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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再看一個噁心的上海人!---上海首次行政拘留高空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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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lzt 發表於 2007-11-15 08: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2:46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羅劍華

  [核心提示]

  因先後兩次在傍晚從19樓的自家陽台向附近小區拋擲雜物,家住本市橋苑公寓的王先生日前被黃浦警方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處以10天行政拘留。據記者檢索公開報道,本案也是上海迄今為止,對高空拋物行為處以行政拘留的首個案例。

  由於監視設備的抓錄鏡頭在本案中被警方作為關鍵證據予以採納,這也意味著在治理高空拋物等不文明行為的問題上,長期處於被動地位的管理方已找到了有利的辦法。

  高空拋物三年未斷,保安巡邏戴頭盔

  「聰明探頭」解決不文明「空襲」頑症

  建新公寓是黃浦區建國新路、方斜路路口的一座新建獨棟小高層,和橋苑公寓僅一牆之隔。由於種種原因,橋苑公寓的不少業主對建新公寓的開發建設存在異議,因此從建新公寓施工開始,部分業主就嘗試以各種方式表達對相鄰小區的排斥。期間,儘管法院已經對業主們質疑建新公寓建造合法性的訴訟,作出了敗訴判決,但少數業主之後卻採取更加過激的行為來表達心中的不滿。這部分業主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趁天黑的時候,利用總層高31樓的地理優勢,向建新公寓的小區內高空拋物,其拋擲的物體除了生活垃圾外,甚至還包括了糞便、啤酒瓶等物品,已經嚴重危害到相鄰小區入住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據管理建新公寓的上海良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介紹,在10月21日之前的4個月內,小區有79天被來自橋苑公寓的高空拋物擊中。而類似的現象在小區建成的3年內幾乎沒有停止過,如果以單個拋擲物的數量來計算,這幾年小區已經數千次被高空拋物襲擊。雖然高空拋物尚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建新公寓的外牆已經被嚴重污染,僅今年就有4輛停靠在小區里的轎車被砸壞,入夜後,即便是小區保安外出巡邏,也必須戴頭盔以防不測。該小區幾乎所有業主都相信,如果不能有效阻止來自橋苑公寓的高空拋物,這裡遲早會發生嚴重的傷害事件。

  11月6日,黃浦區老西門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和老西門派出所,共同決定對建新公寓的樓宇監控系統實施升級,利用高精度的監視設備捕捉來自相鄰建築物的高空拋物。當晚6時53分和次日19時38分,監控設備清晰捕捉到了來自橋苑公寓19樓某室的高空拋物。

  警方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此後,建新公寓未再發生高空拋物事件。

  高空拋物者

  在監控錄像的證據前,承認兩次拋物

  高空拋物者王先生的家人周女士向記者表示,王先生只是橋苑公寓多名以拋物泄憤的業主之一,但通過警方的這次懲戒,業主們都已經明白,以這種不文明的危險行為來表達個人情緒,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11月6日19時不到,建新公寓門衛室王師傅突然聽到小區地面傳來的「噼啪」聲。王師傅知道,這肯定又是橋苑公寓的業主從高空往下亂扔東西了。以往,王師傅只能老老實實地把高空拋物的時間記錄下來,然後戴上頭盔,找到扔下來的雜物,再通知清潔工第二天及時清掃。但這天,王師傅的第一反應就是拎起電話,把情況通知給樓宇監控值班人員。因為小區的監控設備當天已完成了升級調試,具備了在黑暗中捕捉異常的能力。

  在回放的監控錄像中,3號探頭顯示出在發生高空拋物的當時,橋苑公寓的15至19層樓面,出現了動態異常:18時52分34秒,一名男子的身影出現在 19層某室的外陽台,在之後的20多秒時間內,該男子一直在沒有開燈的陽台上向樓下四處打量;18時53分0秒,該男子突然彎身從陽台上拿起一包東西,然後向樓下的西南側大力拋出;18時53分07秒,該男子轉身返回室內,順手拉上了窗帘……根據監控錄像中的拋物線方向,值班人員在小區地面上找到了一包垃圾,所有證據都顯示,19樓的該男子有高空拋物的嫌疑。而就在物業部門請警方到場識別監控錄像的次日傍晚,監控設備再次捕捉到了來自19層同一住戶的高空拋物:7日19時38分24秒,該男子走出陽台,四下打量;19時38分38秒,該男子朝同一方位再次拋出一包物體;19時38分44秒,完成拋物后,該男子返回室內。

  11月7日,經報警,黃浦公安分局老西門派出所依法對家住橋苑公寓19樓某室的王先生進行了傳喚,在之後的調查中,王先生承認自己在夜間兩次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最終他被黃浦警方行政拘留。

  物業公司

  用監控取證是被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利用監控錄像來查證高空拋物的證據必需非常過硬才行,清晰、連貫、時間記錄是缺一不可的三個要素。

  高空拋物具有發生時間短、取證難的特點。據良宇物業公司負責人沈宗泓介紹,在近3年的時間裡,建新公寓一直試圖擺脫來自橋苑公寓的拋物威脅,但不論是張貼公告提醒,還是有針對性地對部分業主上門勸說,都沒有收到效果。從某種角度來說,利用監控設備取證、再報警尋求治安庇護,是被日益猖獗的高空拋物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記者在建新公寓的監控室內看到,為了能確保取證順利,設在大樓頂部的4部監控探頭,已經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將橋苑公寓的外部基本覆蓋。「升級后的監控設備可以把遠處的景象拉近50米,而且還能在夜間識別動態物體。」據技術人員介紹,考慮到隱私權的保護,所有的探頭只對準了目標大樓的窗戶和外陽台,沒有涉及對方小區的衛生間和卧室部位。根據警方的證據要求,技術人員還專門編製了監控錄像的識別手冊,通過對目標大樓外牆的衛星天線、鋁合金窗的顏色、雨水管道等顯著標記,來區分不同的樓層、居室。「報警后,我們會把識別手冊一起交給警方,由他們來對比監控錄像並進行排查、定位。」

  「從7日到現在的6天時間裡,建新公寓再也沒有發生過一次高空拋物事件。」沈宗泓告訴記者。

  法律界觀點

  上海正嘗試更積極的手段,解決高空拋物現象

  這次黃浦警方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擾亂公共秩序」的規定,對當事人採取行政拘留,說明上海正在嘗試以更積極的手段,來解決高空拋物現象對公眾的危害。

  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高空拋物行為實施行政拘留,對於飽嘗拋物傷害的物業公司、小區業主而言,無疑是有著積極示範意義的事件。上海凌雲永然律師事務所的張黔林律師,曾經處理過多起高空拋物引發的財物糾紛,他告訴記者,「能不能獲取證據是難點之一,而就算掌握了足夠的證據,按照通常的情況,只要沒有發生嚴重的人身傷害,警方即便接到報警,也不會以治安事件的標準來立案查處。」

  張黔林注意到,早在1997年修訂的《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中,已經將高空拋物列入「危及道路、廣場等場所公共安全行為」的範疇,規定了「在高空向下拋扔雜物的,對行為人可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張黔林認為,如果警方對王先生的這次行政拘留最終能得到法律界的認可,那麼就意味著,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高空拋物的懲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賠償外,還包括了強硬的行政處罰。而一旦高空拋物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還將因觸犯刑律而招致更嚴厲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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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o_o 發表於 2007-11-18 13:41 | 只看該作者
大城市的人素質也不見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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