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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朋友們,你們該守哪個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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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aullian 發表於 2007-9-24 0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姦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這是摩西第一次上山得到的十戒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12 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 13 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 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15 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 16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 17 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18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這亞筆月內出了埃及。 19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 20 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它的頸項。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 21 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 22 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又在年底要守收藏節。 23 你們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24 我要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神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土。 25 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 26 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 28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這是摩西摔碎了石版後上帝再次頒布的十戒



眾位,看清楚了,,第二次的十戒已經不包含了  不可殺人。 14 不可姦淫。 15 不可偷盜。
也就是說,,殺人,,姦淫,,偷盜不算再違反十戒之內....
那麼提問..基督徒朋友們,你們應當遵守哪個十戒?
一天一蘋果~~~~~~~
上帝遠離我~~~~~~~~
沙發
 樓主| paullian 發表於 2007-9-24 00: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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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paullian 的帖子

基督徒主要守兩條戒命。這兩條戒命,是舊約所有的戒命的總綱,總和。
那就是,愛神;愛人如己。
請看:

(太)22:35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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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4 0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Servant 的帖子

馬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路加
16: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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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是啊,舊約的律法,一點一畫,都沒有廢去;
而舊約律法的總綱,就是那兩條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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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4 04: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Servant 的帖子

你吃不吃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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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這個,舊約的律法,在新約中,因為耶穌基督的寶血,讓基督徒不要守了。

請看羅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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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4 04: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Servant 的帖子

誰的話更牛,耶穌的還是保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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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4: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等著你N年後,來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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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4 04: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Servant 的帖子

問你呢!該聽誰的話,耶穌的還是保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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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我暫時把這個答案保留,好嗎?我相信我們以後會見面的。
留著那時我們再回答,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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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4 04: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Servant 的帖子

唉!不難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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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4: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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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話 發表於 2007-9-24 05: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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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24 05: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也和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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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0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他的思維中,有漏洞。

不過,殊途同歸,他也歸到兩條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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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9-24 05:51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總綱也好,細目也好,都沒有廢,偷懶的是人,隨意發揮的也是人,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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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10: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和而不同 於 2007-9-24 05:51 發表
其實總綱也好,細目也好,都沒有廢,偷懶的是人,隨意發揮的也是人,不是」神「


和版,你的話,我完全贊同。因為,律法的目的,是讓人認罪。。。

不過,可能有人會提出來,那麽,這個是否能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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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s 發表於 2007-9-24 11: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9-24 03:50 發表
馬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 ...


強。。。。

由此可見,聖經裡頭自相矛盾,前後不一的地方太多了。

因此宗教領袖、教會這些的存在就顯得特別的重要了——統一「口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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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4 1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humans 的帖子

用基督教的語言,就是統一」信經「。。。
因為,任何用人的語言,來描寫神的咚咚,一定有局限,甚至是矛盾的。。。比如,三一論,基督論和救恩論。這些,都是表面上,用人的思維,都是矛盾的咚咚,但是,按照聖經,就是真理。
當然,某些朋友,因為這些」矛盾「,就認為聖經是不合邏輯的,就認為不對。。。

其實,聖經或者,是不合邏輯的;或者,是超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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