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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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S和其他基督徒馬太福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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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周又被同事帶去別的一家小組活動.....
期間小組討論的時候比較無聊,我就翻翻聖經,正好看到登山寶訓的一章.....

錫安MM似乎很喜歡這章.....每次都要把上面的鹽撒出來給我們看看..... , 雖然我覺得啥味道都沒有.....

我要問大S的是, 大S曾經說過, 基督徒受洗了就門票到手了......
那麼: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 ,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註: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請問上面的話,怎麼解釋?? 為啥耶穌不讓他們去天國啊??
vicar, we didn't know what sin was until you came to the par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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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9-17 1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是啊,我也奇怪,不是「信」就可以了嗎?怎麼還得去跟文士和法利賽人去比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原來也有義呀?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飛行麵條怪與你同在!拉麵!
http://zh.wikipedia.org/wiki/飛行麵條怪物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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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9-17 11: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9-17 10:54 發表
是啊,我也奇怪,不是「信」就可以了嗎?怎麼還得去跟文士和法利賽人去比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原來也有義呀?


估計是他們宣揚白白的恩典太多了.....以至於自己都忘了老頭子是怎麼告訴他們的了......
萬一到時候拿了入場卷,人家說這是fake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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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1: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法利賽人的義,是行律法的義;
基督徒的義,是信耶穌的「義」。
所以,基督徒的義,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可以進天國。

【太五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文意註解〕「你們的義,」指新約信徒的義行。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文士』是當時猶太人中的舊約聖經教師,也就是律法專家,大多數是法利賽人(參閱太三7註解);他們的義是指履行律法規條所得的義,也就是律法上的義(腓三6)。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即使是嚴格遵行了舊約律法的每一條例,所得的也不過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仍然不能進天國。
     基督徒的義(啟十九8),乃是我們憑著神的生命,履行主耶穌所填滿並提高的律法(這誡命)而有的,所以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話中之光〕(一)天國的原則絕非不講義,乃是須要「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故是講求更高的義。
     (二)基督徒的義,所以能「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並非我們自己所能作得到,乃因我們裡面有神的生命使然。
     (三)文士和法利賽人在外面遵行律法的規條,但裡面內心卻往往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廿三28);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后三5)。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1: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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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17 11: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7 11:09 發表


估計是他們宣揚白白的恩典太多了.....以至於自己都忘了老頭子是怎麼告訴他們的了......
萬一到時候拿了入場卷,人家說這是fake的.....就!@#$%^



跟他們說了一千遍了,用common sense想想好了。不是誰說的,越讀聖經越覺得這些人在胡說。其實聖經和耶穌還是讓大家向善的,神子啊,天堂啊,都是比喻一下罷了。你引的這段不也是說人要好了更好嗎?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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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9-17 11: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Servant 的帖子

也就是說,如果基督徒不是洗洗就可以了??
能不能confirm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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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1:2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這個「義」,就是因信稱義得到的,是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完成的。不是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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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17 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1:14 發表
法利賽人的義,是行律法的義;
基督徒的義,是信耶穌的「義」。
所以,基督徒的義,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可以進天國。


敢情,法利賽人的義,其實是行為的義,所以行為上的義,比不上因信稱來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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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9-17 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17 11:18 發表

跟他們說了一千遍了,用common sense想想好了。不是誰說的,越讀聖經越覺得這些人在胡說。其實聖經和耶穌還是讓大家向善的,神子啊,天堂啊,都是比喻一下罷了。你引的這段不也是說人要好了更好嗎?


恩....雙手贊同....讀經讀得連common sense都沒有的人, 是比較可憐的......
想想聖經還真是本有趣的書.
有些人從中看出了愛, 有些人看出了公義, 有些人看出了邪惡, 有些人把邪惡看成了愛.還有些人把混亂了, 愛和惡都分不清了.....

我看來, 除了故事以外,聖經還是有些可取之處的. 講述了愛別人. 雖然要求高了點......
雖然我沒做過統計, 但是相信90%以上的基督徒, 你去抽他一耳光, 估計不打回來, 也會怒目相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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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17 11: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7 11:20 發表
也就是說,如果基督徒不是洗洗就可以了??
能不能confirm一下??



