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千萬縣令」賣出百餘頂烏紗

[複製鏈接]

3萬

主題

3萬

帖子

3萬

積分

版主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3317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7-12-11 2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10人從他手中買到官

  陳兆豐,男,1948年4月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81年11月入黨。

  陳兆豐在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招標、職務提拔、工作調動、辦理入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3.76萬元、美元800元。此外,還有人民幣545萬多元、美元0.6996萬元、港幣1.67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陳兆豐案成為安徽省歷年來受賄數額最大的一起縣委書記職務犯罪要案。陳兆豐案件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大肆受賄賣官。經查:涉嫌向陳兆豐買官並如願以償的幹部達110人,涉案金額150餘萬元。

  2006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陳兆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非法所得。陳兆豐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1月,在規範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權調研試點工作開始后,定遠縣委成立了專門的課題調研組,對該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賣官受賄案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該縣縣委組織部調研科科長張方平說,這為規範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權調研試點工作提供了許多特別的啟示。

  「都是你組織部說了算,還要我這個書記幹什麼」

  「要想富,動幹部」,陳兆豐深諳此道。

  陳兆豐利用鄉鎮換屆、撤併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時機,大批調整幹部。方案都由他一人拿,組織部只能按照他的方案去履行手續。

  2001年,當組織部將鄉鎮換屆幹部調整方案交給陳兆豐審閱時,陳把方案扔到一邊,並說:「都是你組織部說了算,還要我這個書記幹什麼」。接著他又重新提出一套方案,對行賄者視情況都作了相應安排。

  2002年7月的某一天,陳兆豐突然來到解放軍某部一實驗基地秘密住下,並關掉手機,中斷了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兩天後,他鼓搗出了一份長達5頁紙、寫有多達幾百人名字的「名單」,交組織部門去「按程序」考核。他還把這份方案交給縣委某領導徵求意見,當這位有著多年組織工作經驗的領導提出,此方案中有三處違反組織原則時,他大為惱火。在他的操縱下,這份方案在沒有作任何調整的情況下,在書記辦公會和常委會上得到通過。

  1995年,中央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2002年7月,中央又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各級黨委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按照「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程序進行。但陳兆豐無視這些規定,在鄉鎮換屆人事安排上,不在縣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有關領導成員之間醞釀;機關機構改革人事方案,也只是象徵性地徵求縣委某主要領導的意見。所提拔的幹部中,有的沒經過民主推薦,有的雖然經過民主推薦,也只是走過場,根本沒有考慮民意,有的甚至沒經過組織部門嚴格考察,從而導致用人失察失誤,帶病上崗者有之,能力平平者有之。

  陳兆豐為了對行賄買官者有個交代,竟實行黨政分設,嚴重超職數配備幹部。全縣25個局機關單獨設立了25名專職黨組書記,造成了局機關分工重疊,一些單位推諉扯皮、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縣直機關有32個單位超職數配備45人,全縣37個鄉鎮黨委、政府班子組成人員都在11人以上。

  「不跑不送,降職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如今已經退休在家的定遠縣縣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張保林說:「當時定遠流傳著這樣一句話:『不跑不送,降職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陳兆豐用人不是憑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而是憑送給他錢的多少。那段時間,定遠『跑官要官』之風盛行。」

  1997年年底,時任能仁鄉副鄉長的許某和陳兆豐的朋友唐某一道來到陳兆豐家,送給陳6000元,請陳兆豐提拔使用許;第二年年底,許被提拔為能仁鄉副書記。1999年秋的一天早上,熟門熟路的許某帶著1萬元獨自來到陳家,把錢放在桌子上后,開門見山地請陳將其提拔為鄉長,陳收下后當場給縣委組織部部長王家訓打電話,將許確定為嚴澗鄉鄉長候選人並最終使其當選。

  2000年,時任定遠縣爐橋鎮副鎮長的朱某為了職務升遷一事,與陳兆豐大學時的一位同學先後兩次到陳家,共送陳8萬元。2000年12月鄉鎮換屆時,朱被任命為定遠縣卜店鄉黨委書記。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遠縣法制局副局長李某的妻子帶著從朋友處借來的兩萬元來到陳兆豐家,請陳提拔自己的丈夫,陳收下后給王家訓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黨組書記,一個月後成為局長。

