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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台規定禁破壞環境產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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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7-10-16 0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政府頒布新規定,如果中國出口商觸犯中國環境保護規定,就被禁止產品出口。有關專家認為,這是中國環保部門藉助行政手段執法的新嘗試。

中國商務部和國家環保總局12號聯合發布通知,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通知說,一些出口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降低產品出口價格,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如果再發現出口企業的類似行為,商務部就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提供的名單,授權省和地方商務部門吊銷這些企業的出口執照1到3年,並停止審批有關企業的出口申請,包括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申請。

長期觀察中國經濟問題的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學者唐尼索恩對這個新規定表示吃驚,因為她還沒有聽說過其他國家有類似的規定。

唐尼索恩說:「這是對有污染錯誤舉動的出口商的一項如此不同尋常和如此嚴厲的觸犯措施。」

*會產生積極影響*

英國皇家國際關係研究所中國問題專家盧宜宜也說,新規定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盧宜宜說:「它有助於提升中國產品在國際上的形象,因為你就可以說這個產品在國內生產過程中絕對是注意環保的,如果沒有注意的話,它就根本不被允許出口。但可能更重要的意義是,它有利於改善國內的環境問題,促進國內的環保。」

這項通知還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環境監管,特別是那些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過多能源和資源的企業,以及排污超標的企業,加強處罰,並限期糾正。地方環保部門要設立資料庫,對多次違規的企業定期抽查,並向當地商務部門通報情況,再由商務部門執行處罰。

*能否得到執行令人質疑*

英國皇家國際關係研究所中國問題專家包凱瑞就此指出,同中央其它政策一樣,這個規定同樣涉及地方政府的執行問題。

凱瑞說:「中央政府發布希么都可以,但地方省政府是否理會,規定是否得到執行,就是完全不同了。」

媒體報導說,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年早些時候說,中國環保部門只是配角,真正保護環境,還需要其它政府部門的積極配合。盧宜宜因此指出,新規定是中國環保部門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環保執法的新嘗試。

她說:「很多原來企業不怕環保部門,即使有些處罰也無所謂。但是以後就進一步了,比如不讓你出口,可能就直接使你的生存受到影響。就是環保部門開始和其他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執法了。」

和平不是一個絕對的和平,而是不同的勢力在衝突和較量中所達到的一個短暫的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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