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鐘后,筆者的電腦連同筆者被帶到了樓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間,「你叫什麼,上過什麼網站,存了多少圖片。。。。。。」,筆者不否認存在同樣的好奇心,但近年來根本沒有這份心思,更不曾下載並在電腦里保存此等圖片,筆者大叫不服!民警同志的辦法是進行圖片鑒定。果真在筆者電腦的 windows Temporary Internet Files目錄下出現了帶有黃色圖片的LOGO,一直想不通的問題突然間明白了,不管是有意無意,不管不是你不是你,只要這台電腦登錄過色情網站都會在電腦里長期留下一些頁面,除非你有意清除它們,否則直到佔滿給它劃定的硬碟空間才會由新內容覆蓋舊內容,微軟如此設計其用意是提高瀏覽速度。筆者在鐵證面前,不服不行,這一點恐怕是蓋茨沒想到的。接下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1997年12月8日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有關內容是:(第二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對個人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筆者觸犯了「查閱、複製」還有攜帶這一「區域」。沒有「複製」就不會存在電腦里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