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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沒有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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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e10 發表於 2007-12-5 1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改革》      第12期       朱中原

       據了解,國外的財產申報制度在實行中的阻力,首先來自於政府官員的隱私權和財產權的保護問題。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遵循的基本憲法原則。個人擁有隱私權,這也是世界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在財產申報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政府官員財產的隱私權與社會公眾就官員財產申報的知情權間的衝突經常成為爭論的焦點。

  其實,恩格斯早就說過,個人隱私應受到法律保護,但當個人隱私與重要的公共利益 ——政治生活發生聯繫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而是屬於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隱私權的保護,而應成為歷史記載和新聞報道不可迴避的內容。也正是在這個層面上,我們才把官員和普通公民的隱私權區別開來。

  實行財產申報制度正是基於「官員財產沒有隱私」、「官員權利須受限」等理念。因為官員「不是一般的公民」,其手中握有公權,因而人民有權通過了解他們的財產狀況來洞悉、審查其是否存在濫用權力行為。另外,因為權力天然具有易被濫用的傾向,因而對官員應當實行「有罪推定」,即先假定其可能濫用權力,而對其行為及權利進行必要限制。限制、犧牲官員的部分「一般人權利」,對於實現社會正義而言是必要的。

  正因為如此,現在各國都採取了公法優先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即當社會公眾對政府官員的個人情況主張知情權要求予以了解時,政府官員不能以自己擁有隱私權相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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