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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史上最牛書記」的「鐵腕執政」會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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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7-12-15 17: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12月14日 來源: 新華網

    前段時間誕生了一段逸聞:江蘇省邳州市委書記李連玉參加完十七大返回邳州之時,受到當地群眾「人山人海」、「熱烈隆重」、「場面幾乎失控」的夾道歡迎。此新聞傳出,李連玉沾了2007年最流行的詞語之一「史上最牛」的光,被稱為「史上最牛書記」。

    是不是「最牛」,關鍵看一點,民眾的狂熱歡迎屬於自發,還是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組織鼓動。一個多月過去,瀰漫在邳州上空的煙霧逐漸散開,終於有傳媒來呈現李連玉的真實面目。如果《鄭州晚報》(12月11日)的深度報道具有足夠可信度的話,那麼李連玉在邳州的政治肖像可以總結如下:親民、平民化施政,曾親自下地揮鐮幫村民搶收小麥;敢想敢為,有能力,有遠見,任職以內,邳州經濟增長速度為蘇北第一;鐵腕執政,譬如,「李連玉對下級官員要求十分嚴格,要求他們一天工作16個小時;他還力排眾議,要求官員向社會公布自己的手機號」,還有,「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

    這個有實力、有魅力,卻不乏爭議的地方官員,很容易讓人想起他的同僚,同樣從蘇北發跡的江蘇宿遷原市委書記仇和。比較起來,仇和的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為修公路,他強扣公務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讓犯有小偷小摸行為的人在電視上面「沉重的懺悔」;推行三分之一幹部離崗招商、三分之一幹部輪崗創業;強行推進教育改革和醫療改革,變賣幼兒園和醫院。當政八年,仇和毀譽參半,一面是酷吏,一面是政治新星;一面怨聲載道,一面政績飛揚。就在此起彼伏的爭議聲中,仇和於2006年年初當選為江蘇省副省長。

    這是否算是對仇和式執政方式——被輿論界形容為「鐵腕執政」、「個性施政」——的官方肯定?而在民間和公共輿論界,這種施政方式受到的歡迎程度要遠高於批評和拒絕的程度,如《南方周末》就屢次為此類政治人物高唱讚歌。為什麼會如此?在我看來,一方面源自當前流行的實用主義政治學,不管黑貓白貓,能出政績就是好貓;另一方面,則是鐵腕執政的同時所表現的親民姿態,如報道里的李連玉,要知道,親民到一定境界,不但能抵消鐵腕的負面影響,乃至能增加鐵腕的偉力,鐵腕者不再為民所懼,而能為民所親。

    另外,還需要注意一點,改革的破冰之旅一直召喚鐵腕者角色的出現:打破陳規,雷厲風行,勇往直前。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鐵腕人物確實能夠推動社會變革。我們在看到鐵腕推進改革、出政績的同時,也需要關注鐵腕執政所帶來的弊端。比如,鐵腕是否撞破了法律的底線?為了政績,是否可以捨棄法治的權威?不可忘記法律的要義,就是為約束權力者的手腳,憲政就是讓合法性高於國王的權杖。

    鐵腕執政還有其運行語境。仇和一度被輿論界熱捧如潮,如今卻「湮沒無聞」——進入高一級的政治情境,他必須收束起自己的個性。換言之,個體化的鐵腕只能行一時,難以行一世,它終究敵不過規則,無論明的(如法律),還是潛的。

    我已經開始使用「個體化」這樣的修辭。說到底,鐵腕執政往往是孤立的,而無法轉化為普遍化的法治。有評論家將仇和譬喻為「肩負著使命、滿懷著道義的孤獨俠客」,嫉惡如仇,要為民做主、為民請命,他的意圖值得讚賞,方法卻有待商榷,因為現代政治留給行俠仗義的空間越來越逼仄,俠客們掄不開刀劍,不但傷人,而且傷己。儘管暫時而言,仇和式的鐵腕者並不孤獨,李連玉的受歡迎便是例證。但從長遠來看,這將是一條步入絕地的苦旅,政治鐵腕者的背影將被民主政治所替代。(羽戈)

群眾迎接李連玉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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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kuo 發表於 2007-12-16 00:52 | 只看該作者
這正是中國現狀絕好體現:沒有法治,只有人治。雖然依法治國喊了很久,可到了具體的事情,往往無法可依,或有法可以不依。人治體現的是個人意志。一個地方或一個企業,往往是舉全力以滿足長官的宏圖。至於其利害得失,合規違法,那得看此地方是否夠幸運。反正一律要強推猛進,強力執行。由此可見,西方社會崇尚的尊重個體,在中國的一些地方是不存在的,我們要得是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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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7-12-16 06: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rkuo 於 2007-12-16 00:52 發表
這正是中國現狀絕好體現:沒有法治,只有人治。雖然依法治國喊了很久,可到了具體的事情,往往無法可依,或有法可以不依。人治體現的是個人意志。一個地方或一個企業,往往是舉全力以滿足長官的宏圖。至於其利害 ...


法治? you need a culture for high quality of 法治. i just watched a video clip that a woman beat up a cop who stopped her for driving unlicensed motor bike and with no helmet on. it was funny somehow, more it is sad reality.

it would never happen in the states, if she ever did, she would be dead!!! cop could shoot her right on the spot!!!

you can write laws in few years, or you can even copy them from the west; you can build up a legal structure like the west (or just damn copy the west) in few years or few decades; but you can't build a legal culture, or a 法治 culture over night. it would take time.

[ 本帖最後由 snortbsd 於 2007-12-16 0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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