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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行政監督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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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一樓 發表於 2007-12-4 16: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京高校行政監督的缺失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一樓的教工手上都拿到了這樣一個文件:「北京中醫藥大學京中字〔2007〕184號」。裡面有這樣一條切關教工住房的文字:「經2007年第二十次校長辦公會研究和2007年11月26日學校房屋管理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暨教代會住房改革工作委員會第7次會議討論通過…」變更「原契約的第四條,乙方同意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間的房屋租金為每平米使用面積6.10元,由甲方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這裡面說的原契約是指:2002年至2008年4月2日簽的北京市公證處公證的房屋租賃合同。
一個連法院都要尊重和遵守的公證的合同,在北京中醫藥大學的行政干預下,就可以隨時變更了。今天是12月4日,是依法治國的國家法律推廣日,在首都的高校里拿到這樣的一份學校管理文件,心裡想著:學校行政管理者們之所以敢作這樣的集體決議,大概腦子中保留著法不責眾的思想吧。
這竟然是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的高校行政管理者的作為,法是定給誰的呢?莫非就是管理群眾用的?也難怪教育部二年了,也沒給這個學校派來一個校長,一個稱職的校長,群龍無首,令人申訴無門。只有放在這裡傾訴公正,公平。
當把一大堆的榮譽賦予給了一個學校,一個在北京,在全國數得上的重點大學的時候,多少都會令人想到在這樣的學校該是如何地欣慰,如何地歡欣鼓舞。然而,生活在這裡的教工,至少是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一樓的近百名教工是感受不到,更談不上欣慰了。
其實,當一個在北京的,教育部的重點大學,在行政管理上的學校與教工之間的合同上,採用了公證處公證的做法,本身就說明了學校管理的能力缺失,管理的公允缺失。一個首都的高校,就在監督者眼皮底下,都是這麼行事,更何況其他地方了。
在李嵐清總理批示的北京中醫藥大學東一樓青年教師公寓建成於2002年,是為了解決青年教師的住房問題而在原來東一樓的位置上改擴建的。一建成一至五樓就成了行政辦公區,六層是學校與建方聯用的,以上到十四層才是青年教工的宿舍。為什麼是教師的公寓,而裡面居住的大部分是藥廠的員工和後勤教輔人員。而更有甚者,藥廠的員工,本身就不是屬於中醫藥大學的編製人員,在這個184號文件中,卻變成了合法的租住著,而在一線教學,科研的教師們,卻面臨著騰退住房,這是哪門子的管理規則?
就這麼一個居住群體,在公證處公證的合同上,明確地標明:入住東一樓的人,都是無房戶的字樣,這樣你才能夠入住。並且標上了截至日期2008年4月2日。今天在行政管理者的手上變成了,『更改』字樣的玩意,是誰的悲哀?無房戶的期限是學校規定的,還沒到期限就更改了,到了期限又會怎樣呢?而管理者們的公正、公平、公開又有誰來公證呢?
教師們人心惶惶,談什麼安心工作,安心教學?而更有諷刺意味的這是北京中醫藥大學通過了高校的教學評估之後,作出的第一個文件。居無定所,憂患明天的話,這教學質量又是如何保障了的。
這是在奧運之際發生的事情,如果沒有這個迫切的安定局面需要的話,又會造出什麼來呢?
教育部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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