記載的基礎上得出的主觀的臆想, 特討論如下.
1. 鄉文說,
「新約對他和約瑟的關係著墨極少,似乎關係非常冷淡,如果關係親密,福音書的作者們定然不會惜墨如金。」
這種推斷沒有任何根據. 四福音書的目的不是記錄耶穌的生平, 而是見證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彌賽亞, 在他身上同時存在著兩重身份: 是完全的神, 也是完全的人. 從神性的角度, 他當受一切被造之物的敬拜, 他與人的關係當遵從十誡的1-4誡. 從人性的角度, 他與人的關係才遵從5-10誡.
福音書的重點在見證他的神性上, 因此在取材事具有明顯的選擇性, 凡是與這一主題無關的內容, 比如耶穌三十歲以前的生活, 都沒有詳細記載, 只有路加福音一處記載了耶穌12那年, 與父母一同上耶路撒冷,但未與他們一同回去,仍留在耶路撒冷,當父母在殿里找到他的時候,人們都驚奇祂的悟性和應對,他對父母說:「你們為什麼找我?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么?」以此顯明他神子的身份。路加福音記載到, 耶穌的父母聽不明白他在說什麼, 耶穌就同他們回去了,並且順從他們. 這段記載表明耶穌在人性里完全順服父母的教導, 儘管他們不明白他的意思。這是唯一處記載他30歲以前發生的事, 重點不在他順從父母, 而在於他在殿里辯論聖經.
福音書提到耶穌出來傳道是, 已經三十歲了. 有些聖經學者猜測此時耶穌的父親約瑟可能已經不在人世, 因為聖經提到馬利亞時, 有她的兒子猶大和雅各陪伴, 而沒有提到約瑟. 另一方面, 以色列人有子承父業的習慣, 猶太人稱耶穌是木匠的兒子, 隱喻他是從小跟隨父親做木工的.
以上這些說明, 都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耶穌和他父親的」關係非常冷淡」. 這個結論除了出自自己的想象以外, 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證實.
2. 鄉文說:
「據新約的記載,耶穌稱呼他的母親的時候既無敬意也無愛意。對他來說,瑪麗婭只是生了他的女人,是一個「婆子」——一個在當時聽起來比現在更不敬的稱呼。瑪利亞作為「神」的一夜情伴侶兼母親,或者說,作為上了歲數的處女(天主教至今還認為瑪麗婭處女終生)…:「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翰2:4;中文版譯作「母親」,加註解說「原文作婦人」,其實說原文作「婆子」更貼切)。」
首先, 聖靈透過童女馬利亞受孕, 不向鄉文所理解的那樣污穢, 無形的聖靈不可能也沒必要通過」性」的方式使童年女懷孕, 神只要改變她的細胞結構就足以在她腹中形成一個類似受精卵一樣的細胞.
其次, 「婦人」一詞在原文中沒有任何貶義, 就象德文中的Frau一樣, 可以翻譯成夫人, 婦人, 女人, 妻子, 太太. 翻譯成」婆子」, 只能表達譯者的粗俗.
第三, 天主教認為馬利亞終生處女是他們自己的理解, 聖經清楚的記載耶穌至少有兩個弟弟. 女人結婚生育不影響她的聖潔, 當馬利亞完成了神賦予她特殊的使命以後, 她同樣可以象其他女人一樣, 享受人間的天倫之樂, 因為她也是人.
最重要的在於約翰福音關於」婚宴」一節的記載. 馬利亞作為耶穌肉身的母親, 從人性上說, 耶穌當孝敬她, 但是從神性上說, 他是馬利亞當跪拜的主. 馬利亞不完全清楚她自己和這位不速之客之間的定位, 當婚宴上酒用完以後, 馬利亞一心想讓耶穌顯明他自己的神性, 因此才要求耶穌do something. 這裡很明顯的, 馬利亞不是要她兒子去幹些力氣活或跑跑腿去買酒, 而是想要他使用他的神性顯出神跡來. 因此她是在用」為人母」的地位, 對耶穌的」神性」實加影響. 這是違背神人縱向關係的. 在這樣的前提下, 耶穌在他的神性里溫柔的提醒馬利亞: 「婦人, 我(神)與你有什麼相干呢?」 意思是說, 人憑什麼命令」神」做事(行神跡)呢?
