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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4萬元僅是「為人情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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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8-25 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河南省質監局副局長陳學升,因受賄問題被河南省紀委「雙規」,被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依法逮捕,金水區檢察院將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學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陳學升的犯罪經法院審理認定,已不存在罪與非罪的爭議空間,但是在紀檢部門調查陳學升受賄問題期間,陳學升的原單位竟出具一份對其極盡評功擺好,歌功頌德的《陳學升基本情況》,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不否認,陳學升任職的單位,與紀檢、司法部門掌握的事實會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是在紀檢介入調查時陳學升起碼已被「雙規」,其問題嚴重到了哪一步,想必再愚鈍的人也能悟到幾分。當然,就算是罪錯再嚴重的人,其原先做過的好事,並不是不能提及。但問題在於,就算是陳學升歷史上做出過一些成績,就算是陳學升在單位里確實「人緣」不錯,就算是陳學升的另一面有所隱藏,難道對他的評價,就真的到了只有讚頌、不及其餘的地步?按照這份《基本情況》的基調,陳學升即使受賄了24萬元,對其認識也應該是「瑕不掩瑜」。因為其受賄的根源,原本就是「為人情所累」。換個說法就是,收下了這些錢,只是為了日後在社會上更好做人。這樣的認識坐標,這樣的政策水平,這樣的法制意識,與一個堂堂省級政府直屬機關的身份,實在太不相稱了。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情況?筆者認為這是當今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在一些政府機關的折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功過相抵心態。沒有功勞還有苦勞,沒有苦勞還有疲勞,這常常是一些「罪錯官員」在受到追究時感覺冤枉的典型心理。他們並不認為做出一些成績是自己的份內之事,而總覺得過去的成績與得到的回報不成比例,所以現在貪了一點,佔了一點,就應該抬抬手放過一馬。這樣的心理一旦有了較大的普遍性,也就習慣成自然地成為開脫罪責的首選說辭。

  二是「成也社會,敗也社會」心態。有些人在談成績時,總是把環境條件的如何惡劣,與之後取得的成績進行對比,以求得一種反差效應;而在犯錯誤甚至犯罪時,也總是抬出社會大環境如何不好,才導致走到了這一步。這樣一來,「功」永遠是憑著自己的努力立下的,而「過」卻總是要推給社會環境。

  三是「比矮」心態。某某某受賄數量比這大多了,最終也沒聽說處理有多重。收了這點錢,不過是利用權力幫朋友一點小忙,哪裡值得那麼較真?比來比去,比出了越來越濃的「人情味」;比來比去,黨紀國法被扔到腦後,對貪官生出了憐憫之心。

  說到反腐敗,我們經常聽到「任重道遠」這四個字。堂堂省直屬機關的上述作為,讓我們對這種「任重道遠」有了更深的理解——當24萬元的受賄,被省直屬機關都認為不過是「為人情所累」時,改變的這樣的思維與行為慣性,肯定比查處幾個貪官難度要大的多。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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