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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基佛兩徒的婚姻擇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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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天看了一篇關於「West Side Story」歌劇的介紹,聯想到羅密歐與朱麗葉,然後又聯想到基佛兩徒的婚姻擇偶觀,找來給大家分享分享。

[ 本帖最後由 和而不同 於 2008-10-7 19: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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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26 | 只看該作者
  不可否認,這是我們在教會裡經常面對、又令我們感到非常煩惱的問題。關於這一點,目前教會裡有兩種看法:
   
  第一種立場,贊成信與不信可以結合。

  理由是主耶穌對信與不信者均一視同仁。耶穌基督從來沒有岐視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穌歧視他們,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會得救。就是因主耶穌從來沒有岐視不信的人,我們今天才有機會得到他的救恩。既然連主耶穌基督也不歧視他們,那為何今天我們倒要岐視他們呢?

  他們說有很多信徒與不信者結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時信徒的結合卻不見得一定美滿。他們更舉了例子,某某執事不是離婚嗎?某某牧師的婚姻不是亂七八糟嗎?反而某弟兄與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後卻和諧幸福。他們認為只要男女之間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與不信也可以結合。與其強要一對沒有感情的信徒結合在一起,倒不如讓一對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結合,不是更好嗎?

  他們的第二個理由是哥林多后書並沒有說信與不信不能結婚,哥林多后書第六章14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根據他們的理解,聖經從來沒有說過「你們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這「不相配」的意思並不是指婚姻,只不過是說互不配襯而已。贊成信與不信能結合的人,認為經文只是說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罷了,卻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能結婚。這同負一軛與結婚根本是兩回事。

  他們說聖經也有記載信與不信結合的夫婦:彼得前書3章1節:「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在這段聖經里,明顯指出在當時教會中,有信與不信的人通婚。於是他們就說,既然聖經也有記載這種情形,亦即得到教會容許。

  還有,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目前教會陰盛陽衰,太執著是沒生路的。有位姊妹曾對我說,她原不想選擇一個不信的伴侶,並懇求我介紹一位弟兄給她,因教會內陰盛陽衰,在教會裡她找不到合適的對象,亦沒有選擇的機會。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會和團契都是女多於男,而且二者差距還很大。有些教會姊妹與弟兄的人數比例是四比一,還有些更是十五比一。以聚會出席率而言,仍是陰盛陽衰,因男的時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較為熱心。因此,要是真的太過執著,肯定沒有出路,許多姊妹只能守獨身。

  以上是人們支持信與不信可以結合的理由。

  下面我們再來探討一下第二種立場的觀點,這也是目前教會裡的主流立場,即信與不信不可以結合。

  首先,「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肯定包括婚姻。我們實在不能說這段經文的教導專指信徒在婚姻上的選擇,但卻也不能否認這個原則不能應用在信徒的婚姻上。哥林多后書六章14節雖然並非特別針對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絕對包括婚姻在內。按這段聖經的原則來說,信與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結婚,甚至如合夥做生意,或一齊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慮清楚。因「不能同負一軛」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則不一樣、路向不同、目標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並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時候,兩頭牛必須是同負一軛,向著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進,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線。其實這裡所說的,不單是信與不信的問題,還包括了義與不義的問題,即是我們在道德上、原則上和對神的觀念上不同。光明與黑暗是絕對牽涉是非黑白的,信徒與非信徒看黑與白、是與非、對或錯等立場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神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結合主要是為了信仰,因為這樣會敗壞基督徒的屬靈生命,使屬神的人遠離神。特別是在婚姻上,信與不信的結合是違背聖經原則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阿摩司書3章3節)在神的眼裡,一個屬神的人和一個不屬神的人在婚姻上連成一體是一種故意犯罪,一個既然是服侍神,是聖潔公義的;另一個是侍奉罪和撒但的,怎能連為一體呢?方向如此不同,怎能成為同行的伴侶呢?

  聖經對信與不信者結合的看法,瑪拉基書二章11節這樣說:「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這段聖經非常清楚指出猶大人是褻瀆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這段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猶大人與外邦人結合是褻瀆了神的聖潔,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問題的關鍵,並不在異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從聖經里我們可以看到,所羅門因娶外邦女子為妻而拜偶像。即使是精明的國王所羅門,深蒙神所愛,被立作以色列全國的君,但他與異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帶人信主。我們對真理的認識比所羅門還多嗎?我們的智慧比所羅門還高嗎?我們經歷神比所羅門還豐富嗎?想想看,連所羅門也應付不來,我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可以應付呢?
   
