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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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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8-1-17 0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加拉太書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信屬於神原初的經綸,律法是後來因過犯添上的(3:19)。基督藉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經綸。就亞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約所有的信徒,都當如此。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行律法使人成為摩西的門徒,(約九28,)這與生命無關;信基督使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兒子,這完全是生命的關係。我們新約的信徒,生來就是墮落亞當的子孫,且在亞當里因著過犯,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我們因信基督,已經重生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從摩西的律法得了釋放。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就是這福音。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不僅在基督完成救贖之先,也在藉摩西頒賜律法之前。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與神藉基督所成就的相符;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成就。新約的經綸是神對待亞伯拉罕的延續,與摩西的律法無關。新約所有的信徒,都該在這延續里,並且與藉摩西所頒賜的律法無分無關。

3:9 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相信基督的信,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3:14)。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相信基督的信,已將加拉太信徒帶進在基督里的福,享受在那靈里生命的恩典。但熱中猶太教者迷惑他們,使他們來到律法的咒詛下,因而奪去他們對基督的享受,使他們從恩典中墜落了(5:4)。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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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7 00:48 | 只看該作者
3: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基督是那後裔,後裔乃是承受應許的後嗣。在這裡,基督是承受應許的惟一後裔。因此,我們要承受那應許的福,就必須與基督是一;在祂以外,我們無法承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神眼中,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後裔,就是基督。我們必須在祂裡面,才能有分於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基督不僅是那承受應許的後裔,也是神所應許給人承受的福。加拉太信徒若從基督轉回到律法,就要喪失這位後嗣,以及神所應許的產業。

3:17 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才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話、應許和約,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約,約是應許,而應許是神說的話。福音雖是新約的事,但我們必須看見,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後才有。應許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暫時的。那在後、暫時的律法,不能廢掉那在先、永久的應許。加拉太人離棄那在先、永久的應許,回到那在後、暫時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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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8 07:46 | 只看該作者

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

遠在基督來到以前,福音早就傳給亞伯拉罕了。加拉太三章八節說,「並且聖經既預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那人為義,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根據創世記十二章三節,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得福。在創世記十二章七節,主接著對亞伯拉罕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在創世記十二章,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得福;第二是這地要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萬國都要在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基督里得福。不僅如此,這地要賜給這惟一的後裔。這就是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

在加拉太三章十六節,保羅指出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一個應許:「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然後在十七節,保羅接著說到神預先所立定的約。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話、應許和約,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約,約是應許,而應許是神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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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8 07:48 | 只看該作者

福音是本於信仰,藉著人的相信

在加拉太三章六至九節,我們看見福音是本於信仰,藉著人的相信。這福音完全是本於信仰,不是本於行律法。在創世記十二、十五、十七章,亞伯拉罕聽信仰,這種聽信仰激起他裡頭珍賞的感覺。我們曉得亞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亞伯拉罕藉著聽信仰,就接受了所傳的福音。

福音不像律法,律法是本於行為,藉著人的工作。在三章十至十一節,我們看見本於信仰的福音和本於行為的律法之間的對比,一個是藉著人的相信,另一個是藉著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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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9 02:19 | 只看該作者

在藉著摩西頒賜律法以前傳的

這福音不僅是在基督完成救贖以前傳的,更是在藉著摩西頒賜律法以前傳的。在三章十七節保羅說,「而且我這樣說,神預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才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後才有。應許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暫時的。那在後、暫時的律法,不能廢掉那在先、永久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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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9 02:21 | 只看該作者

作為應許賜給亞伯拉罕

福音乃是作為應許傳給亞伯拉罕的,這應許就是萬國都要因他得福。創世記十二章三節「得福」一辭,意義非常重大。因著亞當的墮落,人類一直在咒詛之下。但神應許亞伯拉罕,已受咒詛的萬國都要在他裡面,並因他得福。根據加拉太三章十三節,咒詛已經除去了。基督既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在祂裡面可以臨到萬國。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救我們脫離亞當所帶進來的咒詛。如今萬國都要在基督里得福。因此,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藉著基督的救贖臨到了我們。咒詛已經除去,祝福已經來到。萬國都要在亞伯拉罕這惟一的後裔─基督里得福。

這福是以美地為中心。美地預表包羅萬有的基督,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成了福音的福。(創十二7,西一12下,加三14。)美地乃是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完整預表。基督復活以後,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最終,這位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就是我們的美地。既然加拉太書里的那靈是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我們可以說,美地就是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神在福音里所賜給我們的,一點不差就是祂自己。

對小孩子來說,母親就是一切。小孩只要有母親就喜樂了。以這事為例來說明我們與三一神的關係,我們可以說,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乃是包羅萬有的一位,祂是我們的一切,也是我們的美地。當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他們就一無所缺。因此,這美地乃是預表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完全實化為包羅萬有的靈,住在我們的靈里。今天,美地就在我們的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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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8-1-19 02:23 | 只看該作者

包羅萬有的靈

一進到我們靈里,就有事情發生,就是我們所說生機的聯結。M. R. Vincent 在他的「新約字研」一書里,論到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說,「浸入神聖三一的名里,含示與祂屬靈、奧秘的聯合。」該節的「入」字,指明一種生命里的聯結。因此,受浸不該是儀式,乃該是生機聯結的完成。

問信徒有沒有接受那靈,乃是非常荒謬的。我們既然進入了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里,怎麼會沒有接受那靈?我們已經接枝到祂裡面了。接枝的過程開始於珍賞主,而完成於受浸。你頭一次聽見福音的時候,裡頭就激起對主耶穌的珍賞,然後你願意受浸,受浸時,生機的聯結,也就是接枝,便完成了。你被接枝到三一神裡面了。一個罪人信了耶穌,就能受浸歸入父、子、靈的名里。名指明人位。何等奇妙,罪人竟然能夠浸入三一神裡面!藉著受浸所完成的聯合,乃是內里的聯合、生命的聯合。如果有人問你,你受了聖靈沒有,你可以告訴他,你已經接受了三一神─父、子、聖靈。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8-1-19 0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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