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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坐牢記[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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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散處 發表於 2004-5-19 1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監牢是我生平的「第一次」,希望也是唯一的一次。

我殺人之後,即請大廳內那位「接待小姐」打電話報警,我想起「好漢做事好漢
當」這一句話,所以十分從容。不一會,警察來到作完筆錄,決定將我收押,直接送到「拘留中心」(DetentionCenter)。

所謂「拘留中心」其實就是監牢(Jail),是美國人發明的一個「新名詞」。美國人嘴巴甜,給別人留面子,一片好心,值得我們效法。

此一「拘留中心」拘留犯人七百上下。其中美國黑人多,白人少。男人多,女人少。青年人多,老年人少。美國總統林肯說:「所有的人生下來就平等。」
(Allmenarecreatedequal.)在犯人中,更易體會「生而平等」的含義。

自今年五月十八日我被囚后,轉眼已半年,逐漸了解監獄情況,濡筆記之,供讀者諸君一閱。

一、住──我進監獄之初,獄方心理專家認為我可能自殺,派我住「醫務所」,與另八位難友同室,警衛不分日夜,每二十分鐘必來巡查作成紀錄。三月後,我為了免嘈雜骯髒,申請換住處,仍在「醫務所」,四人四室,外面還有公用的起坐間。犯人室(Cell)有醫院床一、二斗櫃一、椅一、不鏽鋼面盆馬桶各一、遙控彩
電一、鏡二、燈二、緊急電鈴一,都是「專用」的。「起住間」甚寬大,有方桌一 、椅四、面盆一、水槽一,及垃圾筒一,是四人共用的。那三人整天抱著電視機,在囚室內看球,所以那方桌就成為我的書桌。文思泉湧,不過就是不能「終篇」。大概是失去了寫作的靈感。

二、吃──犯人的菜單,每周變換一次,三餐由「義工」送到牢房。正餐無非是
餅、米粥、香腸、熱狗、漢堡、烤牛肉、炸魚、炸雞、「塔柯」(Taco)和匹薩(Pizza)外加兩個蔬菜,另備茶水、咖啡、牛奶、果汁、水果、冰淇淋和甜點等,那三個難友很少吃水果,都給我吃,我吃不完,無法可想。現在,我的方桌上堆著五個蘋果、三個橘子和二條香蕉,像擺水果攤。三、販賣部──「拘留中心」設有「販賣部」,是模仿美軍Canteen的制度而設置。吃的有糖果、餅乾、薯片、花生,喝的有果汁、汽水、咖啡、紅茶,穿的有內衣褲、乳罩、鞋襪,玩的有撲克、棋子各種遊戲,衛生品有太倫樂咳嗽糖、痔瘡膏、阿斯匹靈,化妝品有胭脂、口紅、冷霜、面膏,總之,貨物齊全,應有盡有。由於犯人身上不準存放金錢,由親友直接寄交販賣部,由犯人填單圈選購買物品,再由販賣部自倉庫運到監獄,每周兩次,十分方便。

「販賣部」與獄方訂有合同,「只此一家,並無分店」,所以售價雖然高,但犯人是「張天師睡懶覺」──無法可施。

「拘留中心」設立販賣部,可「根絕」毒品流傳。因為「拘留中心」的犯人,以吸毒販毒為多,規定親友絕對不準把東西送入監牢,免出人命,責任難逃。

四、圖書館──蒙郡在「拘留中心」內設有圖書館,收藏豐富,當然都是英文。中文書有一、二十冊(如《台灣作家選集》即是,內有張拓蕪等的文章),看來十分親切。我把拙作也送一套給該館,犯人不懂中文,但照片很好看,不料就是有照片的那一冊《一琴走天下》不翼而飛,大概回不來了。

犯人每兩周可借書一次。有些雜誌,如《國家地理雜誌》及《讀者文摘》等,不一定要繳回,因為那是外界大量捐來的。

五、保健──美國人,尤其是黑人,最喜運動,「拘留中心」的「戶外運動場」與「室內運動場」設備齊全,舉凡乒乓、籃、排、足球、跑道、各樣舉重器材、原地腳踏車及跑步機等,花樣繁多。獄方規定犯人每天有一小時運動時間,在咱們中國,運動器材缺乏,又無專用場地,犯人走出囚室,呼吸新鮮空氣,活動活動手足,就很滿意,稱為「放風」。

因為我有病,住「醫務所」,因此,早中晚三次葯,也由護士親送牢房,不必擔心忘記。醫生開出處方,「拘留中心」即刻買回,免費供應。有時,還陪同犯人到醫院求診。獄方最怕犯人病死獄中,使他們「吃不了,兜著走」。

六、訪客──犯人想見什麼親友,可在訪客單上寫明姓名、生日、地址、電話以及關係,交給大門警衛,親友即可進獄「探監」。我的親友不少,訪客單填了不少張。月前,旅美記者續伯雄陪同前聯勤總司令溫哈熊將軍前來「探監」,因我事前不知,致未填表,害得他們吃閉門羹,白跑一趟,其他親友也有白跑的,讓我感到萬分抱歉。

七、義工──獄方「就地取才」,在監牢聘用許多義工幫忙工作。義工每人每日工資兩塊美金,但可以「提前」出獄,所以,爭取義工的人,仍然很多。

義工戴有黃色腕圈,可在「服務地區」自由來去,所以,可助犯人做不少私事。如供應白開水(泡生力麵或咖啡)、替犯人交換食物、替犯人傳達消息等,受人歡迎。

八、物品──犯人被捕送入「拘留中心」,立刻要沐浴、更衣穿好貼身衣褲及鞋襪,外面就套上一件連衣帶褲的衣服(Jumper)送赴囚室,換下的衣褲、領帶、皮帶和手帕之類,則裝入衣袋內,交入倉庫保存。要等出獄,才能換上自己的衣服出去。其他物品,如錢包、手錶、手練、項練、戒指、別針等,則交另一部門保管,出獄時退還。

犯人在「拘留」期間,有急用或必用的物品,由犯人填表申請,批准后,即可拿回囚房。我要買一隻剪腳趾甲的剪鋏,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算拿到手中。而被我視為「第二生命」的胡琴,獄方就是不準拿進監獄,獄方的人已被訓練成「機器人」,不在規定之內的物品,絕對不讓進來,不論講什麼,不準就是不準。

九、獄中人情──獄中犯人,難兄難弟,相處真誠。

在獄中,不少人喊我「蜜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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