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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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督教邏輯,這位放棄兒子生命的父親是愛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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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7 10: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兒子遇車禍醫院全力搶救 其父屢次簽字放棄治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5:18 現代金報

  金報熱線66111111報道 一個月前,寧波明州醫院收治了一個因車禍入住的病人陳晨弘。陳晨弘今年20歲,在醫護人員的搶救下,陳晨弘暫時挽回了生命,但仍處於昏迷中。陳晨弘的父親從醫院了解到陳晨弘治療后的理想狀態是植物人後,以「沒錢治療」和「治療好后沒人護理」為由,放棄了治療。一個多月里父親沒有給兒子餵過東西,並阻止醫護人員照料病人。這在明州醫院引起了爭議,不少醫護人員和在該院就醫的患者對此都覺得不可思議。

  旁觀者產生惻隱之心

  近日,去明州醫院探望病人的毛先生打進金報熱線說,醫院腦外科一位20多歲寧波小夥子在1個多月前出車禍,嚴重受傷,腦部動過手術,護士要為病人吊鹽水治療,但病人家屬阻止醫生用藥,家屬平時也不喂病人吃飯,病人已住院1個多月,他覺得小夥子很可憐。

  昨天下午,記者在寧波明州醫院神經科病區見到了陳晨弘和他的父親。記者從護士那裡了解到,因為陳晨弘病情嚴重,所以最初安排在重症監護室,但陳晨弘的父親執意要把兒子從重症監護室轉移出來,為了防止交叉感染,醫院只好給陳晨弘安置了單人病房。昨天,透過病房的門玻璃,記者雖然看不到陳晨弘,但可以看到正對門坐著的陳晨弘的父親,他左手拿著一本書,旁邊放著杯水。敲門進去后,看到陳晨弘躺在病床上,臉上戴著氧氣罩。陳父見有人看望兒子,便說:「都病危了,治不了,沒什麼好看的。」就將記者推出門外。

  醫生救兒子父親卻不願

  經了解,陳晨弘家住寧波鄞州區姜山鎮,從小父母親離異,20歲的陳晨弘在出車禍前曾在鄞州區某工廠上班。10月8日陳晨弘被送入醫院后診斷為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脾破裂、肺創傷、肋骨骨折等。急診手術后,陳晨弘病情雖然得到控制,但仍處於危重狀態。醫護人員介紹,他們覺得很意外的是,陳父來到醫院后,不是強烈要求醫生挽回兒子的生命,而是質問醫生為什麼要救他。「他還活著,心臟還在跳動,作為醫生就應該做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情!」一位醫生說。當時,醫生要給病人做氣管切開術,但陳父拒絕簽字,並在病危通知書上寫下了「拒絕氣管切開,停用所有藥物」。陳父的幾次簽字,內容幾乎都是放棄治療,其中一份病危通知書里寫著「放棄一切治療和搶救,後果自負」。

  醫護人員救治要「捉迷藏」

  為了照顧並能讓陳晨弘的病情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醫生只能和陳父「捉迷藏」。因為陳父放棄照顧陳晨弘,並不準護士照顧。醫院給陳晨弘開了綠色通道,給他找來了醫院陪護。可是一位護士告訴記者,就在前一天,陳父把陪護攆了出來。當時,陳晨弘又出現了胃出血的癥狀,在醫護人員的搶救下,陳晨弘再次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陳父為此又到醫院吵鬧,要求只有一個,就是「不準許你們救他」。陳晨弘做過顱腦等大手術,需要營養調理。醫院買來奶粉等營養品,但醫護人員只能拿著東西趁陳父不注意時溜進病房,給陳晨弘喂點東西。記者採訪時,護士進去給陳晨弘翻身,陳父說:「不用翻了,都病危了。」該院兩位從醫20多年的醫生說,當醫生這麼久他們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家屬。

  父親的舉動引起許多猜疑

  陳父的舉動讓很多人產生了猜疑:陳晨弘是不是他的親生兒子?是不是經濟原因導致父親一再阻礙醫生救兒子?醫護人員說都不是。醫院介紹說,陳晨弘的醫療費用一共是64701元,現在已交付36492元,其中有部分是陳晨弘所在單位送來的。在陳晨弘治療過程中,醫院沒有提過費用上的問題,連買奶粉等營養品的費用也一律都由醫院承擔了,醫院只是希望陳父能夠配合治療,但陳父的態度就是不變。這件事讓許多知道的人感慨唏噓,議論紛紛。

  見習記者 蔣振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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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話 發表於 2007-11-27 12: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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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dxy 發表於 2007-11-27 13:24 | 只看該作者
邏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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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07-11-27 15: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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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得讓這當爹的說話才好做下一步判斷。

真要公正地審視這件具體的事情,是要做很多對過去的調查的,不然太匪疑了。

大家不是這麼覺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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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7 22: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illdxy 於 2007-11-26 23:24 發表
邏輯在哪裡?