  在陳兆豐所賣的官帽中,最貴的一頂是由城西辦事處原黨委書記楊守蘭買走的。

  1995年,楊在任縣花園湖公園籌建征地組組長期間,貪污征地專項資金15萬元。2001年10月,安徽省第七次黨代會在合肥市召開,會議期間,楊守蘭來到合肥市某賓館陳兆豐的房間,將其貪污的13萬元送給了陳兆豐,提出想到人大、政協任職。陳兆豐回到縣裡后,立即讓王家訓安排人對楊守蘭進行考核。

  一個月後,楊守蘭一路升遷:定遠縣縣委統戰部副部長—部長—縣政協副主席。楊守蘭在買來的副縣級位子上還沒坐穩,陳兆豐案發,楊行賄買官的事也跟著暴露。

  與陳兆豐一樣,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安徽省阜南縣原縣委書記殷光立,在任用幹部時也是「唯錢是舉」:1999年11月,該縣方集鎮書記李思功因在基層工作多年,想調回縣城工作,看到縣農委缺主任一職,即以縣委書記殷光立妻子張某名義存款19888元,送到殷光立家,並提出任縣農委主任的要求,殷答應考慮。

  半年後,縣委調整幹部,沒有調動李思功,但縣農委主任仍缺職。李思功認為可能送錢太少,又從親友處借款8萬元,於2000年6月2日晨送到殷光立的辦公室。殷收錢后,給李思功安排為縣農委黨組書記。殷還曾因提拔一鄉長收受賄賂3.5萬元。

  「唯錢是舉」,在縣委書記腐敗案件中十分普遍。

  上級難監督,下級、群眾監督難

  從1992年到2002年,一直擔任定遠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的張保林感慨地說:「用權力做交易是陳兆豐的一貫手法。當時我是分管人事的組織部副部長,對陳兆豐的做法非常不滿,為此他就繞開我,找其他人『合作』。這一案件的教訓深刻,首先是一把手的權力太集中不好。當時,縣委組織部在將幹部情況提交常委會討論時都要先向陳兆豐單獨彙報,再向常委會彙報。這使他『平時收錢,關鍵時用權』有了空間,使得權錢交易在當時的定遠縣成了氣候。同時,常委會的表決方式也要改一改,不能『書記定調子、常委舉舉手』。同時,各級紀委要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我當時就是因為不跑不送,雖然工作得到了上級組織部門的充分肯定,但一直在組織部副部長的位子上待到了退休。」張保林感慨地說,「一次陳兆豐當著有關領導的面說要提拔我,最後因為我沒有送,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陳兆豐案件的發生首先是制度約束不力。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還不夠健全,還有空子給別有用心的人可鑽。雖然中央在幹部的選拔任用上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但這些文件,只是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程序、紀律作了原則性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的動議、提名、考察對象的確定、醞釀的程序、討論決定時的表決方式等,都沒有作出科學的強制性規範,對縣委書記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風和腐敗很難遏制。」定遠縣委組織部課題調研組在該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董學賦的帶領下,深入分析了陳兆豐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后,在提交的課題報告中分析道。

  該報告還提到對在任縣委書記監督不力的問題。其中包括三個方面:

  上級難監督:上級組織只能從用人的條件、程序、資格上進行監督,對幹部任用中的「潛規則」難以把握;

  下級監督難:縣委書記是縣委的班長,是地方的領導核心,在用人決策中處於主導地位。處於被領導地位的下級,出於「人微言輕,反對無效」、「怕得罪人,影響前途」的考慮,對書記違規用人,往往採取明哲保身的迴避方式。有的幹部甚至還自覺、不自覺地迎合書記的意圖,滿足書記的「需要」;

  群眾監督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雖然不斷趨於公開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從根本上克服相對封閉的缺點,參與推薦、考察、醞釀、決定的只是少數部門和少數人,群眾無法了解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真實情況,只是被動地接受選拔任用的結果。群眾對縣委書記用人權的監督有心無力、無從下手。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124

主題

2487

帖子

634

積分

貝殼網友五級

Rank: 3Rank: 3

積分
634
沙發
EagleEye 發表於 2007-12-12 05: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藍藍的天 於 2007-12-11 05:53 發表
群眾監督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雖然不斷趨於公開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從根本上克服相對封閉的缺點,參與推薦、考察、醞釀、決定的只是少數部門和少數人,群眾無法了解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真實情況,只是被動地接受選拔任用的結果。群眾對縣委書記用人權的監督有心無力、無從下手。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5 17:0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