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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在美國法庭勝訴的典型案例----賀梅撫養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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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7-8-17 06: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貝克家死在自己劍下:賀梅報告
  
多維社記者呂賢修報導/「在電視上,賀梅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不喜歡中國人。但試想:她長大后,如果還帶有這樣的觀念,她會快樂嗎?能有尊嚴地生活嗎?」郭登問。

編者按:

1999年,多維曾是第一家披露賀梅案的華文媒體。8年來,多位記者、編譯,至少已為此案發表數十萬字的專稿。多維的讀者,幾乎可說是一路伴隨著賀梅成長,也共同挂念著賀家的喜怒哀樂。

2007年7月24日,賀梅終於回家了。3天後,做為全世界第一家走進賀家的媒體,多維近距離紀錄下這珍貴的點點滴滴。即日起,多維獨家連載這份1萬4千字的近距離觀察報告。

郭登律師:最黑暗的日子

賀家有兩位律師,在此案中,他們不收分文,協助奪回賀梅撫養權。西格(David Siegel),在2002年2月加入;至於郭登(Richard Gordon)則在03年9月加入,兩人都是猶太後裔。郭登,1946年出生於麻州劍橋,大學主修社工,擔任律師32年,專長家庭法。他對多維分析:

這個案例,是很典型的在撫養權爭奪官司中,小孩的權益受到忽視。從加入這個案子開始,我最在意的,就是法官禁止賀家與賀梅接觸,甚至連安排有心理醫生在場的見面,都不被接納。這麼多年來,賀梅與親生父母完全隔離,但沒有指派監護人維護賀梅的權益。最後,撫養權判給了陌生的親生父母,無形中傷害了孩子。也導致今天,許多人認為,回賀家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爭議。


06年,郭登獲大孟斐斯華人聯合會頒發人權獎,他深受感動。(多維記者呂賢修攝)

在美國,父母權之所以被視為至高無上,是因為孩子的尊嚴。在電視上,賀梅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不喜歡中國人。但試想:她長大后,如果還帶有這樣的觀念,她會快樂嗎?能有尊嚴地生活嗎?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意見,終止父母權,就像是民事訴訟的死刑(civil death penalty)。也因為如此,我們都認為,貝克家會用盡所有可能留住賀梅。但此案最特別的是,最高法院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翻案。這在美國的最高法院案例中,是很不尋常的。即便有再高的正當性,通常仍會有1、2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也足見這個案件有多強。

記得在上訴法院,我們準備充分,認為一定能獲勝。但法官的判決,不但將撫養權判給貝克家,還終止了賀家的父母權。那是我們最黑暗的一段日子,我們是律師,卻感覺如此無能為力。法官的判決如此極端,我看到判決意見書時,只想挖個洞鑽進去。但當天已經安排了記者會,西格拉著我去。他說「我們虧欠賀家,我們是他們唯一的希望,不能表現出軟弱。」我相信他說的話「當我們回頭看那段最黑暗的日子,勝利會格外甜美。」

多數情況,父母權被終止,比如父母吸毒,小孩被嚴重忽略、虐待。但貝克家選了最輕的一條:未探視孩子4個月,將領養案變成終止父母權。這個案子,從青少年法庭開始,但在技術上繞過青少年法庭,變成民事訴訟。當初貝克家想走偏門,藉此得到撫養權。最後,卻也因為被最高法院認定不具正當性,賀家得到最終撫養權,而且有權決定孩子與誰接觸。貝克家最後連探視權都沒有,失去一切,等於死在自己的劍下(Lived by the sword, and died by the sword)。

我與西格不同,他相信從賀梅走進貝克家的第一天開始,貝克家就處心積慮地想佔有賀梅,但我儘力不往這想。因為我也是領養父母,10年前,我從俄國領養了一個孩子,我知道,如果突然要我割捨自己領養回的小孩,我會不顧一切地維護。

賀梅是在美國文化中成長,她當然會排斥這突然而來的中國文化。透過心理醫生及監護人,現在法院也在觀察,如果賀梅適應良好,相信以後會有更多類似的判決。但如果不是,可能法院會變得更保守。這是這個案例的重要性。

上訴過程中,媒體幫了大忙。媒體的報導,掀起了大量的支持言論,給了我們很大的鼓舞。否則,單憑我們兩個律師,是很難走完全程的。而案件結束至今,我每天都收到11至20封電子郵件,其中有人想幫助賀家,也有許多人從法律角度,表示自己的看法。然而,就像這個案子最吸引我的,沒有人是真正中立的。我告訴賀氏夫婦「不要擔心外界對此結果的看法。你們要做的,是確保賀梅快樂地與你們生活在一起,這才是最大的挑戰。」

我不認為這件案子里,有任何人是邪惡的。包含雙方家庭、律師及法官,他們只是各自對這件事有很強的認知。在法庭上,我發現許多人對中國的無知,認為因為一胎化政策,很多孩子被拋棄在街邊。我不願暗指任何人有種族偏見,但我想說:這是田納西,種族偏見是永遠的議題。

貝克家曾說,過去他們是受律師誤導,才採用各種手段爭奪撫養權。我不相信,因為即便是今年1月,最高法院判決后,賀紹強的第一份公開聲明,都說他希望賀梅能得到兩個家庭的愛。但緊接而來,貝克家卻不斷藉法律程序,希望終止賀家團聚。在我看來,如果貝克家真的愛賀梅,為何不展現誠意,化干戈為玉帛,最起碼還能與賀家維持友好關係。也是因為這種顧慮,賀家至今不敢讓賀梅與貝克家接觸。至於對方律師,我自始至終不了解他的動機。我不知道他是否有意從政,或想藉此案提高自己的聲望。但我猜測,因為長久與貝克家及賀梅相處,他對賀梅也產生一定的情感。失去賀梅,他也會很痛苦。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感覺像是賀家的保護者。記得今年賀家第一次有機會與賀梅見面時,羅秦打電話給我「理查,妳能幫我看孩子嗎?」當然,我馬上趕了過去。

和平不是一個絕對的和平,而是不同的勢力在衝突和較量中所達到的一個短暫的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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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大西洋人 發表於 2007-8-17 06: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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