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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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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8-28 08: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稱義」?



作者:庄朝暉


對於基督新教的「因信稱義」,一直有一些想不太明白的地方。這次,仔細地搜索了相關的文章,又仔細閱讀了《聖經》里的相關文章,整理成本篇文章。在本文中,「基督教」(Christianity)用於指有基督信仰的宗教,「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用於指新教。基督教包含東正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我國,「基督新教」與「基督教」經常混在一起使用,已經造成一定的混亂。
「因信稱義」,是基督新教的主要特徵之一。天主教一般否認單獨憑藉「信」就可以「稱義」。而基督新教傾向於承認單獨憑藉「信」就可以「稱義」。對於聖經里的相關資料,這兩個教派各有各的側重和解釋。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主要是指信仰基督,當然在廣義上也可以理解為信仰上帝,因為上帝基督聖靈是三位一體的。這裡的「稱義」,又作何理解呢?布雷克在其所著的《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一書中,把稱義界定為:「稱義是上帝恩惠的工作,他作為公義的審判者,由此而免除選民的罪咎和懲罰,宣告他們為永生的後嗣,這一切都是因為中保基督的義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是他們藉著信心而領受的。」
「因信稱義」一說主要來自於聖經中的《羅馬書》(一:17)「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稱義」主要是馬丁路德總結出來的,並為基督新教所信奉。

基督徒的因信稱義與因行稱義

  對於基督新教教徒,他們強調「因信稱義」。那麼,是不是惟獨因為「信」,就可以「稱義「呢?如果有人表面上說「信」基督,實際上卻還在做更多的惡事呢,這類人能不能「稱義」呢?答案是否定的。
使徒雅各說:「只要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書》)雅各把這類表面上的「虔誠」稱為「虛的」,而真正的「信」,則體現在內心與行為的并行。
有些人可能會舉《羅馬書》(三: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守律法」為例,說單獨憑藉「信」就可以「稱義」。然而,同樣是該章,保羅繼續說道:「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三)接著保羅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馬書》六)又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馬書》六)。接下來,使徒保羅還列出了「基督徒的生活守則」。可見,保羅側重從「信」導向「行」,而雅各側重從「行」來強化「信」。實際上,「信」也是一次次加強的,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過「信」與「行」的不斷互動。保羅強調「信」對「行」的影響,雅各強調「行」對「信」的深化。保羅是要對羅馬人傳教,所以強調「信」的作用。雅各是要對「弟兄們」傳教,所以強調「行」的重要。有些人相信,單獨憑藉「信」就可以「稱義」。可能是他們沒有意識到,「信」並不是一次到位的,而是需要「行」的不斷加強。保羅是在「堅信」的意義上來說「因信稱義」的,如亞伯來罕就是一例。如果有人泛泛說一句「我信基督」而照舊作惡,他這種「信」與亞伯來罕的「信」程度一樣嗎?什麼才叫「信」呢?相信有基督這個人,相信基督為人類救贖,或者是相信基督的教誨並身體力行?亞伯來罕的那種「信」顯然是第三種。
《馬太福音》記載基督的話:「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七:21)
所以,對於信仰基督的人,「信」與「行」不可或缺。「信」是依賴於基督道成肉身為人類贖罪。「行」則是按照基督的教誨來實踐。「信」與「行」也是互相聯繫互相促進的。首先,「信」本身也是「行」之一種。其次,「行」是「信」的進一步體現和深化。其三,「行」反過來加強「信」的程度。

非基督徒的因行稱義

那麼,除了「因信稱義」,還有沒有其他「稱義」的可能呢?對於那些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信仰基督或者上帝的人呢?是不是就沒有上天堂的可能呢?聖經里的答案是否定的。
《羅馬書》里寫道:「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這不只在《羅馬書》里有,在以下章節也都有類似描述:《哥林多前書》(林前三:13)、《哥林多后書》(林后五:10)、《彼得前書》(彼前一:17)、《馬太福音》(太十六:27;廿五:31~46)。特別是在《馬太福音》「萬民受審判」這一節,把有好的行為的人比作「綿羊」,並稱之為「義人」。[1]
沒有因為信仰基督而能稱為義人,在舊約中的一個例子就是挪亞。「當時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惟有挪亞在耶和華面前蒙恩。」(《創世紀》六)「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創世紀》七)
因此,「因信稱義」並不是唯一的「稱義」方式,也有其他不是「因信「而」稱義」的方式。不是基督徒的人,也可以因為他們的「行為」而「稱義」。

關於對聖經的解釋

聖經只有一本,然而對聖經的解釋卻因人因教派而有一些不同。那麼,究竟應該以哪種解釋為準呢?當兩種解釋發生衝突的時候,以哪位解釋者的解釋為準呢?我個人覺得,首先應該以聖經為最高標準。如果解釋的某些地方與聖經有明顯矛盾,應以聖經為準。然而聖經的文字是有限的,不可能涉及到所有的道理,所以參看後人的論述也是有必要的。這就涉及到以誰為準的問題了。我以為,在解釋符合聖經的基礎上,還要考察解釋者的「信」和「行」的程度。我想,一個「信」「行」並重,反覆加強的基督徒,聖靈更願意降臨在他(或她)身上的。他(或她)的解釋也更可能接近聖經原意。「信」是屬於心靈的東西,從外在不好判斷,內心不信者也可以表面上稱自己「信」。所以,只能從外在的「行」來判斷解釋者「信」和「行」的程度。
其實,話說到頭,這種種不同的解釋對真正的基督徒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比如一個「信」「行」並重的基督徒,「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稱義」對他(或她)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基督徒將按照基督的教誨來逐步凈化自己的心靈和行為,在這個意義上也才是真正的「信」。一個人如果不按基督教誨行事,即使自稱「信」,這種「信」也還有待加強:你既然「信」,為什麼不照著「行」呢?不「行」的「信」,又在何種意義上可稱為「信」呢?《羅馬書》里寫道:「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馬書》二:29)

結論

經過以上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結論。基督新教教徒比較強調「因信稱義」,但他們也強調要有相應於「信」的「行」。另外,聖經里也顯示,除了「因信稱義」,還可能有其他「稱義」的方式。基督新教信奉的「因信稱義」,只是「稱義」的方式之一。在末日審判的時候,信仰基督的人因為信仰基督而得到基督的幫助,不信仰基督的人則根據自己的行為接受審判。如果把「因信稱義」理解為信仰基督並按照基督的教誨來實踐,那麼「因信稱義」其實也是「因行稱義」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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