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女子寫博客辱罵丈夫前妻引起網友炮轟(圖)

[複製鏈接]

4192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028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長白山 發表於 2007-11-14 15: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對平凡的夫妻攜手一起打拚自己的事業和生活,后男人移情別戀,兩人和平協議分手,房子歸女方,車子存款歸男方。男人與後來者結婚。現任妻子「糖果兒」因不滿財產分割,簡訊騷擾前妻的同時,在自己的博客上用許多不堪的言語辱罵前妻,於是,一樁普通的離婚案最終激起網友公憤,導致討伐聲一片,憤怒的網友啟動「人肉搜索引擎」,曝光了男人和現任妻子一切真實資料。前昨兩日,這場網路口水戰更是全面升級——網友們開始自發打電話給男人所在的公司,對該公司業務造成一定影響。網路重演「銅須門」事件。

網帖講述 現任妻子博客辱罵前妻

11月8日,名為「亞馬遜人魚」的網友在天涯論壇發表題為《天啦這個轉正了的小三超級狂啊!》(編者註:小三為第三者的簡稱)的帖子,講述了她的朋友L與其前夫Y(網名「77」)以及前夫妻子Z(網名「糖果兒」)的一場家庭財產糾紛:

「77」在一次工作中機認識了「糖果兒」,用「糖果兒」的話來說就是「他們一見鍾情,追求真愛欲罷不能」,后「77」與L離婚,並與「糖果兒」迅速結婚。離婚時,L只留下了尚需按揭的房子,存款和車子歸「77」。故事到此原本應該畫上句號,但「糖果兒」對「77」將房子留給元配,而自己卻要在租來的房子里「守真愛」的狀態極其不滿,於是時不時在自己的博客上和發簡訊辱罵L。

「亞馬遜人魚」稱,「糖果兒」「用盡難聽的字眼來形容我的朋友,,稱其最好搬離『靠賣×幾年賺來的』房子,並多次嘲諷L為『老娘們』」。「亞馬遜人魚」還透露,在「糖果兒」的博客中,另有以「77」名義發表的文章,稱其與「豬」(意指L)共同生活了幾年等等不堪入目的話語。

口水戰升級 「糖果兒」現身反駁

帖子在第二天開始引起網友關注,網友們蜂擁至「糖果兒」的博客上,並在其博客上留言對其進行攻擊。網友「胖胖的指甲」表示,「其實說到底是那個男人的責任,但那個小三,既然已經得了想要的了,都已經搶了別人的東西了,為什麼還要去為難人家呢?」

當天晚上10點,一個名為「我是現任合法妻子」的ID出現在天涯,以「一群潑婦,你們憑什麼罵我啊!這事與你們有關係嗎?」回應眾網友,罵戰由「糖果兒」的博客轉戰天涯。

在接下來的口水戰中,「我是現任合法妻子」屢次強調自己不是小三,已是合法妻子,並稱「你們都不了解真正的情況,憑什麼在這裡瞎說?他早就應該離開那個老丑婆了,還佔著房子,房子是我先生出大部分錢買的她也好意思占著!」

「我是現任合法妻子」還強調「我不是一個不講理的女人,我也受過良好的教育,至於我的家事,希望不知情的人不要再評論」,「發簡訊罵她是我的錯,那也是她錯在先,事情都過去這麼久了,她忽然找人跑到我的博客上罵我,我不應該還擊嗎?」

名為「你們想幹什麼」的ID隨後也以「77」的口吻加入論戰,「我離婚然後再結婚怎麼了?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憑心而論我沒什麼對不起我前妻的。」「我老婆說的那些話都是在她自己的博客里說的,女人在自己的隱秘空間里罵罵街,發泄一下有什麼不對嗎?」

然而這些話語並不能止息風波,反而讓風波愈演愈烈。對「77」的言行不滿的網友表示:「你離婚無可非議,可你不能由著你身邊的這個小三這麼糟蹋你前妻,而且是對你寬宏大量的前妻。」「糖果兒」的博客也因此更加火爆。

網友行動 要將「77」趕出公司

10日,網友們根據「糖果兒」博客上留下的種種線索發動了「人肉搜索」。

網友們更是根據「糖果兒」貼在博客上的結婚證等信息,找到了她和「77」的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以及手機號碼、工作單位、車牌號碼等等,只要是能搜索到的細節,在一兩天內全面曝光在網路中。

事態擴大后,「糖果兒」刪除了博客上的全部文章,但網友已使用網路快照將文章留底,並轉貼到天涯上。

12日,不滿足僅在網路上論戰,在「77」的工作單位以及電話號碼曝光后,網友們自發打電話到「77」所在的北京「寬×」公司。網友們還建立了QQ群,對「糖果兒」進行聲討。天涯某知名網友告訴記者,他們的最終目的是將「77」驅逐出「寬×」公司。據該公司員工透露,這兩天他們接到不少網友的電話,「影響公司正常工作了,這種事情是他們的私事,我們也管不了」。

記者昨日多次撥打被網友們曝光的「糖果兒」和「77」的電話,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但電話一直處於轉接到秘書台的狀態。而被網友曝光的該公司總經理的電話也處於關機狀態。

