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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偷還馬小九認養費? 市府還列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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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ugogo 發表於 2007-11-15 07: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偷還馬小九認養費? 市府還列歲入
自由
議員疑馬心虛還錢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因特別費案遭檢方起訴,馬英九還特別將八年前認養流浪狗「馬小九」的九千九百元費用歸還市府,市府也將之列入預算歲入,民進黨市議員昨天痛批,「馬英九偷偷摸摸還錢,根本是心虛。」「感覺像賊偷了東西發現不對,趕快拿回來還。」

郝龍斌指一切合理

但台北市長郝龍斌答詢指出,該筆預算使用「並無不合理」,馬英九根本不需要還那筆錢,他強調,「如果是我,我覺得不用還,但他的標準比其他人高。」

首長特別費起訴風波中,藍綠陣營都有天王中箭,郝龍斌坦承,現在使用特別費都會經政風單位確認,才會核報,「如果政風有意見,就不會報帳」,他感嘆說,特別費應該是只要實報實銷、用於公務,用不完則繳庫,「如今特別費搞成這樣,真的很悲哀。」

北市議會昨天進行施政總質詢,市議員顏聖冠、洪健益、王孝維、陳嘉銘等人批評,市府明年度預算書,將馬英九八年前「領養馬小九」的費用歸還市府,「市府有哪一筆預算,可以被挪用八年才還?」郝龍斌在答詢時反嗆,總統陳水扁也用國務機要費買鑽石送老婆、前高市長謝長廷也用特別費訂做西裝,郝龍斌說:「他(馬)至少光明磊落,不像有些人硬拗、硬賴。」

陳嘉銘批評,市府總預算書編列該筆歲入預算,給人「賊偷東西發現不對,還拿回來還」的感覺,顏聖冠說,馬小九是馬英九家的寵物,不是台北市政府的財產,馬還錢是公款私用後心虛,市府應成立「馬英九特別費善後小組」,針對失職會計、主計與市長室人員做處置,並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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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0bl 發表於 2007-11-15 09: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miaugogo 的帖子

摟主想必即沒狗性,更沒人性,人家收養一隻流浪狗,應該屬於從善積德,想必誇獎都來不及,竟有像摟主此類缺德鬼要張開青面獠牙來罵人,凡和「獨「沾邊的人已經不能算人了,老天爺會懲罰它們的,他們會斷子絕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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