兒子是爹創造的,生殺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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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我覺得貼子的題目和內容有些對不上。說句老實話,這也不是什麼不可理解之事。
從文章中對這對父子的背景簡介可以感覺到,這對父子的家境恐怕不是很好。當兒子遭遇重大車禍時,從醫生的角度上看是救人一命,這沒有錯。但是如果站在那位父親的角度上看,恐怕就不是救命那麼簡單了。
救命是一時的事,錢不夠,大家臨時的捐點,湊點,都能夠對付過去。可是救完了呢?如果孩子依然健康,沒有任何後遺症也還罷了,但是如果有嚴重的殘疾、後遺症,甚至是生活難以自理怎麼辦?那是那個孩子、那個父親所要面對的一生啊!中國有句話,「救急不救窮」,大家好好品味品味吧!
我不是非常清楚那個兒子的具體情況,但是如果真的存在我上面所說的那些問題,而我就是那位父親的話,我可能會做出同樣的選擇。這與基督不基督的沒有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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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2: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confuse 的帖子

5樓。
另外,生命是第一重要的,以金錢和困難來衡量一條命該不該救,不是我認為的人道。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1-27 1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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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即使按照你#5樓的說法,與基督教又有什麼關係呢?
人道這個問題非常的難說。從救人一命這個短暫的時刻來說,或許救命是人道的。但是從一個人後續的漫長人生來看,這個救命就可能變成最不人道的做法。如果必定要以救命作為人道的標準,那麼如何解釋「安樂死」呢?
作為一個旁人,我們無法真正了解,因為我們不會永遠地在他們的身旁。有時候我常常感到,所謂的人道是我們對自己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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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2:51 發表
即使按照你#5樓的說法,與基督教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個帖子本來就沒討論人道問題,我原話是「按照基督教邏輯」,是這樣的:

耶和華創造了人類,所以他有生殺大權,無論生還是殺,都是對人類的大愛;
這父親創造了兒子,所以他有生殺大權,無論生還是殺,都是對兒子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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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3: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我想請問,你的這個對比想說明些什麼呢?能說明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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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3: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另外,我想說一句,這位父親的選擇恐怕並非來自什麼「生殺大權」,而是來在對生活的現實的思考。從他的角度上看,他或許就是因為愛而選擇了放棄他兒子的生命,因為他不想他的兒子痛苦地面對自己的後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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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1212 發表於 2007-11-28 03:15 | 只看該作者

同意confuse觀點

人命關天,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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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4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3:10 發表
我想請問,你的這個對比想說明些什麼呢?能說明些什麼?


1 我是否有權說明我認為這個父親做的不好?
2 不想對吵,沒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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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3:15 發表
另外,我想說一句,這位父親的選擇恐怕並非來自什麼「生殺大權」,而是來在對生活的現實的思考。從他的角度上看,他或許就是因為愛而選擇了放棄他兒子的生命,因為他不想他的兒子痛苦地面對自己的後半生。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1-27 13:05 發表
這個帖子本來就沒討論人道問題,。。。


已經回答的問題再重複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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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1212 於 2007-11-27 13:15 發表
人命關天,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


既然人命關天,他怎麼可以決定他兒子的生死?明明是人命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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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3: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從來沒想和你吵。我只是認為,評價一件事、一個人很容易。但是,在我們評價他人的時候,我們是否設身處地地為他們想過?是否了解他們難以啟齒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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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3: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好吧,假設你是那位父親,你了解了你的兒子既是活下來也不能生活自理,成個植物人也沒準兒,你自己也不過將就糊口而已,你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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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3:44 發表
從來沒想和你吵。我只是認為,評價一件事、一個人很容易。但是,在我們評價他人的時候,我們是否設身處地地為他們想過?是否了解他們難以啟齒的苦衷?


同樣,為什麼要把我早就回答過的問題重複地問: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1-27 12:40 發表
生命是第一重要的,以金錢和困難來衡量一條命該不該救,不是我認為的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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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3: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3:48 發表
好吧,假設你是那位父親,你了解了你的兒子既是活下來也不能生活自理,成個植物人也沒準兒,你自己也不過將就糊口而已,你會如何?


樓上。

另:我向來不認為任何人有權決定他人生命的結束,我是連死刑都反對的,也反對以植物人狀態作為可放棄治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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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4: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3:44 發表
從來沒想和你吵。


我不是低智商,也有別人不是傻子。我們明白你在我這帖子里這麼沖是因為什麼。網路上的爭論,不必總放在心上。如果上次我和其他幾個得罪了你,抱歉了,但是該說的話還是會說的。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1-27 14: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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