網友表態 為社會基本尊嚴討說法

這次網路事件讓不少網友想起了兩年前的「銅須門」事件,然而,參與聲討的網友則堅定地認為自己的行為與「網路暴力」有區別,自己也非「網路暴民」。有網友表示,加入聲討「糖果兒」是因為她突破了女人的容忍度。

網友「喬二」發表的「告媒體書」道出了參與聲討的網友們的心聲,他在帖子中稱,「令人憤恨不已的不是她奪人之夫,而是奪人之夫之後夥同其丈夫共同表演的惡毒、刻薄、虛榮、粗俗以及跟整個社會道德叫板的囂張。這種囂張的惡劣如何得到懲戒也才是重點。」

「天涯人不是在幫一個人,而是在追尋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在為社會基本尊嚴要個說法……在一個第三者已經被容忍的社會,一定不能再降低社會的道德底線,淪陷了整個人性最基本的善良,可以讓搶奪和侮辱變得這麼正常和囂張。不要挑戰整個社會的最基本尊嚴,這是底線。」

前妻L:曾和我生活的那個男人宅心仁厚

昨日下午4時許,帖子的首發者「亞馬遜人魚」代表自己的朋友、「77」的前妻L發表了一段話,對此事作了回復。

在留言里,L感謝天涯網友對此事的關注,並表示事情過去已經一年多了,不但沒留什麼陰影,反而讓她能更樂觀寬容地對待這世界上的人和事。「再骯髒的言語,也不能夠影響我生活的一絲一毫。我一切很好,謝謝大家關心。」

L說:「對於過去那一段事,大概也只有兩三句言語可說。曾經和我生活在一起的那個男人,單純善良,宅心仁厚。我們的愛情純真美好,我相信他把他生命里最好的一段時光給了我,如果用金錢來衡量,也許值不上幾厘幾毫,但記憶里的美好,用千金我也不肯換去的!更何況粗鄙的言語,怎麼能夠影響?至於後來在轉貼的博客里的男人,面容雖然依舊,靈魂卻已經並不是從前那一個了。」

L最後表示,「不論是那個男人或者那個女人,我對他們既沒有興趣也沒有企圖。」

律師:網友行為涉嫌侵權

針對網路上的這起風波,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的謝恆律師,他表示,畢竟「糖果兒」與「77」作為公民同樣享有名譽權,網友們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涉嫌侵犯「糖果兒」與「77」的名譽權,而打電話到「77」公司,更有擾亂社會治安之嫌。他表示,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糖果兒」與「77」利用博客載體,發布涉嫌侮辱、中傷L的信息資料,在博客上攻擊L的行為已涉嫌侵犯L的名譽權。

至於網友們在網路上曝光當事人真實資料的行為,謝恆律師表示,網友此舉涉嫌侵犯了兩人的隱私,而網友打電話到「77」的公司,如以攻擊性的言論侮辱「77」,則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如沒有加以攻擊性言論,但因此影響到該公司的運作,則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為此,謝恆律師提醒網友們在就此事發表言論時應充分尊重被評論人物的人格尊嚴,堅持「對事不對人」的評論原則,以免違反了《民法通則》關於名譽權的禁止性規定而涉嫌侵權,畢竟,以違法對抗違法不是法治社會的本意。

天涯知名網友:事件與銅須門沒有太大區別

儘管網友們堅稱自己的行動和以往的「網路暴力」事件有很大的區別,但天涯知名ID「草辦居士」還是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整個事情,與以往被定義為「網路暴民」的那些事件並沒有多大的區別。

「草辦居士」表示,顯而易見,在網友的潛意識裡,肯定是希望通過「正義感」彰顯來規避「網路暴民」的嫌疑。可惜,整個事情,與以往被定義為「網路暴民」的那些事件並沒有多大的區別,例如「銅須門」——公布當事人包括個人隱私的各種信息,騷擾其所在的單位。

「草辦居士」進一步指出,如果理性一點看,整個事情其實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得到解決。「我認為,把這樣的事情看做是已經觸犯了『社會道德底線、社會基本尊嚴』明顯帶有太多的情緒成分。儘管當事人的行為確實很過分。」

「如果一個女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僅僅是對另外一個女人極盡嘲笑謾罵之能事(請注意,只是嘲笑和謾罵)就需要我們義憤填膺去捍衛『社會道德底線、社會基本尊嚴』的話,那麼,我只能說,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基本尊嚴』可能也太脆弱了。」

新聞鏈接

銅須門事件

2006年4月13日,一男子在發帖稱妻子沉迷《魔獸世界》,並在一次玩家聚會後與網名為銅須的男子發生一夜情。網友開始聲討銅須,有網友調查出「銅須」的姓名、手機號、照片等並公布在網上。此後,網友採用發帖,在遊戲中集會、謾罵、「自殺」等方式聲討24歲在校生「銅須」,並有網友發布「江湖追殺令」。由此,「銅須」因與「幽月兒」的婚外情,深陷網路聲討的同時,又被推進了社會討伐的漩渦。網路世界延及現實社會中,一時盛傳此事,稱其為「銅須門事件」。

105

主題

1081

帖子

317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17
沙發
笨羅爾 發表於 2007-11-14 15:21 | 只看該作者
標準"另類男女"貼, 版主轉發了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11-14 19:53 | 只看該作者
一個瘋狂的年代.

曬這些幹嗎呢?

即是私人日記,何苦放在網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13:2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