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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與科學協調一致
在談到基督教與進化論的關係時,這一類型的宗教哲學家保留了設計論,恢復了宗教體驗在宗教思想中的地位。他們不僅接受了進化論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的直接暗示,而且還吸收了與進化論有關的哲學和社會思想作為他們調和科學與宗教關係的理論來源。在這一部分,我們選取費斯克(John Fiske)和泰亞爾(Teilhard de Chardin),分別為19世紀下半葉和20世紀上半葉這一類型的代表。
費斯克的主要觀點往往被稱為「宇宙哲學」。它以康德的相對真理觀和斯賓塞的社會進化理論為基礎,試圖調和科學與宗教之間的關係。費斯克反對基於神學教條的創世論和物種不變論,贊同斯賓塞將進化論推廣到社會領域。他把進化看成是一個調整的過程,把生命理解為一種內部力量與外部力量的不斷平衡。他認為,有機體的生存和進化取決於它們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而對人類來說,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調整而不是生理上的調整。他意識到,接受進化論的最大障礙是需要建立起人類與低級生命形態之間的密切關係。他建議通過對社會進化的研究將原始社會與文明社會之間的聯繫同低級生命與人類的聯繫進行對照,來解決這一難題。他認為,兩者的差異在於文明社會中的人們具有更好的推理和想象能力。這樣,費斯克既迴避了達爾文的遺傳問題的實質,又修改了斯賓塞的社會發展理論。他稱讚說:「達爾文理論第一次向我們清楚地表明,人類的產生和完善是如何作為大自然不懈努力的目標的。」(轉自[1],p.97)在他看來,生存競爭的普遍存在體現了宇宙的目的,即我們通過調整自身,適應自然法則,擺脫野蠻狀態,達到永生。這樣,費斯克既保留了傳統宗教思想的設計論,又將宗教與進化論調和起來。
耶穌會古生物學家泰亞爾表述了一種被巴伯稱之為「趨同性」的進化觀。他先後兩次到中國,並在中國居住了20多年。這使得他對重建達爾文學說權威的「新綜合」理論知之不多,但是他卻得到「新綜合」的權威人物朱利安·赫胥黎的稱讚。因為後者曾為泰亞爾死後才得以出版的《人的現象》作了序,並肯定了他的大多數論點。
泰亞爾把宇宙的進化分成了四個相繼的階段:物質、生命、思想、社會。他將他的「人的現象」作為物質通過生命到達思想和社會繁榮的轉變過程。他認為「在世界中,不是已經以一種模糊和原始的方式存在過的東西決不可能以終級的形式突然出現,橫貫進化相繼越過的不同門檻……每一種東西都以自己的一種極其微弱的形式在最初瞬間就存在著了。」([7],p.502)儘管他也同意進化過程中有許多分界線或轉折點,每一個轉折點都是達到新層次的突破,但是就其整個過程來說是連續的、漸漸展開的。
談到進化的方向性,泰亞爾認為每個進化階段都具有趨同性。「複雜性規律」(law of complexification)是泰亞爾理論的重要內容。它是指隨著內部的進一步統一和聚集,有一種朝向增加結構複雜性的趨勢。他認識到「生存競爭」 和作為自然選擇結果的「適者生存」在解釋進化過程中的作用,但是他認為它們忽略了「生命體內部」的過程。他把進化過程看作是一種「摸索」,一種「得到引導的機遇」的過程。其中,大量的個體在探尋它們的特定目標中進行了種種嘗試,「靠億萬次嘗試和錯誤」,通過有機體自身的因素,使有利的組合得以積蓄和改進,從而產生進化。
在解釋了進化的方向性之後,泰亞爾又把進化過程推廣到未來。他認為,進化過程的趨同性發展將會聚為他所稱的「終點」(omega),即萬物在上帝之中的一種超人格的統一。([2],p.337)在他看來,上帝是宇宙最終的而不是起始的原因,他吸引萬物趨向與他自身之中的完善。這種「吸引」就是泰亞爾所說的 「輻射能」(radial energy),它源於上帝,體現在「事物內部」,並在進化過程中起作用,它就是上帝之愛。這樣,泰亞爾既肯定了進化論,又解決了科學與宗教的衝突,並且根據進化過程創立了一種具有重要影響的宗教學說。
四、宗教與科學互不相干
這種反應類型的主要論點是科學發現對真正的宗教信仰不會產生影響。這種觀點可以追溯到中世紀後期的唯名論者,並在伽利略和培根的著作中找到依據。具體到關於進化論的爭論中,持這類觀點的宗教哲學家試圖結束科學與宗教界的論戰,保持這兩大知識領域的完整性。在這一部分我們選擇鮑恩(Borden P.Bowne)和萊·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為代表。
