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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別墅」是權力的惡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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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8-1-23 2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安別墅」是權力的惡之花

作者:蘭州韓冰 提交日期:2008-1-23

    瞿方業

     河北石家莊市郊,太行山腳下,18棟豪華別墅已近完工。這個被當地稱為「公安別墅」的建築群共有36套,佔地20餘畝,戶主為石家莊市公安局剛卸任的副局長、處長和在職民警及其親友共計36人。對於該項目,當地人稱,公安利用手中權力違規將城市戶口遷至農村,通過打通村、鎮、派出所、國土、城建等部門,違法獲批宅基地。(據《新京報》)
     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職權違規操作,取得公共資源的事,大家久已見怪不怪,只要權勢夠大,手裡的錢夠多,就可以官商勾結,官民勾結,就可以在各種手法操作下讓不合法之事合法化,讓不可能之事成為可能。這種規律,在各類腐敗案中都多有表現,如上海市房地局土地窩案,原副局長殷國元數名房地系統官員就是和開發商勾結下出讓土地的;山東高官段義和將農村來的18少女柳海平打造成正科級幹部,也是權力通吃的現代樣版;近日因犯強姦20名處女而被判死刑的河南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吳天喜可以說是別一則樣版。只是這些資源處於不同的領域,強勢者掘取的方式不同罷了。
     有錢有勢,當然也可以打通各種關節,將自身變成「榮譽村民」,實現「非轉農」,進而在農村獲得「手續齊全的」的宅基地,雖然國家明文規定村民的宅基地只能賣給本村村民,市民要變成村民,按照當地的規定,「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而「合法固定住所」成為限制市民「非轉農」難以逾越的門檻,因為農村的合法住所,城市居民若沒有直系親屬在農村,就不可能獲得。從報道來看,石家莊公安系統的這些領導人並不具備這些條件。但他們終於如願以償,不具備條件而佔有數十畝土地,其背後應當少不了權力之間的相互利用,還有權錢交易之類的事的。這種事和發生的城市的土地案件的區別,只是一個發生在城市裡,一個發生在鄉村裡,前者屬於可出售的土地,誰和批地的官員交情最深,能互相利用,誰就可以得到土地,後者則屬於不可出售的土地,但經過打通關節,仍可以從表面合法化,讓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真是不怕辦不到,就怕想不到。在權勢者面前,一切皆有可能。
     如此一來,儘管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一再重申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還經常提醒各地官員,要堅持耕地面積十八億畝的底線,但農村的別墅群隔一陣就冒出來一片,前一陣不就有重慶的科技園裡長出別墅了嗎?因此,這十八億畝能不能堅持住,照此下去看來很難說。
     近來翻看范文瀾先生《中國通史》,一再看到歷代地方豪強對農民土地的剝奪,加巨土地兼并,造成農民失地成為流民,從而激化社會矛盾。這些豪強就是官員和有錢人。他們奪取農民土地的方式不外通過權勢,與地方官府勾結,從而非法獲取。這些的勢力在中國歷史上幾乎一直存在,成為危害政權的力量。
     當然我說這些,並不是說現在的官員就是以前的豪強,但不能不警惕歷史的慣性,而些這些掌權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利益現象與歷史上那種操作手法有著同工之妙,這是應當引起社會重視的。只是以前的社會財富主要表現為土地,而現在的財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土地仍然是很重要的一種,而且土地在當下的市場經濟下獲得了更大的財富價值,這也成為一些人盯著農村土地的原因。因此,對於一些強勢者利用手中職權非法買地的行為,應當用歷史的眼光去看待,而不能當成一般的土地違規問題處理。
     當然,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根本上讓權力規範使用,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這種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利益的衝動就會一直存在,無論是鄉村別墅還是其他利益,都會成為非法掘取的目標。「公安別墅」就是是權力違規使且下的的惡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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