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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後書 3:16-17,
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意思很直接,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 是用來指導我們日常行為的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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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21 13: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2:44 發表
提摩太後書 3:16-17,
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意思很直接,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  ...


盒子好。可不可以說說對「屬神的人」「得以完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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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3: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03 發表


盒子好。可不可以說說對「屬神的人」「得以完全」的理解?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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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3:15 | 只看該作者
我提出幾句聖經是因為青青說讀了經的基督徒不及不讀聖經的好,我認為是他們挑著讀的原因。如果真的把聖經讀好了,用來指導自己日常行為了,不應該象她說的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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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9-21 13: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15 發表
我提出幾句聖經是因為青青說讀了經的基督徒不及不讀聖經的好,我認為是他們挑著讀的原因。如果真的把聖經讀好了,用來指導自己日常行為了,不應該象她說的那樣的。


呵呵. 歡迎盒子姐來做一些講座
vicar, we didn't know what sin was until you came to the par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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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21 13: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07 發表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對不起,盒子。我是問什麼是「屬神的人」怎樣定義「得以完全」?以及和「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的關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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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3: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29 發表


對不起,盒子。我是問什麼是「屬神的人」怎樣定義「得以完全」?以及和「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的關係如何?



你們基督徒不屬於嗎? 屬於的話就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我說的不對嗎?你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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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3: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21 13:21 發表


呵呵. 歡迎盒子姐來做一些講座




我不認為聖經是百分之百的真理,也不認為是百分之百的事實,只是有些東西有道理。

他們基督徒如果認為聖經都對,照著去做,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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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21 13: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34 發表



你們基督徒不屬於嗎? 屬於的話就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我說的不對嗎?你想說什麼?


這裡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就是屬神的人;第二個是屬神的人要得完全;然後才能行各種善事。

這裡同時指出了一個因果關係,屬神的人就是人得救在先是因;行善事是果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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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9-21 1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如果他們真的照著經作,那麼殺異教徒就依然是「榮耀」的事情了。。。也許他們心裡依然這樣認為,可惜沒一個JDT夠膽子說出來了。。。呵呵~ 可憐的耶教徒~

[ 本帖最後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00 編輯 ]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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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3: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47 發表


這裡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就是屬神的人;第二個是屬神的人要得完全;然後才能行各種善事。




沒錯啊,反正該行各種善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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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4: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3:58 發表
如果他們真的照著經作,那麼殺異教徒就依然是「榮耀」的事情了。。。也許他們心裡依然這樣認為,可惜沒一個JDT夠擔子說出來了。。。呵呵~ 可憐的耶教徒~



聖經里哪裡有讓他們殺異教徒? 好象說上帝會懲罰違背上帝的事情的,他們沒資格代表上帝的。

聖經一直說人是沒資格論斷人的,我們是什麼徒只有上帝有資格說,他們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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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9-21 14: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不是吧?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9-21 13:56 發表
凡是不受割禮的男子,都必須除掉。(創17:14)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

星期日是安息日,敢在這一天工作者,死。(出31:14,35:2)

褻瀆耶和華的名字的,用石頭打死。(利24:16)

對於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申13:1)

如果你的同胞弟兄、兒子、妻子或有過命交情的朋友引誘你信別的神,你要大義滅親,先下手把他們統統殺死。(申13:6)

凡與獸淫合的,不管是男是女,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利20:15,20:16)

男人與男人發生性行為的,處死。(利20:13)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證據,用石頭打死。(申22:21)

對於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申13:1)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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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1 14: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15 發表
不是吧?




還好沒信哈。怎麼基督徒不考慮那麼多就洗了呢?我想他們從來都沒覺得聖經是用來指導他們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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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9-21 14: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您這不是罵俺呢嘛~  俺當初洗那一瓢水的時候,哪兒知道是拉俺入黑手黨啊?。。。這些殺人的段子,從來不讓新人看的。。。有人看,一定會有人來給你說:那是。。。美意,你以後就明白了。。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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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07-9-21 15: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15 發表
不是吧?



神的拯救有三批次:
1.神親自拯救,以家為單位,如羅得,諾亞等,在摩西律法之前.
2.摩西律法到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前,靠律法,祭司和牛羊的血.
3.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後,悔改,信神的人.

把前面的條例放在後面的恩典時期之內的做法,正是對聖經段章取意,肢解經問的做法.因為聖經已經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了律法等等都是基督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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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9-21 18:34 | 只看該作者

仔細的讀帖,可以發現很多令人驚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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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uan 發表於 2007-9-21 19: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41 發表




我不認為聖經是百分之百的真理,也不認為是百分之百的事實,只是有些東西有道理。

他們基督徒如果認為聖經都對,照著去做,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我同意你的第一點,但不同意第二點。

有些人說聖經象大Buffet,每個人都能從中找到自己想吃的菜。

聖經中有好的道理,也有壞的道理;有符合現代道德觀念的道德,也有不符合的。而一般牧師講經的時候大多隻把其中符合當代大眾道德觀念的東西拿來教導基督徒,給人一個錯覺以為聖經講的都是好的,「照著去做,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但實際情況呢,不少基督徒照著聖經中的壞道理或被他們歪解了的聖經道理而行,那結果就不是」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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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9-21 22: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syuan 的帖子

"不少基督徒照著聖經中的壞道理或被他們歪解了的聖經道理而行,那結果就不是」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這個俺不能同意。

那個經里,並沒有「好」與「壞」的道理之分;只要「人活著的目的是為了榮耀神」這個根本意思不改變,「經」永遠都不會產生「好」的道理。。。

經中那些「好」的道理和「壞」的事例相矛盾的地方,只要你拿出來和JDT討論,JDT立馬就把那些「好」的道理拋到九霄雲外去了。。。WHY? 因為那些「好」的道理,是由於人類道德的進步而產生的共有的「見解」,是不屬於「神」的,是與經的根本意思衝突的,。。。寫新約的人不得把這些加進去,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但這並沒有改變「經」的本質。。。所以,新教徒們基本上生活在矛盾之中;所以,新教徒分成了上萬個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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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9-21 23: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28 發表
您這不是罵俺呢嘛~  俺當初洗那一瓢水的時候,哪兒知道是拉俺入黑手黨啊?。。。這些殺人的段子,從來不讓新人看的。。。有人看,一定會有人來給你說:那是。。。美意,你以後就明白了。。


與我的經歷何其相似!   遠的不算,就數 20 年前吧, 反機的資料也沒現在『要之即來』, 所以那時 職業傳道人 怎樣信口開河都不怕有人『抽後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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