在鮑恩之前,持這種觀點對進化論作出反應的有「格雷學派」的基督教科學家。在美國最早接受達爾文學說的科學家之一是長老會植物學家格雷(Asa Gray),他通過強調科學在方法論上的中立,認為科學發現與宗教信仰無關,並提倡進化論,他的學生賴特(Chauncey Wright)進一步發展了他的思想,強調科學在哲學方面的中立,他晚年的朋友地理學家弗里德里克·賴特(Frederick Wright)試圖建立一種方法論,來區分科學與宗教的任務,將兩者限制在各自的領域。他們更主要是作為科學家而不是哲學家來關注這一問題的。
鮑恩的哲學觀點往往被人們稱為「個人唯心主義」。他深受康德和洛茲(Lotze)的影響,反對斯賓塞的認識論和進化哲學,並對常識實在論提出了批評。 1882年,鮑恩發表了他的主要著作《形而上學》。他主張將實在區別為現象的和本體的,並認為前者屬於歸納科學研究的範圍,後者屬於形而上學的研究領域。他強調科學研究無需形而上學的干預,但又同時指出如果科學家將他們對現象之間的一致性研究作為一個自足的和完備的規律體系,那麼科學家就變成了一個形而上學哲學家。他認為,科學與哲學不但不會相互衝突而且會相互補充,「它們之間的所有衝突完全是誤解和愚昧的結果」。(轉自[1],p.139)
鮑恩並不贊同康德的主客觀二元論,他認為可以通過一種「基本力量」(basal power)來克服這種主體與客體、本體與現象的二元性。在他看來,這種「基本力量」就是一個人的精神活動,它可以在思維領域找到一種既包括主體又包括客體的實在。思維領域的核心是因果關係,它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同一事物的先後因果聯繫;二是不同事件的相互因果聯繫;三是一種動因的自我因果聯繫。歸納科學關注的是第一類因果聯繫,它揭示事件發生的順序。這種科學解釋給我們提供了有用的知識,但它不能給我們一個關於「原因」的完整理解。只有當我們理解了先前事件與後來結果的「動態決定關係」,我們才達到了對因果關係的真正理解。科學的因果關係以過去的外推來解釋一個事件。而動態的因果關係以智慧對事件的選擇而面向未來。當科學以發生的相互作用來解釋這些規律時,人的心靈需要「一個一元的存在,它假定和維持它們處於它們的相互關係之中」。(轉自[1], p.140)通過這一存在,每一事物有了它存在的真正原因。
基於上述分析,鮑恩對科學與宗教活動進行了明確地區分。他認為,對任何事件都可以提出兩種不同的問題,科學的問題是它是如何發生的,哲學和宗教的問題則是它意味著什麼。這兩類問題是有區別的,不應該被混淆。與創世論者相反,鮑恩斷言科學家發現的自然規律與宇宙目的論無關,也不會對宗教構成任何威脅。相反,科學能幫助我們擺脫無知和迷信,對宗教提供很大的幫助。
具體到關於進化論的爭論,鮑恩主要集中在達爾文學說和其它進化理論在哲學方面的正確性和適用性。他認為,作為一種科學理論,進化論描述了事物之間的聯繫和秩序,但在哲學方面應該對因果聯繫保持沉默。這一理論面對的是科學事實和爭論,任何人都能接受它。在他看來,在進化論問題上產生的科學與宗教的衝突,實際上是「哲學之間的戰爭」,是對進化論所進行的不同形而上學解釋之間的戰爭。他分析到,斯賓塞進化哲學的錯誤就在於它把自然理解為「一個獨自的自足系統;並把自然規律看作是支配自然的必然物」。([1],p.141)然而,自然的因果關係與社會的發展規律之間並無邏輯上的聯繫。他反覆強調,科學的、形而上學的和目的論的問題不能被混為一談,必須將它們嚴格地限制在各自的領域中。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宗教與進化論的衝突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與鮑恩不同,美國后自由主義神學家萊·尼布爾是從對人類本質的極大關注進而探討宗教與科學的關係問題的。受歐洲新正統神學的影響,他強調不同知識領域的辯證關係。他認為,本世紀的科學有一種向形而上學和歷史領域擴張的趨勢。這是人類對科學的信心增強的表現,也是人類為了避免關於人類存在這一基本問題的模糊性所作的努力。科學幾乎成了真理的同一詞,描述具體過程的科學理論常常被當做形而上學的原理來解釋任何事物。達爾文的進化論被看作是宣布了宗教神話的破產,甚至否認了宗教存在的必要性。面對這樣的形勢,宗教思想家不應該堅持宗教神話的科學準確性,應該避免與科學發生的任何可能的衝突。他尖銳地批評了創世者的論點,「這種將宗教墮落成一種糟糕的科學的做法激起了科學時代的正當反抗。同時,它也有助於誘導科學變成一種糟糕的宗教。」([8],p.33)在他看來,適當的反應是對創世作聖經意義上的理解,在自然和理性的因果關係領域之外堅持這一神秘的事件。