所以, 這裡不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 也就是說超出了」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的範疇, 而是涉及到人和神的關係. 因此, 用這經文說明耶穌對馬利亞沒有敬意, 完全是對經文的理解錯誤.
3. 鄉文在解釋馬可福音3:31-35時說:
用基督教自己的話說,這叫「屬靈的家庭關係至終比屬世的家庭關係更加重要,更為長久」,用大俗話說,就叫大義滅親,更通俗一點兒就叫,為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六親不認。
這裡又見鄉文對聖經的曲解和自我想象的發揮.
首先, 馬可福音記載的是耶穌向眾人講道, 顧不上吃喝, 向他們講述神國的奧秘. 他的親屬不認識他的神性, 以為他瘋了. 文士說他被鬼附了, 這時馬利亞和耶穌的弟弟們在門外叫他, 又是試圖用"人性"干預耶穌來自"神性"的教導. 耶穌借著"父母兄弟"這個話題, 把神國里更真實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講解出來. 在神的國裡面,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比在世上的親情更重要, 更長久. 而且也更真實.
耶穌在此沒有否認馬利亞是他的母親, 也沒有教導人要大義滅親, 更沒有表示六親不認. 只不過是用人間親情, 把神國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達出來. 只有那些與神為敵的人, 才回在神國與親情之間挑起矛盾和衝突.
4. 鄉文在提到」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一節中寫道:
耶穌在這裡對門徒提出的要求,也可以用通俗的話表達出來,就是:你要想進天堂想得永生,那就要不顧你爹媽的生死跟我走。耶穌在其他地方的表述也能證實這一點:
同樣, 這是鄉文對聖經和猶太文化的無知所造成的.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 一個人的父親死後, 他要在家裡哀哭守候直到安葬, 在此其間他是不可以到跟這人亂跑的. 那人說」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 明顯不是說他父親剛死還沒有埋葬, 而是一種推託, 意思是等他給父親養老送終以後再來跟隨耶穌. 在同樣的場景下, 路加福音都提到他們的選擇與」神的國」之間的關係. 顯然, 這幾個門徒對耶穌所傳的」神國的福音」有很多誤解, (請參照兩刃劍< 聖經的結構特點和解讀方法探討>一文中關於"神的國"一節的討論.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2
耶穌從來沒有教導人要離開現實生活去跟隨他, 而是教導人要擺脫世界上虛幻的纏累, 「神的國」不是要在人生中拿掉什麼祝福, 而是要加添祝福, 人只有放下虛幻的勞苦, 才能騰出手來接受真實的祝福. 因為耶穌對跟隨他的人都有明確的應許: 「你們前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這些(指吃穿等)都必加給你們」. 那些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 指的就是那些想得到神國的祝福, 卻又放不下世間虛幻的勞苦之人.
5. 鄉文在論及馬太福音10:34-37時說
為了自己一個人的所謂永生,必須不顧父母家人的死活跟著耶穌走,這其實就是耶穌所要求的孝道。在這一點上,耶穌的言行倒是很一致的。
這同樣是對」神的國」這一福音重點的誤解. 耶穌的意思是他來到世間, 代表著"神的國"向"撒旦的國"在地上正式進入宣戰, 因此, 屬撒旦的人必然會對屬神的子民進行全面的攻擊, 有些屬於撒旦的人, 會不顧兒女親情與相信耶穌的人反目. 看看我們的周圍, 這種顯現直到現在仍然隨處可見.
"兩國"的交戰,是善與惡的交戰, 是光明與黑暗的交戰, 是生與死的交戰. 在這種靈界交戰中, 當"私情"和"真理"發生衝突時, 也就是說當十誡的橫向關係和縱向關係發生衝突的時候, 人把重心放在什麼地方, 是對信仰的極大考驗. 馬太福音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和路加福音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是同一個短語的不同翻譯形式, 在這個短語中, 「恨"是一個比較級用法, 意思是在兩者之間, 「愛"一個超過"愛"另外一個.
總結:
綜上所述, 福音書的重點在於見證耶穌的神人二性, 已及他道成肉神所帶來的神國降臨. 鄉文明顯完全沒有理解福音書的中心思想和寫作目的, 並對猶太文化和語言表達方式一無所知, 因此才在對這些經文的理解上出現錯誤. 然而, 鄉文在對聖經研究的認真態度上, 表現的令人敬佩研討姿態. 因此本人特寫此文與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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