  在我過往的經歷,我亦看見不少例子,當信與不信者在一起或結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響並不多,而絕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響。不少姊妹在未結婚前非常熱心,但和不信的人結婚後,受丈夫影響,以致漸漸無影無蹤。「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段聖經告訴我們,不要以為跟對方結婚就能改變對方,婚姻不是用來改變人的,如想藉著婚姻來改變對方,不如嘗試在婚前引導對方改變。婚前也不能改變對方,婚後就更不能改變了。若改變對方成為我們結婚的目的,只會使雙方都感到絕望。那強要改變他人的或被人強逼改變的,都會不高興,最終弄致兩敗俱傷,所以我們不應抱著這樣的目的去結婚。

  再者,保羅強調信徒嫁娶必須是主內的人。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這裡所說的,是當我們不再受婚約規限的時候,我們是絕對有權再嫁或再娶的。重點是 「只是要嫁(或娶)在主裡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裡面的人,我們就絕不能與他談婚論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聖經原則,我們只能與在主裡面的人結婚。

  還有,因為信與不信的人看事物難有完全相同的立場,婚後的生活會難以協調。例如信的一方飯前禱告,而不信的一方對此難免反感,結果會令孩子們無所適從。信的一方以神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為本,對不信的人來說,這是完全沒有意思的,更會有被遺棄的感覺。對於教導子女來說,更加會出現矛盾。當我們教養小孩子的時候,除了要他們跟著神的原則來行事為人之外,還要他們按著自己的恩賜、喜好或特長來走人生的路。不在乎收入多少,也不在乎將來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給我們的恩賜是什麼,他給我們的喜好或特長是在哪一方面,而我們須按著自己的恩賜和特長,儘力發揮至淋離盡致。若對非信徒提出這樣的價值觀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看法跟我們不一樣。若兒女告訴他們要讀文科,他們會說讀文學、歷史等科目將來不能賺錢,為何不讀法律、醫學、會計?必要時,將來做政府的官員也不錯。在管教兒女上的許多分岐,都是由於夫婦信仰和價值觀不同引致的。

  我們必須承認,世上再沒有別種的軛比婚姻的軛更需要兩人同負了。如果二人連信仰都不同,那麼其他的就無從談起了。信仰對信徒提出的呼召是全人的,同樣婚姻中的信仰呼召一樣也是對男女雙方共同有效的。假如兩人不能有相同的信仰,那麼這個婚姻將不可避免的會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礎,在彼此的人生選擇上無法同步,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矛盾。神要我們透過婚姻來榮耀他、見證他,若信與不信的結合,就很難達到這個目的。創世記二章23至24節:「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若兩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婚姻觀都不同,怎可能成為一體呢?
   
  說到這裡,我們回過頭來看看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段經文:「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在原文中,不能同負一軛的「軛」,是指耕田的牛隻負在頸項拖著犁頭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負一軛的意思就是指兩隻牛走不同的方向,一隻向東走,另一隻卻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個「軛」來牽著它們走。但是,如果兩隻牛能同心及朝著同一方向,它們就能共負一軛,向前走成直線了。

  在此我不打算對這段經文做更深入的探討。我想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就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應該是一個原則而不是律法,是提醒而非限制。作為一個傳道人,我也不得不承認,從目前教會實際情形來看,神並沒有揀選等量的男女得救,卻又沒有讓多數的姊妹們有獨身的恩賜。因此,根據我個人的負擔和感動,我認為不可以只是簡單地把「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當作律法去限制弟兄姊妹們。「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應該是恩典,是提醒,而非律法,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包含婚姻)都能從世界中分別出來。

  對於姊妹們,我想說的是,請不要失去等候和盼望。雖然教會中弟兄少,但神為你預備的那一位卻也跟你一樣,也在等候。我們應當記得的是,並不是只有我們自己獨自面對這個難處,別忘了還有神正和我們一同面對啊。我們在此事上的責任是:存著一顆敬畏神的心,為著討神喜悅,甘願忍受這暫時的孤獨(其實我們不孤獨,因有主的同在);要把婚姻大事的主權交託給主,在此事上尊主為大,把這段等候的時間看成一種考驗,一個榮耀主、讓主掌權的機會,愛我們的主必為我們負責。另外,我想主內的弟兄們說一句話:請留心教會內的深谷幽蘭,她們正等這著你的發掘與欣賞。

