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意見,終止父母權,就像是民事訴訟的死刑(civil death penalty)。也因為如此,我們都認為,貝克家會用盡所有可能留住賀梅。但此案最特別的是,最高法院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翻案。這在美國的最高法院案例中,是很不尋常的。即便有再高的正當性,通常仍會有1、2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也足見這個案件有多強。
多數情況,父母權被終止,比如父母吸毒,小孩被嚴重忽略、虐待。但貝克家選了最輕的一條:未探視孩子4個月,將領養案變成終止父母權。這個案子,從青少年法庭開始,但在技術上繞過青少年法庭,變成民事訴訟。當初貝克家想走偏門,藉此得到撫養權。最後,卻也因為被最高法院認定不具正當性,賀家得到最終撫養權,而且有權決定孩子與誰接觸。貝克家最後連探視權都沒有,失去一切,等於死在自己的劍下(Lived by the sword, and died by the s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