萊·尼布爾進一步強調了人類生活的深層,強調了自然過程與人類歷史的差異。他指出,科學分析可以解釋生命的過程和描述這些過程之間的因果聯繫,但是,人類生活深層的人類自由是不能用自然的因果關係來解釋的。人類生活深層的自我也不是一個空間的客體,任何將其作為客體和試圖用理性解釋的企圖都將降低它的地位。這種自然的必然性與人類自由之間的矛盾為神秘的創世活動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萊·尼布爾強烈地反對將進化論推廣到人類歷史領域。一方面,他譴責斯賓塞和社會達爾文主義把「適者生存」變成一種道德法則;另一方面,他又指責費斯克等人將進化論變成了一種歷史的和宗教的樂觀主義進步觀。他認為「必須將自然領域和人類歷史領域從根本上進行區分,……這種區分的理由就在於人類自由的獨特性。」([9],p.199)「無論是稱之為『科學的』或『哲學的』進步觀都掩蓋了人生戲劇中變幻無窮的自由與必然間的相互作用。」([10],pp.1493-4)對他來說,人類歷史是神性活動的舞台。在這個舞台上,人與上帝相遇,接受審判和再生,它們不能通過科學的方法來證實。這樣,萊·尼布爾就將科學排斥在社會歷史領域之外,顯然,科學與宗教也就不會發生衝突了。
這種反應模式雖然保全了科學與宗教各自的完整性,但是它仍然斷絕了這兩大知識領域對話的可能性。這是因為,既然認為科學與宗教是兩個互不相關的領域,雙方也就沒有了解對方的強烈願望。而另一方面,雙方為了防止對方的侵入又必須了解對方的發展狀況。因此,這種模式至少在操作上仍面臨著不可克服的困難。
五、宗教與科學相互滲透
通過以上分析,人們不難看出,上述科學與宗教關係的四種模式各自都存在著某種缺陷。也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威爾金斯認為,尼布爾關於宗教與文化的第五種「典型答案」——「基督,文化的變革者」(Ch-rist,the Transformer of Culture),可能是建立科學與宗教關係第五種模式的努力方向。他認為,尼布爾關於神的創造力通過我們生活於其中的文化結構起作用的論點,可以作為這一新模式的思想基礎。這種新模式將對科學與宗教進行認識論和社會學分析,通過強調知識的歷史性、相對性和不完整性,承認科學和宗教表述在認識論上的多元性。這種模式將一貫地強調科學與宗教共同尋求對實在的理解。
威爾金斯注意到,最近的幾項研究表現出人們試圖趨向這一模式。嘉斯塔弗遜(James Gustafson)建議在宗教概念和重要的科學理論之間建立一種相似的、語法上一致的模型。巴伯的「批判實在論」為建立一種科學與宗教關係的新模式提供了哲學基礎。它認為科學與宗教各自提出的關於世界的真理是不完整的。既然基督教的範式的確提供了作為創造者的上帝並且確實喚起了人類對自然的態度,那麼上帝的模型必須適合於科學對上帝所創造世界的理解。因此,巴伯認為懷特海和哈特索思(C.Hartshorne)的過程哲學是最有能力提供這種模型的。
皮考克(Arthur R.Peacocke)的近期研究也以「批判實在論」為基礎,他認為「在對實在的探討方面,科學與宗教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啟發的。」(轉自[1], p.165)在他看來,科學所揭示的實在是一個已進化了的等級系統。在這個系統中,等級越高越複雜。宗教關注的是這一等級體系的高層,它必須考慮(但不是屈從)科學對系統底層的理解。這樣,科學與宗教都主要是對相應層次的認識,共同對認識實在這個等級系統作貢獻,從而使兩者的對話成為可能。
這是否意味著科學與宗教關係的第五種模式已被找到了呢?威爾金斯認為,巴伯和皮考克的研究只是提供了可能建立起這一模式的線索,而真正建立起這一模式仍需研究者的進一步努力。的確,1988年於荷蘭召開的第二屆歐洲科學與宗教學術討論會就曾把議題定為「一個世界」,這表明一些學者正在朝著這一方向努力。
【責任編輯】胡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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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inhold Niebuhr,Faith and History,New York,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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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http://hps.phil.pku.edu.cn/viewarticle.php?sid=1090&st=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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