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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一審被判死緩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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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瀟瀟 發表於 2007-12-20 15: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天津日報
     12月19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此案的。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間,李寶金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562萬餘元。其中,李寶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人民幣共計317萬餘元;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榮程聯合鋼鐵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和海潤達國際貿易公司總經理劉某人民幣共計229萬餘元、美元1.8萬元、港幣1萬元。
     

   
    李寶金
   
    法院還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寶金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擔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先後8次將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該款案發前已歸還。
   
    法院認為,李寶金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且因受賄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與所犯受賄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寶金簡歷
   
    李寶金,男,漢族,1942年11月生,山東章丘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1年7月參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大專學歷。
   
    工作簡歷:
   
    1961.07―1961.11天津公安學校學員;
   
    1961.11―1973.09天津市公安局二處幹部;
   
    1973.09―1973.12天津市公安局二處政辦室副主任;
   
    1973.12―1984.04天津市公安局二處副處長;
   
    1984.04―1985.07天津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
   
    1985.07―1987.09天津市公安局五處處長;
   
    1987.09―1991.10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其間:88.9―90.7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1.10―1992.08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員,天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2.08―1993.07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員,天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1993.07以後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93.9.1授予一級警監警銜)
   
    2003.01.24在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李寶金當選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狂人日記》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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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eoleoleo 發表於 2007-12-20 21:50 | 只看該作者
自殺的宋平順是正部級,沒有調查結果。。。
公安局長武長順,沒有下文。。。
天津市太腐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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