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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縣長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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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7-12-31 1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12月31日 08:23:3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已經回家的高勇一直想不通此事 華商報記者 任建飛 攝

  據《華商報》報道,國家財政部、教育部明文規定,職中學生的助學金「應於學生入學一個月內」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陝西省綏德縣職中校長高勇為了讓這筆資金在年前下發到學生手中,去找縣長簽字。而縣長要去參加一個會議,心急的校長追著縣長並打開車門,希望縣長簽完字再走,沒料此舉給自己帶來麻煩。當日綏德縣教育局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校長停職,向縣長賠禮道歉,並被要求做檢查。公安部門隨後也以妨害公務為由將該校長行政拘留。

  校長的行為真的「妨害公務」了嗎?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妨害公務罪,除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以外,必須是採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實施。「暴力」,一般是指對侵犯對象的身體實行打擊或進行其他人身強制。「威脅」,是指以加害本罪對象或其親屬的人身、破壞其名譽或毀損其財產相恐嚇,從而迫使本罪對象不能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根據新聞所述,校長在緊跟縣長的過程中,只是不斷地說明和懇求,所做的最「出格」的一件事,也不過是在縣長上車后拉開車門繼續請求籤字。而教育局長在事後也說,「當日他一直在現場,雙方既沒有發生言語衝突,也沒有身體衝突」。這足以說明,校長根本沒有使用「暴力」和「威脅」的手段。其次,當校長拉開車門時,縣長就喊了保衛科的人員,校長隨後就被教育局長拉開了。整個過程延續的時間並不長,據說使「縣長開會遲到了十來分鐘」,就算責任全部算在校長身上,其對公務的「妨害」也不到違法的程度。所以,「妨害公務」的說法不能令人信服。

  既然於法不合,校長為什麼遭到嚴辦呢?教育局長的一句話透露了玄機:「周圍圍觀人很多」,「事情影響惡劣」。換句話說,縣長被校長拉開車門走不了,丟了面子,折了官威。可是他們有沒有想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生髮放助學金是文件要求的,學校里的困難學生對這筆錢的盼望是急切的,再加上之前已有教育局長和主管副縣長的簽字,校長請求籤字的正當性不容置疑,其忠於職守、關懷學生的精神和情懷令人感動。再說,一個普通的中學校長,想見縣長一面並不那麼容易。一般來說,面對這樣的要求,縣長是不應拒絕的。就算縣長工作作風嚴謹,不了解的事情不願輕易簽字,那也應該是把材料留下來,仔細審閱后,該簽字簽字,該退回退回,而不能沒有明確態度,以開會為由急於走人。既然身處縣長的位置,就得做好公務繁忙的心理準備,就得應對隨時來彙報工作和尋求籤字的下屬,這既是人民賦予的權力,也是不能推脫的義務。哪怕縣長要參加的會議非常重要,校長的請求過於 「執著」,叫來保衛人員把他拉開也就是了。事情過去以後,校長的事終究還是得辦。這才能體現出一個縣長的責任感和容人之量。

  縣長不是這樣做的。他事後主動找來公安局長說明經過,足以說明他對此事耿耿於懷。也許,縣長見慣了下級的笑臉和服從,不曾遭遇這樣不「知趣」的下屬。所以,縣長很生氣,後果很嚴重。現在雖然不清楚縣長對局長做了什麼「指示」,但隨後事態就變得嚴重了,公安局對此事立案偵查,校長的行為被認定為妨害公務,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校長交保以後才得回家。把「妨害公務」的帽子強加給校長,足見公安機關辦案時並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盲目服從了長官意志。

  顯然,這是一起行政長官以權壓法、公安機關濫用職權的案例,它折射出某些官員內心深處的特權意識,以及對群眾疾苦和下屬權利的漠視。在強調以法治國、社會和諧的今天,這樣的事情令人難以接受。(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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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mldz123 發表於 2007-12-31 16:09 |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胡錦濤新三民主義與縣大人權力傲慢,所構成的政治上活諧社會的真實寫照。一點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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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7-12-31 23:05 | 只看該作者
過去官老爺會亂點鴛鴦譜,現在官老爺會亂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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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08-1-1 00:18 | 只看該作者

這事容易解決,縣長調任校長,校長升任縣長。

這樣的校長,當個縣長一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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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james 發表於 2008-1-1 00:58 | 只看該作者

一家黨就是要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黨,就是為參加黨的人服務,要不要黨幹什麼. 下次輪到你的黨執政時在說.現在我在台上說什麼都是對的.
jame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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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8-1-1 01: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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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08-1-1 03: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llenjsau 於 2007-12-31 12:28 發表
  ... 人民賦予的權力,也是不能推脫的義務。


報道中的這句話,頗值得商榷:一個縣長膽敢如此霸道,根本的原因在於他的權力並不是人民賦予的,而是黨賦予的。人民賦予的權力,人民有權收回。敢問國內的哪一個官真正是人民選舉的?又有哪一個貪官是被人民罷黜的?

也許樓上 A_james 說的話是對的:「黨,就是為參加黨的人服務,要不要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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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ayshoes 發表於 2008-1-1 07: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mafan 於 2008-1-1 00:18 發表
這樣的校長,當個縣長一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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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fly 發表於 2008-1-1 09: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tmafan 的帖子

但這個縣長只能去掃地,否則會貽害子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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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8-1-1 10: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awkfly 於 2008-1-1 09:44 發表
但這個縣長只能去掃地,否則會貽害子孫的。



dido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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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兔子 發表於 2008-1-1 10:03 | 只看該作者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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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weizhai 發表於 2008-1-1 11:19 | 只看該作者
毛主席支持高勇,堅決反對縣太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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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發表於 2008-1-1 14:45 |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為何 現在有些人就喜歡說事,把一些局部地區的偶然性時間放大一千倍一萬倍  動不動就上綱上線  唯恐天下不亂  請問這也算是關注百姓民生么  這也算的上是愛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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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塵土 發表於 2008-1-1 17:50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又回到了奴役思想的時代。五四運動的學算是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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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bibi 發表於 2008-1-1 21:18 | 只看該作者
要此縣長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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