  就我個人的觀點,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但卻不應急於發展感情。先帶領對方信主,然後再考慮結婚,這不失為一種折中的辦法。但必須等到對方有相當的靈命基礎方可考慮結婚,否則也是很危險。我就見過不少的先例:其中一個例子是一方為了結婚,假稱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結婚之後就原形畢露,原來他根本不信主,後來更經常為了子女教育、奉獻等問題整天吵個不停,雙方都非常痛苦。還有,僅僅是雙方都信主這還不夠,還需要有相同的靈命程度,否則一個靈命很高,一個很低,結果也是同樣的危險。還記得約伯和他的妻子嗎?兩人靈命程度的差別在幸福的日子看不出來,在患難來臨時就顯露出來了,結果帶來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所以,那些一方為了結婚而被迫信主的婚姻也是極其危險的,兩人靈命程度的差異在患難來臨的時候就會顯露出來。盼望弟兄姊妹在婚姻這件事情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免得後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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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26 | 只看該作者
  『異教』Heathenism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我們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於唾棄了裸體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三)

  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來同於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再說,組成佛教化的家庭,雖是佛教徒的應有責任,萬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那麼,宗教的容忍,應該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應當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為,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乃至要對弟子說:『汝當隨力供養於彼。』 (中阿含三二.一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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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29 | 只看該作者
太麻煩了.

以後相親還得問一聲:你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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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你已經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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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24 20:29 發表
太麻煩了.

以後相親還得問一聲:你信啥


:lol :lol :lol
總不能伊斯蘭教徒和基督徒結婚吧?
還好,佛教徒這方面禁忌少,頂多修自己算了,就不夫妻雙修了。
這基督徒還真不行,那可是正邪屬靈的戰場,讓我怎麼有點感覺文革當時的表忠心劃清界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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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Servant 的帖子

那還不讓俺當紅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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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和而不同 的帖子

噢,
好象回民找老婆或找老公是比較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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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24 20:35 發表
那還不讓俺當紅娘啊


記得當紅娘那時,先問問雙方,你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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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那你就不要問他們的信仰。
如果能夠對得上眼,那就是神所賜的。
其實,一切的婚姻,都是神所賜的,不管我們當時是否認識神。也不管我們當時,信什麽。

我們牧師結婚時,他不信主,他的太太是成長在一個基督徒的家庭。。。結果,神揀選了他,而且,他的第二個兒子,也剛剛放棄工作,去讀神學院。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25 12: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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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24 20:39 發表
那你就不要問他們的信仰。
如果能夠對得上眼,那就是神所賜的。
其實,一切的婚姻,都是神所賜的,不管我們當時是否認識神。


撒旦沒有象青青那樣喜歡搗蛋嗎?
看來,撒旦對婚姻不感興趣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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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和而不同 的帖子

撒旦一定常常來搗亂;但是,神比撒旦大,比撒旦有能力。
如果神要制止一些事情,是沒有問題;
如果神沒有制止,一定有其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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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46 | 只看該作者


俺感覺著吧,可能會有因為信仰打架的家,但單純因為宗教信仰走到一起,可能還是少了許多吧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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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子竹青青 的帖子

說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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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Servant 的帖子

沒啊.

你沒看俺家的車飾都是佛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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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5 12: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24 20:44 發表
撒旦一定常常來搗亂;但是,神比撒旦大,比撒旦有能力。
如果神要制止一些事情,是沒有問題;
如果神沒有制止,一定有其美意。


又回到老問題來了,海嘯無端奪人性命,基督團體分裂成無數教派也是神的旨意了,生老病死暫且不談,這斷手斷腳也是神的旨意了
又回到老問題了,撒旦也不過是神的一個行兇工具而已。好比主子對奴才說你去把那人殺了,然後主子倒沒有親手殺人一樣: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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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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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和而不同 的帖子

你只是不願意相信。。。。

想想,計算機,能夠對設計者抱怨任何咚咚嗎?

當然,在你所說的這些咚咚中,我們有另外一個信念,那就是神是公義的,神是慈愛的。
所謂公義,就是賞罰分明;
所謂慈愛,就是一視同仁。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25 1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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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5 1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我還沒有意識到,那是你們家車上的咚咚。
怪不得你信不了耶穌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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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5 12: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Servant 的帖子

那可是俺來信仰前就掛上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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