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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應該將哪些人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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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何言哉 發表於 2007-10-19 0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縮減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範圍則要「逐步擴大」,一縮一擴之間,經濟適用房政策今後的走向已不難預料。

       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濟適用房,和在經濟適用房小區建游泳池一樣,都是不應該的———江西省建設廳一名官員日前在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認定,是關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要保證只有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才能成為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房對象」。

       開豪華轎車的是富人,一個家庭既開著豪華轎車,又住著經濟適用房,顯然是很不協調的。不過, 「開豪華轎車住經適房」並非相聲演員編排的段子,而是不少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小區里上演的真實故事,特別是在經濟適用房政策推行的頭幾年,這樣的故事可謂屢見不鮮。江西省建設廳官員強調在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認定上嚴格把關,嚴防「開豪華轎車住經適房」的故事重演,無疑有著特別的現實必要性。

       然而,如果只是「不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適房」,又能將多少有錢人擋在經濟適用房之外呢?開豪華轎車的是富人,是典型的高收入者,我們周圍不少人開不起豪華轎車,但開得起桑塔納、捷達、富康,他們不能算是富人,而是普通的中等收入者。經濟適用房理所當然要拒絕開豪華轎車的人,那麼,要不要拒絕這些開桑塔納、捷達、富康車的人呢?

       這就涉及到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供應對象問題。1998年國家開始實行經濟適用房政策,提出經適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當時的估計是,中低收入家庭占社會家庭總數的70%,也就是說,社會上70%的家庭都有資格申請經濟適用房。隨著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施行,很快暴露出了兩個至今也未能很好解決的問題:其一,由於申請者眾多,資格審核成本太高,導致不能嚴格把關———不但一些開豪華轎車的富人「搭便車」購買了經適房,而且一些有權力、有背景的人「近水樓台先得月」,比富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切分到了經適房的「蛋糕」;其二,對那些真正有著住房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價格比商品房便宜不少的經適房他們仍然購買不起,只能望房興嘆。

       就這樣,原本要給中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結果卻變成了給中高收入家庭「錦上添花」,國家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供應目標,以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式給予政策優惠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事實上變成了對中高收入家庭的「補貼」。儘管2003年國家對經適房政策做了一次調整,決定供應對象由社會家庭總數的70%降為30%,由此經適房的申請門檻有所抬高,資格認定更加嚴格,但上述兩個問題依然存在。

       近一年多以來,決策者終於意識到,將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定位於「中低收入家庭」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在大多數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沒有保障的情況下,不應該將並非急需「雪中送炭」的中等收入家庭一併納入保障範圍。今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明確提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同時「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範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縮減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範圍則要「逐步擴大」,一縮一擴之間,經濟適用房政策今後的走向已不難預料。

       一句話,「不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適房」還是不夠的,開普通轎車的中等收入者也不能住經適房。只有這樣,經濟適用房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政策保障作用。

(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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