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男子遭飛車搶奪后駕車追趕 撞死兩小偷(組圖)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7-8-17 0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08月17日01:37   信息時報   




飛車歹徒的頭盔還留在事發現場。





摩托車與商務車事發時雙雙掉進水溝,隨後被警方撈起運走。



男子見義勇為撞死劫匪被判無罪 市民歡呼

遼寧出租司機撞死劫匪被判11年賠償15萬

小偷盜竊后狂逃 見義勇者開車追死一人惹爭議

男子圍追飛車搶劫歹徒遭報復被砍斷左手

時報訊 (記者 黃超 實習生 雷東博) 昨日下午2時左右,一商務車司機在番禺南村市新路北段717號李錦記汽車美容中心前洗車時,遭遇兩歹徒飛車搶奪。得手后,兩歹徒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逃竄。據稱事主駕車追趕撞上摩托車,雙雙掉進七星崗公園附近河溝。兩歹徒當場身亡。警方隨後將事主帶走調查。


水溝內撈起兩具泥屍


昨日下午3時30分左右,記者趕到七星崗公園大門時,馬路的一半車道已經被警方用警戒線封鎖,路邊站著數十名圍觀群眾。3輛警車停在路邊,數名民警正在勘察現場。記者看到,在公園外牆一側的水溝內躺著一輛支離破碎的摩托車,一頂安全帽和摩托車的反光鏡躺在泥濘之中,一棵大樹被齊腰撞斷躺在路邊。


在水溝內還停著一輛車牌為粵A7L4××的淺藍色豐田商務車,豐田車的車頭一角已經碎裂,在距離豐田車上10米遠的水溝內,一攤大約1平方米的黃泥被血染成紅色。
--------------------
幹得好,
就是不太技巧.

據圍觀的市民張先生介紹,就在十幾分鐘前,水溝內撈起兩具屍體。「兩個人看起來個子很大,看不清楚是男是女,當時整個人被埋在泥巴裡面,抬出來時身上全部都是泥巴,兩個人都是坐在摩托車上的,出事後商務車的司機跟警察走了。」


洗車時遭遇飛車搶奪


「當時那輛小車追上摩托車后頂住摩托車往前沖,結果兩輛車就一起衝到溝里去了,聽說是摩托車上的兩個人搶劫。」市民楊先生告訴記者。


市新路北段李錦記汽車美容服務中心的洗車工人鄧先生證實了楊先生的說法。「那位客人剛剛洗完車,車就停在馬路邊,司機站在車頭處看車時,突然一輛摩托車從司機後邊衝過去,坐在後座的20多歲的男青年伸手朝小車司機脖子上抓了一把,搶走金項鏈,接著摩托車繞過小車跑了。」


狂追兩公里撞向摩托車


鄧先生告訴記者,發現被搶后,司機立刻上車驅車追趕,跟隨司機一同上車的還有洗車店員工蔡先生。「他們的車開得很快,一下就趕上了摩托車。我同事回來說,中途他們撞了幾下摩托車,想讓摩托車停下來,結果摩托車司機仍然往前開。追到七星崗公園時,司機想把摩托車逼到路邊,因為前面就是公園的大門,沿著路邊走正好可以擋住去路。可能是撞重了,結果兩個車都衝到溝里去了。具體的情況同事也沒說清楚。」


據了解,從洗車點到事故發生地,兩車相互差不多追逐了大約兩公里。


洗車行一名老伯表示,昨日豐田車在追擊摩托車時,李錦記汽車美容服務中心的員工蔡先生一直與豐田車司機在一起。蔡先生在事故發生后曾返回洗車行,由於頭部流血,隨後自行到附近醫院檢查。


記者趕到附近的南山醫院,在那裡見到了蔡先生。他頭上纏著繃帶,面頰上還有斑駁血跡。據他自己介紹,兩車撞擊時他的頭撞在了豐田車的內壁上。由於要配合警察調查,倉促中記者試圖詢問其撞車過程時,蔡先生告訴記者:「他(指商務車司機)不是故意撞死人的,他是我們的老客人了,大家都是熟人,所以我就上車跟他一起追。」


說完這些后,蔡先生上了警車前往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


事發路段頻發飛車搶奪


就在記者向事發點附近居民了解情況時,不少居民抱怨洗車點附近治安很差。


「我才搬到這邊5個月,手機就被偷了2部,就在離洗車那邊不到100米的地方。上個月一個女孩的包也是被騎摩托車的人搶了。這種人撞死了真是報應。」圍觀的陳小姐告訴記者,每天下午2時到5時這段時間,是罪犯作案高峰期。


相關法律 正當防衛有條件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表明,正當防衛是一種合法行為,它不構成犯罪,也不產生刑事責任。


實施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在防衛意圖上,必須具有合法正當的目的。


2.在起因條件上,必須存在不法侵害。


3.在防衛對象上,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


4.在防衛時間上,必須在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過程中,才能進行正當防衛。


5.在防衛限度上,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在特定的情況下,防衛者可以行使無限度防衛權。《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律師稱:三種責任判定的可能性


第一種


事主主觀上只想逼停小偷,而不是將其撞死;事主不存在主觀故意的責任,但事主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責任。


第二種


兩車意外碰撞;按交通肇事行為處理,考慮到是在追擊小偷,應對事主減輕處罰。


第三種


小偷心虛緊張,自己駕車失誤車翻人亡;事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0 10:0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