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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樣大罪 斷 絕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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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bird 發表於 2007-9-28 01: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偉大的真主說:「你們敬畏真主──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而要求相互權利的主當尊重血親。」(婦女章1節)即防止斷絕骨肉。又說:「假若你們執政,你們會不會在地方上作惡,並斷絕親戚的關係呢?這等人是安拉所棄絕的,故使他們變聾,使他們變瞎。」(穆罕默德*章23節)

    兩真本《聖訓集》載,穆聖說:「斷絕血親者不能入天堂。」凡富裕而斷絕和設資助貧窮潦倒之近親者,皆屬此驚赫之列,被禁止入天堂。向真主仟悔並資助他們者除外。穆聖說:「有潦倒之近親而沒善待和資助者,其施捨不受承領,後世真主不觀看他。」若自身貧窮也應去看望和關心親人狀況以示接續,因為穆聖說:「你們當接續骨肉,即使以色蘭(祝安詞)。」又說:「誰皈信真主和後世之日,讓他接續骨肉吧,」又說:「禮尚往來不算接續,接續是當骨肉被割斷時,主動接續者。」

    艾布·胡萊賴傳:他在與人們坐在一起追述穆聖的教誨時說:「凡斷絕骨肉者在場,我禁止他坐在這裡。」這時坐在人圈最外邊的一位青年人便起身到已斷絕多年的姑姑那裡,與她取和了。姑問他:「侄子啊!什麼原因促使你與我取和呢?」他說:「我聽聖門弟子艾布·胡萊賴說:『凡斷絕骨肉者在場,我禁止他坐在這裡,除非他離開這裡。』姑便對他說:『你去問(艾)他那是為什麼呢?』於是他使去向艾氏把與姑母之事敘述了,便請教禁止斷絕骨肉者入座之因。艾氏說:『我聽穆聖說:慈憫絕不降於斷絕骨肉者。』」所謂骨肉即:妹妹、姨、姑、侄女等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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