基督徒的解釋就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也就是洗洗就可以了。把"凡殺人的 ,難免受審判"和"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都放到一邊。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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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9-17 11: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1:21 發表
這個「義」,就是因信稱義得到的,是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完成的。不是靠行為。


好吧, 退一步, 就算洗洗就有義了....
那麼: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註: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這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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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2: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9-17 11:26 發表


敢情,法利賽人的義,其實是行為的義,所以行為上的義,比不上因信稱來的義


「義」,就是聖潔的意思;
靠行為,是不可能讓人成為「聖潔」的;
因信稱義,就是相信,耶穌基督是為自己而死,相信耶穌基督為自己的罪死了,所以,就成為了聖潔。

所以,只有因信稱義,是成為聖潔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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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v20-48
    ☆本段舉出六個例證來說明何謂「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每一段都是先
      引述猶太人在會堂中常聽到文士對律法的解釋,然後耶穌再說出他自己的意
      見。
    (一)前言: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v20
          ●「義」:馬太福音的「義」與保羅的「義」用法並不相同,比較有「行
                    為性」的意思。

    (二)發怒與殺人 v21-26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殺人」、「殺人的會受審判」。 v21
            ●「不可殺人」:這是十誡中的第六誡,「殺人」的原文意義是「謀
                            殺」。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指「地方法庭」的審判。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出自民數記三十五章30-31節。
            ◎雖然兩句都是出於聖經,但是把民數記的律法和十誡的第六誡放在一
              起,就減弱了第六誡的命令到行為層次。

          2.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動怒的要受審判、罵弟兄是拉加、魔利
            的也要受地獄的火。 v22-23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與21節的「審判」相同,指地方法
                                            庭的審判。
            ●「拉加」:「蠢材」、「飯桶」、「笨蛋」、「白癡」。
            ●「魔利」:「愚頑人」、「不敬神的傢伙」、「罪大惡極」、「背逆
                        」。
            ●「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組成,總共有
                        七十一名成員。在當時,可以說是殖民地最高自治機關。
            ●「地獄」:由希伯來文「欣嫩子」音譯成希臘文。
                        欣嫩子谷是起初猶太人們以嬰孩為祭獻給迦南神摩洛的地
                        方。獻的方法是把嬰孩放在摩洛神像燒紅的雙臂中。
                        約西亞王(列王記下二十三章10節)廢除這種可憎的儀式
                        後,這山谷就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
                        的燒著,所以被用來表示上帝要施懲罰的地方。
            ◎耶穌用「地方法庭」、「耶路撒冷公會」、「地獄」越來越嚴重的審
              判來說明「導致謀殺的動機」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傳統的教訓告訴百姓:「謀殺會換來地方法庭的審判」,但導致「謀
              殺」背後的動機,亦即「生氣」、「認為對方沒有存在的價值」、「
              罪大惡極、不應該活在世上」,卻不被討論。而耶穌這個教訓就是要
              把「不可殺人」的觀念,落實到「動機層面」。

          3.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 v23-26
            ●「一文錢」:羅馬帝國所用的最小銅幣。
            ●「審判官」:應該是暗指「上帝」。
            ●「對頭」:可能是指「懷怨的弟兄」。
            ◎「所以」:表達了因為前文提到上帝的誡命是要求到動機層面,因此
                        不但不能隨意向弟兄動怒,看弟兄是沒有價值或罪大惡極
                        無可救藥的,反而應該積極的解決與弟兄間的嫌隙。
            ◎獻祭本是意圖與上帝和好,但耶穌在此說明「與弟兄和好」應該是一
              個意圖與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現。
            ◎25、26節意思應該是要我們盡量與有嫌隙的人和解。這種表現方法則
              應該是一種演講的技巧。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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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17 12: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2:02 發表
「義」,就是聖潔的意思;
靠行為,是不可能讓人成為「聖潔」的;


【太五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既如此,何來「法利賽人的義」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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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按照下面的經文,就是指,按照舊約的律法,行出來的好行為。

基督在這裡,提出了,比法利賽人的義(舊約的律法)更高的標準,(更高的義),那就是不僅看外表,更看內心(新約的更高的聖潔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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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17 12: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2:11 發表
按照下面的經文,就是指,按照舊約的律法,行出來的好行為。

基督在這裡,提出了,比法利賽人的義(舊約的律法)更高的標準,(更高的義),那就是不僅看外表,更看內心(新約的更高的聖潔的標準)。


也就是說,法利賽人也有義,不過比不上新約耶穌說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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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7 1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準確說,是:法利賽人(舊約)的義的標準,比不上新約耶穌說的義的標準。

所以,人幾乎不可能,靠自己來達到新約的義的標準。只有靠,信靠耶穌,才能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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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17 1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2:21 發表
準確說,是:法利賽人(舊約)的義的標準,比不上新約耶穌說的義的標準。

所以,人幾乎不可能,靠自己來達到新約的義的標準。只有靠,信靠耶穌,才能稱義。


好,達成共識!除了最後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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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7-9-17 20:24 | 只看該作者

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7 11:21 發表
這個「義」,就是因信稱義得到的,是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完成的。不是靠行為。



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詩62:12:主啊!慈愛也是屬乎你,因為你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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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9-17 2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Servant 的帖子

且不說義不義,書里有沒有明確說法利賽人到底進不進得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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