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揭開綠卡的神秘面紗

[複製鏈接]

4854

主題

6919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智囊會員(十八級)

Rank: 5Rank: 5

積分
1184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8-2-2 07: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陳錫蕃(前駐美代表)/電視上兩位總統候選人對綠卡進行攻防,觀眾與讀者對綠卡的認知莫衷一是,本人有幸駐美多年,對美國移民法規曾下過一番功夫,乃試著揭開綠卡的面紗。

 美國綠卡早期在綠卡上並不記載有效截止日期,後期綠卡則明文記載有效期間十年。新卡發行后,舊卡必須換新,不過,無論早期或後期,綠卡如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者自動失效: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取得再入境許可,在美國境外超過二年者;遷移至其他國家,欲於他國永久居留者;任何期間,居住美國境外未申報前一年所得稅(含境外所得)者;經申請非移民簽證者,如學生簽證(F1)、觀光及商務簽證者(B1?B2)。以上為自動失效情形,此外當然亦可以書面正式申請放棄綠卡。所以如果馬英九符合上述五種情形之一,那他二十年前的綠卡自然自動失效。

 至於沒有綠卡能不能工作,那要看個案的情形,原則上沒有綠卡是不能正式工作的,除非是學生在校園內工讀,或者學生在校外,於限制時間內打零工,此種零工必須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證。換言之,如果沒有綠卡,拿學生簽證之人是絕對無法在外全職工作的。至於等待綠卡期間也就是已申請尚未發下的那段過渡期間,可向移民局申請H1簽證,有H1的人可工作。這大概是有人誤以為沒有綠卡也可以工作的誤會所在。事實上,H1是給等待綠卡的(已申請),並非任何人都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請的,而是僱主代為申請的。另有一項誤會,以為在美國憑社會安全卡,就可工作。其實,都是非法的,並非合法工作。

和平不是一個絕對的和平,而是不同的勢力在衝突和較量中所達到的一個短暫的平衡狀態。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19:5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