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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與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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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8-21 07: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同信仰要和平相處,首先就要堅持一個原則,就是相互尊重。

相互尊重又著重體現在尊重別人思考的權利,尊重別人運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任何將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規範強加於人的做法,都是對相互尊重原則的侵犯。

我們非基督徒不會去干涉基督徒將 Bible 稱為「聖經」,我們樂意承認,基督徒的這一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受法律和保護的。但是同時我們也堅決堅持我們用「耶經」稱呼 Bible 的權利,此權利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任何人反對這樣的原則,反對非基督徒使用「耶經」的權利,那麼我們不能認為他是尊重別人的權利的,他也就不配受別人的尊重。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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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8-21 11:4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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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8-22 00:24 | 只看該作者
"他也就不配受別人的尊重。", 無論誰,你要不想尊重他,總能找出他「不配」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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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常常 發表於 2007-8-22 06: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sousuo 的帖子

赫赫,表現的很好,基督徒就是不肯與他人以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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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8-22 21:04 | 只看該作者
那句話是我引過來的,沒見引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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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8-22 23: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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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22 23: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8-22 21:04 發表
那句話是我引過來的,沒見引號么?


說的是你這句:

「無論誰,你要不想尊重他,總能找出他「不配」的「理由」的。」

昨天楓樹也說了,要想得到他的完全尊重,除非和他一樣的信仰。所以就這樣,基督徒們還喊著要別人給他們尊重。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8-23 0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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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8-23 01:52 | 只看該作者
這句話對所有的人都適用,並非特指誰誰的,基督徒或其同情者如口出不訓,也在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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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8-23 01:57 | 只看該作者
1)基督教本身,是一個霸道的信仰,是一個自稱為唯一的信仰,是一個不尊重別人信仰的信仰,這個,沒有什麽異議。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8-23 00:33 編輯 ]
訪問Servant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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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07-8-23 01: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8-22 00:24 發表
"他也就不配受別人的尊重。", 無論誰,你要不想尊重他,總能找出他「不配」的「理由」的。


其實這句評論對主題並不貼切。本來嘛,尊重不尊重確實都是自己的主見,不需要理由,理由都是用來告訴別人的。但主貼主要是說社會層面上,尊重是如何形成的。這其實有其自然性,並不由個人主觀意識為主導。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詆毀他人、造成公眾恐慌、攻擊性語言、煽動犯罪、煽動反政府和暴力推翻政府等言論。

獨輪運人士,別以為你們的言論方式會受任何國家法律保護,罵你們,那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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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常常 發表於 2007-8-23 06: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sousuo 的帖子

無論誰,你要不想尊重他,總能找出他「不配」的「理由」的。


如果基督徒抱著這樣的心態,那麼就算非基為了相互尊重付出再大努力,也都會被基督徒破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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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8-23 15:02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想到他們如此崇拜的神在我眼裡連狗屎都不如. 我就滿足了.....(看到狗屎我要躲開點, 不想踩到......)
Bible就bible吧.......
vicar, we didn't know what sin was until you came to the par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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